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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的债谁还,关于人死了欠的债谁还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0-09 04:0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一般由配偶或继承人承担。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继承财产的,不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一、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如果债务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一方去世后可以用遗产部分来清偿这部分的债,不足清偿的,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及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人死亡后的欠款需要偿还吗

  那这个当然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不过只要他没有留下遗产,那就可以不用偿还了。他的子女也是没有义务来替他进行偿还的。所以银行部门会有很多的呆账死账。
  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财产转移,银行可以起诉。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这个债务人赠与子女财产的行为,可以无效。这笔钱还作为债务人遗产。
  届时,银行可以起诉执行遗产,也可以起诉继承遗产的子女,子女需要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新出台的民法典,也继承了这一部分的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生前财产赠与他人,导致债务无法还清,那这个赠与就是无效的,明白了吗?
  如果这样的小伎俩可以奏效,那不早就乱了?多少年前就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这种行为。你能想到的,人家怎么会想不到呢?
  首先,你要证明你父亲没有遗产,夫妻存续期间也没有共同财产。 第二,证明房子是母亲个人财产。 第三,或者直接不承认欠条的事实。这样就可以不还了。 你们不还,让他们起诉你们好了
  需要,由遗产中偿还。
  需要偿还,是继承死者遗产的人来还,既然继承了财产,那么也需要继承债务,这是权利和义乌的统一。

人死后欠的债该怎么办

  以死者遗产为限偿还。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以后,债权可以用债务人的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的亲属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向继承财产的人索要欠款
  咨询律师 大部分都是子女还
  用死者留下的遗产来偿还。 如果遗产不足以还清欠款,那么遗产就有多少还多少。 如果没有遗产,就不必偿还。 死者的继承人没有替死者还钱的义务。

写借条的人去世,所欠债务由谁偿还

  1、借款人如果去世的话,借款人的遗产可以用于还款。没有遗产,如果他(她)的亲戚不愿意代去世人归还的话,你只有自贡认倒霉了。 因为我国的法律已经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了。
  2、如果她的家人能在借条上签名承认该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同意归还借款,你就有希望还到这笔借款了。
  到时只能向她的继承人诉讼,以继承的财产的范围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我就怕到时候她老公不承认借条的事,或者干脆说没钱还。其实,她家里有两辆汽车(都是二手车,算在一起也抵不上借我的钱),还有两处房产,就是没有多少存款。唉,先治病吧,我总不能这时候釜底抽薪吧,希望她的病有好转,希望我的好心有好报。
  不用客气
  按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和你母亲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那就应当偿还
  
  看你的情形好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如果对方没有找你们要过钱,也没有起诉的时间超过两年的话,那麽这个债务已过诉讼失效,不必偿还
  1,若他不在了,应由继承他财产的人,以继承的财产的范围为限承担责任。

别人已经死了,欠的债务 景仰园骨灰林 还用偿还吗

  如果有遗产,有证据必须偿还。先和继承人协商,不行就起诉继承人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
  2、离婚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与前妻或前夫无关,债务自行承担。
  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超过的不用
  要还,这是一个人诚信问题的体现
  需要偿还,人死了,需要加人来偿还

如果人死了,他欠的钱还要还吗

  我来回答一下吧。
  中国传统中其实可以说一直都有“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传统,但不得不说,其实在当下,这种“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社会朴素认识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个人认为,在古代社会,甚至近代社会,我们确立“父债子偿”“夫债妻偿”这样的传统,主要是因为古代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存在的,而非个人。什么意思呢?就是人和人之间连接成一种共同体,然后以共同的身份、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外承担责任。
  但传统是传统,现实是现实。我们现在的社会已经不是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个人为单位,换句话说,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责任自己承担,自己的债务自己还。
  传统民法有三大原则,即人人平等、所有权绝对、责任自负,我认为这个责任自负与上面的论述是相通的。
  那么我们的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生前债务偿还问题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什么意思呢?
  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债务人的债是要偿还的,即使债务人离世,那也是要偿还的,但是有一个界限,就是偿还债务要以他本人留下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即自己的债务自己承担不能殃及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等家庭关系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之中对财产往往形成一种共有的关系,债务人即配偶一方离世的话,他的遗产实际上应该只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一般情况是一半),债务人所应偿还的债务也就应当以这一部分遗产来清偿,而不是拿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否则是侵犯死者配偶权利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负,比如日常生活、孩子上学、买房买车、大病医疗等生活支出,那么这个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一方离世,另外一方也应当承担偿还义务。但这个偿还义务是怎么也落不到一毛钱都没有继承的后辈身上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意思是,债务人死亡,其全部遗产用来清偿债务尚未还清的部分,性质转变成一种“自然之债”,债务人的继承人如果自愿偿还,那还就还了。这个还实际上就是出于道德心等其他原因,而不是因为法定义务。
  注意继承人偿还剩余债务是要出于自愿,如果出现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其他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事由,这个偿还行为的效力可能会被否掉,而且,可能还会触犯刑法。我的意思是,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迫继承人还债,否则后果要自负。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觉得我阔以回答一下。
  结论:如果人去世了,生前借的钱也是要还的,用他的遗产来还,但仅限于他的个人遗产,不包括家人的财产。在法律上不需要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如果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那么也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由继承人用继承的遗产来归还。如果遗产无人继承,那就由村集体或者居委会用他的遗产来偿还。
  一、生前债务,死后用遗产归还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生前借的钱,去世以后要用他的遗产来还,但是仅仅限于他的遗产。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超过部分也就不用还了。
  
