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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安葬,关于百人安葬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0-15 00:2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100多岁的老人下葬时间有无讲究

  这是喜丧(100岁),没啥讲究。
  有些地方的人会抢丧事用品,给孩子避邪
  不明白啊 = =!

人死后100天习俗

  死后百日头上叫“百期”,文称“过百日”。也是例祭日之一。这天死者的一般亲戚不来,但死者的亲属及近亲中的晚辈如侄儿、外甥、已出嫁的女儿等必须上坟祭祀。
  人死满一百天,孝男孝女办一桌酒菜接亡灵回家受香火,俗称“叫饭”。到午后或傍黑,后辈子孙及亲友们再拿香纸到坟上焚烧,称为“敬百日”。
  出生有百日之庆,死后也当有百日之祭。民间把满百日作为人死之后的纪念日是有一定意义的。再说人死满了百日之后,后辈子孙失亲之痛渐渐淡忘减轻,家庭生活也将逐步趋入正常。
  扩展资料
  
  民国时期,本市亡者家人办丧事,首先要取得医院或医生的死亡诊断书,并报告驻地警察所领取“抬埋证书”后,才可以入殓。
  石家庄一般在人死后第三天入殓,本地人将棺称为“斗”,将椁称为“套”。据《石门新指南》记载,“上等富家,斗套均柏木为之,描金髹漆,物颇贵重。中等则以柳杨之木,下等则有棺而无椁,以柳木板拼凑而成。”
  赤贫者生前穷困潦倒,当然死后也肯定买不起棺材,所以在本市寺后街东头的吕祖祠内,一般会由死者本族内的“慈善者施之以棺”。在传统观念中,施舍棺材是阴功积德的善事,因此有一些市民乐于施舍亡者,帮助其用薄木棺材殓尸。
  入殓时亡者的棺中除了“铺金盖银”的褥子和苫单外,还要在棺内放置一些钱财,下等家境者放制钱,中等放铜元,上等放银元,“均呼为垫被钱”。
  有的人家还放置一些花生、核桃、红枣等干果,或者放置杂粮,随葬品多为死者生前常用之物。但是,不论贫富,棺中都要装石灰包,其数与亡者岁数相符,如七十而亡,则所用石灰为七十包。入殓后摆供品,举行家祭,烧纸扎的车马与轿,称之为“烧倒头车”。
  西北地区的习俗是:100天内死者的家人不许到别人家去串门,以免把晦气带入别人家;还有在100天的这一天要和家人到坟上祭奠逝者等等。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的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潮白陵园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还有特别需要一说的是犯七。何谓犯七?就是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意思是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却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也就是需要上坟为亡人淋七。以山西为例,其具体的做法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是比亡人之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还要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这些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用水浇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以淋纸人,并虔诚地念种种提醒亡人的话语,如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等。
  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修面,称为“囚七”。每“七”均需上坟为死者烧纸钱,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个“七”中如有一个以上的“七”与农历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称为“犯七”,如果没有“犯七”,孝子则要在“复山”前讨足一百户人家施舍的米,用来在“复山”那天招待前来致祭的亲朋。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100天是吧。。。一般都是自己家的亲人。。过时节。。中午的时候摆一桌酒菜。然后磕头什么的。。然后烧纸钱。。。
  人死后100天直系亲属要为逝者做“百日”,以作祭奠,怀念逝者。
  具体要求:直系亲属要准备冥币、供品、纸烛、香、阴阳水(汤加生水),有的地方还准备花束(时间不定,有的地方是上午,有的是下午)。祭奠完毕要给逝者磕头或鞠躬。
  大多数地方中午直系亲属要聚在一起吃一次饭,摆不摆桌都行。

人死后100天安葬行吗

  逝者长已矣,入土为安~~~等100天才安葬也太久了,我们那边都是头七之前基本就安葬了~~
  应该不行吧。

人死百日需要准备什么

  汉族百日祭奠有风俗
  
  人死后或安葬 100天后,即“百日”2113,也是一个隆重的祭供日,又称“百日祭”。到这天,容重孝服的要改穿5261常孝服,一般人多除去孝服。祁县等地,纸扎要糊“斗”,俗话称为“五七升,百日斗……”
  
  一个人死后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称“ 服三”,4102满一周年1653烧纸祭奠,叫“周年”或“ 烧周年”,古代称为“ 小祥”。第二个周年叫“大祥”,也要去坟地致祭 。满三周年烧纸祭奠 ,死者的亲友毕至,各带供品、纸扎。三周年过后,死者的子女即可脱去孝服,改内换平常衣着。所以三周年又叫“脱服”或“除孝”,古代称为“衤覃”(tan 坦)服。按照传统的说法,容丧葬礼仪至此才算正式结束。

古代陪葬是活人下葬吗葬花人

  殉葬制度,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考古发现的中国最早殉葬制度始于商代。
  商代
  编辑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着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周代
  编辑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代
  编辑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位殉葬者。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不让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
  编辑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
  编辑
  宋代开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
  
  明代
  编辑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皇室再无人殉葬。
  
  清代
  编辑
  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被皇太极等人胁迫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葬的记载了。
  
  终止
  编辑
  中国古代以人殉葬的制度终止于清朝康熙时期。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殉葬制度,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考古发现的中国最早殉葬制度始于商代。
  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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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着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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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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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位殉葬者。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不让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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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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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开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
  
  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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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
  古代有权有势的人死了、陪葬的人、都是要活人的啊,就是那些奴婢。

如果逝去的人百日安葬那天和日历不宜怎么办

  既然百日那天安葬不宜。就该换个日子。心里才踏实呀。
  你好!
  
  土葬的话棺材下面铺一层干稻草或者把香蕉树砍成段垫棺材下面。
  
  如有疑问,请追问。
  自然想办法冲喜了。

怎样祭奠过世百日的人

  汉族百日祭奠是有传统风俗的:
  
  人死后或安葬 100天后,即“百日”,也是一个隆重的祭供日,又称“百日祭”。到这天,容重孝服的要改穿常孝服,一般人多除去孝服。祁县等地,纸扎要糊“斗”,俗话称为“五七升,百日斗……”
  
  一个人死后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称“ 服三”,满一周年烧纸祭奠,叫“周年”或“ 烧周年”,古代称为“ 小祥”。第二个周年叫“大祥”,也要去坟地致祭 。满三周年烧纸祭奠 ,死者的亲友毕至,各带供品、纸扎。三周年过后,死者的子女即可脱去孝服,改换平常衣着。所以三周年又叫“脱服”或“除孝”,古代称为“衤覃”(tan 坦)服。按照传统的说法,丧葬礼仪至此才算正式结束。
  自己的妈妈应该问一问自己怎么想,有这一份真心诚意就好了。现在的寺院去了也是花钱图个心安而已,钱不多就不要去了。
  要不就网上祭奠,既环保又能表达心意。我觉得天堂网网上纪念馆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出色,功能比较多,比较全,也很充满人性化,感兴趣可以去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