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嫌疑人死亡受贿所得也要追缴》
记者日前从江苏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431353839省南通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于2014年4月8日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陈西受贿违法所得一案,南通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陈西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711.25万元,上缴国库。
后其利害关系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没收受贿违法所得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西生前曾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南通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等职。2001年至2013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共计611.5万元。
此外,陈西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谋取利益,以155万元的价格购置该公司开发的联体别墅一套,经鉴定,购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人民币99.75万元。2013年12月28日,陈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死于家中。
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陈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711.25万元,应属受贿违法所得。因其在侦查阶段死亡,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网-嫌疑人死亡受贿所得也要追缴
复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制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bai不大,不认为是犯罪du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zhi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dao
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疑犯身份无法查明不名,就按他上报的名字追究刑事责任。采纳哦。
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做为嫌疑人被关在看守所里去世了要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司法程序是十分严谨的,也是十分繁复,那么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死亡该怎么办呢?如果在宣判之前,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有涉嫌犯罪所得的,其财产依然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目前针对嫌疑人虽然死亡,但是有涉嫌犯罪所得的,与之前的不了了之不同,现在实施其财产依然依法处理的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看守所 :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一般都是涉嫌,有嫌疑,又称为“犯罪嫌疑人”。但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 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
公安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致嫌疑人死亡,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在追捕过程中存在着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嫌疑人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有过错或者不当,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非公安机关的原因,或者公安机关正常执行职务(比如嫌疑人拒捕)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不承担责任。
警察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的,没收赃款赃物终止案件侦查。
这要看具体情况,公安部规定除非是明确的嫌疑目标,警察才能追捕的,警察要是属于依法履行公务,没有违法行为,肇事者的死亡,警察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收赃款赃物后,终结案件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等。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公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采取一些手段来抓捕嫌疑人。但是,执法也须合法行事,如果你认为公安有违法执法,执法不当的行为故意或由于重大过失造成了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
拒捕该死
有责任,人死为大,公安人员要给予处分,不管怎么样安全第一。在追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嫌疑犯的安全。不可盲目的追捕。这是一个缺陷。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病死了,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病死了,公安机关当然会通知家属。到时能领到尸体的,他的同案还会正常判刑。钱就甭想了 肯定充公。
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但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以及其他有碍侦查的,或者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死亡必须及时通知律师及家属。
2、公安机关会将尸体交给殡仪馆。
3、同案犯会被正常判刑。
4、有被害人,赃款是返还给被害人;无被害人,赃款收归国库。
嫌疑人在派出所中死亡的话该谁负责?
需要进行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如果是因为警察的原因导致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你好!
查明死因。死亡者家属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如果是派出所的看守人员的行为所致,派出所要承担责任先进行死因鉴定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不管怎么说,派出所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死因???
嫌疑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需要的是证据。证据有七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如何取得证据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证据不足,只有公安继续取证。
抓捕过程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公安机关在抓捕的过程中,违反规定,对嫌疑人使用暴力,造成嫌疑人死亡的,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责任人、案件经办人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如果嫌疑人的死亡是他自己造成的,比如,在抓捕的过程中自杀、自残导致的死亡,公安机关不承担责任。
要看是死亡原因是什么 是不是坠楼死亡? 是不是自己坠楼的还是被人推下去? 是怎么坠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