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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区殡葬改革对我国整体殡葬改革趋势的启发

发布时间: 2020-08-03 13:03 阅读量: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墓地网

  江西殡葬改革作为前几天的热点话题,社会各界线上和线下参与甚多,观点言论也甚多。总体而论,江西殡葬改革发生在基层,应由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党委政府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中央来背锅;江西殡葬改革虽然动机、过程、手段都有问题,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党委政府的一步错棋,但不能整体否定江西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党委政府的其他政绩和贡献,所谓“不以一眚掩其大德”也,也不能泛意识形态化,上升到对党委政府合法性的责问,以免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

  为了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江西殡葬改革的以下四点教训值得我们记取。

  1.重大决策要多角度考虑

  不要单角度考虑。专家可以从自己专业角度思考;领导必须从多个角度谋划,毕竟他们代表人民群众在进行公共决策,决策事项又牵涉到诸多民众、涉及诸多方面。拿江西此番殡葬改革来说,可以肯定地方党政领导主要从生态和发展视角考虑,亦即希望通过殡葬改革达到腾出更多土地、腾出更多发展空间、美化生态环境的目的。至于是否有直接利益考虑,犹如苏荣在江西省力推“一大四小”一样,如前所言,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暂且不论。但很显然,光有这些视角还不够。比如,没有从文化和社会角度考虑此事。

  从文化角度来说,民众丧葬是当地祖先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丧葬和祖坟以及相应的风俗和礼仪,客观上能起到填补民众精神空虚、解决民众终极关怀、克服信仰危机的作用,这在中国人普遍缺乏信仰、异国宗教信仰乃至邪教信仰迅速传播、广泛占据国人心灵的当今时代尤其可贵。总体而言,信仰存在替代性,尤其是宗教信仰之间,也就是说,一般有了某种宗教信仰,很难有其他宗教信仰。

  有报道就指出江西赣州正因为祖先信仰较发达所以信教者甚少。我没有亲自调查过,无法下结论。但我在浙江萧山,同样发现这一现象:萧山南片地区存有祖先信仰、多有宗祠族谱,信仰异国传来宗教者确实少,相比之下,萧山东片和沿钱塘江一带地区,祖先信仰保存较少,信仰异国传来宗教者甚多,教堂比比皆是,甚至一些居民自建房屋也有浓浓的宗教风。佛教由于其与中国文化的兼容性强以及成员身份的排他性和教规的严厉性较弱,故而其与中国的祖先信仰兼容较好,属于难得之例外。

  所以如果为政者从文化角度考虑,则可发现丧葬行为及其所体现的祖先信仰有着多方面的有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文化功能,进而会更加重视之、善待之。此外,从社会角度观察,丧葬风俗因为内含作恶的死者没人帮他善终、作恶的死者后人没人帮他处理丧葬事务(有的地方风俗要求孝子只能守孝,其他诸事必须由亲友邻里代劳)的道德惩戒机制,故而还有促进互助、增强共同体意识、提高民众集体能力等作用。

  正因为没有从其他角度考虑,许多为政者觉得民众土葬等风俗和行为属于弊远大于利的无保留价值的陋习,大有强力移风易俗之必要。

  2.重大民生问题决策要因地制宜

  不要一刀切。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行事从政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

  国情是实际、地形地貌是实际,人口多少、百姓贫富等是实际,百姓的思想水平、观念觉悟、风俗习惯等同样也是实际。

  中国古代许多官员一到地方上任,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了解民情民风,只有在此基础上后面才能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施政。我国的广东、福建、江西、湖南等地是祖先信仰保持较久、保存较好的地区,这些地区多有建宗祠、修族谱、尚土葬的现象,所有这些正是当地民众祖先信仰的外在表现。既然当地民众的风俗和观念这些实际摆在那儿,为何我们部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不深入了解呢?不重视呢?

  不把它们作为决策施政的出发点呢?既然我们党员干部知道中国国情不同于苏俄,中国革命道路也就不能照搬苏俄这段历史,为何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又忘记了这段历史教训呢?我个人认为,如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地方风气更重、乡土观念更浓、百姓财力更足的广东,民情反弹也许还要厉害。

  3.民生问题的解决要有多种手段

  不能只有行政强制手段。一般而言,多数民生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形成原因多样,其有效解决往往需要多种手段并用,包括经济、法律、行政、文化等手段。

  具体到江西的殡葬改革,在经济手段方面仅有不够成本的补偿,这显然不够;如若给自愿交出棺材、接受火葬的民众有足够吸引力的经济补偿,这才是真正的也比较有效的经济手段。在法律手段方面,且不提国家层面的《殡葬管理条例》和地方层面的《殡葬管理办法》本身是否完善、是否有修改的必要,退一步说,上述国家法和地方法也确实没有规定一律强制实行火化,存在于法无据的问题。最终江西的殡葬改革主要使用的是激起民愤的行政强制手段。

  其实,行政手段也是有多种,比如树立某个典型,让其他地区民众比较和学习,让他们经过比较之后自己选择,最后达到逐步推广的目的,这也是一种有效的行政手段。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从历史中得到启示和经验参照。

  一个例子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安徽和四川等地先行一步,后来在邓小平和陈云同志的支持下,这一制度向全国推行,但是当时也没有搞全国一刀切、同时到位,而是允许一些地区先看和比较,让他们逐步转变观念并跟上来。其实最后少数地区一直没有重新分地、搞承包制,多年以后,许多人发现,那些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也闯出了他们的幸福之路,甚至日子过得更好,江苏、浙江和河南都有极少数这样的村庄。再一个例子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在学者梁中堂的争取和努力下,中央特批在山西翼城县试点二孩晚育,而没有一刀切。几十年过去了,实践证明,没有强制性的二孩晚育同样达到了控制人口的目的,同时又没有发生那么多悲剧,付出那么多代价,是更好的路径选择。

  这两个例子充分说明,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不能只有一刀切、没有任何余地、百分之百的行政强制手段,要有多种手段,要循序渐进,要允许例外,要给自愿选择留出空间。

  4.重大民生问题的决策要搞事先风险评估

  最好不要搞事后纠偏。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强调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近些年出现的建立智库、举行听证会等都是这方面的成功实践。对于重大民生问题的决策更应慎之又慎,更应努力做到科学决策。包括杭州在内,国内许多地方政府都有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问题决策事先进行风险评估的做法。

  这一做法可以广泛地收集民意,全面地关注各方需求,有效地预判风险,在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我想,如果江西地方为政者在推行殡葬改革时,如果事先进行广泛和科学的风险评估,也许就会谨慎得多,就不会如此莽撞,这可比如今因为强大的工作阻力和舆论压力而不得不暂停和调整要好得多,不仅面子好看,而且负面作用和代价也会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