  
  有人会说,那如果他的遗产不够还债的,我岂不是被坑死了。其实需要这样想,借钱的人,多少是自己认识有交情的的人。债务人如果是正常死亡,那么在借钱的时候应该就有所预见这样的风险;如果是意外死亡,其实还是很悲惨的,希望能理解一下。至少他的遗产都已经被用来还债了。同时,我们如果借给别人的钱比较多,那本身就存在风险,最好有担保协议以防控风险。
  
  
  举例说明:狗蛋生前借了100万还未归还就去世了,结果留下的遗产只有50万。狗蛋继承人是二狗。如果二狗选择继承遗产,那么也要继承他的债务,得用狗蛋遗产50万偿还债务。那么还剩50万没还怎么办呢。这个时候狗蛋在法律上不用帮还债了,因为遗产只有这么多,还完了,其他未还完的债务就消灭了,二狗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帮忙还债了。
  二、有多个债权人按比例偿还
  如果有多个债权人,那就在归还完抵押质权等担保债务以后,其他普通债务用剩余遗产按债务比例归还。
  举例:上面那个案例,狗蛋只有50万遗产却有100万债务,并且欠了5个人的钱,分别欠10万,20万,30万,40万。那么先还20万有担保的债务,剩下30万遗产则按照5个人债务在总债务中占的比例去还啦。
  三、由谁归还?不足时要不要父债子还?
  去世的人债务由其继承人用去世的人的遗产归还,如果没有继承人则由去世的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处理他的遗产来还债。
  因此在法律上我们不需要父债子还。因为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我们所要付出的义务和我们享有的权利是对应的。我们没有借钱就不需要去还,这也是保护每个人。比如说父亲在外赌博借了很多钱,然后自杀了。作为子女不需要从此一辈子背负这个债务,只需要用父亲的遗产来还债,遗产不够偿还债务,不足的没有法律义务去还了。
  当然在生活中,因道德因素,有些人会自愿父债子还,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总之,用个通俗的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去世了也要用遗产来还。但是也不用父债子还,不用担心坑娃啦
  以前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帮到您,谢谢哟~
  要还。
  首先要从死者所留的遗产来归还债务。遗产不足支付部分,就不用还了。
  比如一个人欠银行贷款20万元,他死后留下的遗产价值30万元,用他的遗产归还银行贷款20万元后,剩下的10万元,再按遗产继续顺序进行分配;假如他的遗产只有15万元,那么,就用这15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剩下的5万元,就不用再归还了。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
  2、根据《继承法》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看清楚了,欠银行钱的,以遗产来偿还,欠款超过遗产价值的,超出部分不用还,继承人自愿还的除外。
  
  比如欠款150万,但遗产只值100万,那就只能还100万,超出的50万继承人是不用还的,除非自愿还。
  还有我们通常认为的“家人”包括父母、兄妹、配偶、子女等。
  但法律的界定,不是所有的家人都有权继承遗产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还要分清楚欠银行的是什么钱。
  中国俗话说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但是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我觉得自己的事情应该自己来承担。既然他已经去世了。家里人如果想偿还的话可以偿还一些。毕竟都不容易。每个人的钱都不是风刮来的。

如果人死了,欠下的债家人要承担吗

  债务人死亡之后由继承其遗产的人一并继承
  但是如果没有人继承其遗产
  或是其没有遗产的话
  债务随债务人死亡消除
  债权人无处主张
  无论是否知情如债务确实存在就需要还的
  但是以遗产为限
  人去世以后,他的财产就会变成遗产。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另一方还要承担。
  如果是个人债务,首先应由他的遗产抵偿他生前所欠债务,抵偿不了的,债务消灭,不会牵连到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