一般开办殡葬服务需要哪些手续?
手续:对外,向当地的职能部门(民政局)申请,然后报工商税务部门注册
对内,好好到当地的殡仪馆学习一下当地的殡仪风俗,了解治丧需求,然后置备门面、人员、设备(至少得有一部面包车)等。
看你所在地的民政主管部门是否允许开办民营的殡葬公司;
如果允许,得到民政部门的允许后,直接到工商税务进行注册就可以了;
这一块目前存在着争议,很多民政部门都不允许民营的行为,但是,法规又没有说不准个人开办殡葬公司,而是鼓励在一些殡葬用品的销售上引入民营机制,所以,还是比较矛盾的!
个人能办殡仪馆吗
完全可以,需要招人可以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去殡仪馆开火化证明需要什么东西?死者已去世很多年。
办理火化后,殡仪馆会给你清帐清单,收据、发票等,提供这些发票就可以在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火化证明上面至少有逝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去世原因,火化原因等等,还需要火化单位加盖公章。
凡是去殡仪馆火化的,当时都给开了火化证明了。凡是没有去殡仪馆火化的,殡仪馆是绝对不敢给你开火化证明的。因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可以开殡仪馆公司吗?
可以,每个城市都有私营的殡仪公司,或大或小而已,小的就像市场上的花圈店。
开一个墓园、殡仪馆都需要什么申办程序?大概要多少资金?
申办殡仪馆还要分国家一级、二级、三级……
1、殡仪馆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报告;
2、殡仪馆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
3、殡仪馆所在地省辖市民政部门组织初评意见;
4、填写《国家等级殡仪馆审批表》。这些材料都是一式4份的。
至于资金那要看大小三五百万的很正常。
不过最重要的是个人要申办殡仪馆申请不太容易,因为这个属于非赢利下属企业,还是考虑投资点其他的。
殡仪馆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报告、二级;2。
不过最重要的是个人要申办殡仪馆申请不太容易,因为这个属于非赢利下属企业;3申办殡仪馆还要分国家一级、殡仪馆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殡仪馆所在地省辖市民政部门组织初评意见。这些材料都是一式4份的。
至于资金那要看大小三五百万的很正常;4、三级……
1、填写《国家等级殡仪馆审批表》,还是考虑投资点其他的
开殡仪馆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开殡仪馆的地点有那些规定!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殡仪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殡葬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交给派出所,叫他们处理
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开殡仪馆的地点有规定!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开火葬场的基本步骤和一些注意事项
这不是想法的事 实施起来有很多麻烦
首先你要选个郊外辽阔的地方(市区内是不可能让你焚烧尸体的)
炼尸炉也是问题(别告诉我你有办法买到炼人的)
火化后的残渣你怎么处理 ,防疫部门会很关照你的
最重要的 ,你别忘了, 这里是天朝管制的地方, 像这种特殊行业, 都是垄断经营的 。
你先咨询哪个市、县有两个火葬场。这个要先让国家民政局松口,国务院同意殡葬行业民营化。火葬场是民政局的饭碗儿,谁跟他抢,他跟谁急。而民政局又是市政府的私生子,谁抢这个烧死人的生意,政府这个当妈的跟谁过不去。
这都是政府办的,个人想都不要想
从头开始
去民政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