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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仪式,关于殡仪仪式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1-09-24 12:02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墓地小编

世界其他民族有什么殡葬仪式?

  各種安葬的型式縱觀全世界各民族的喪葬形式,可以發現方式極多,其區別之一在於對死者遺體處理方式及所佔空間位置的不同,分別有土葬、火葬、水葬、天葬以及它們的變異形 式,如懸葬、洞穴葬、先火後土葬、先土後火葬、復合葬等等。而埋葬死者的一定形式與當時當地一定的自然環境、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宗教信仰、意識形態等有密切的相關。因此只要其中某幾項因素發生變化,喪葬形式就會發生相應變化。可見任何殯葬儀式難以改革的言論都屬似是而非。以下分別舉出幾種不同的喪葬方式:土葬土葬是我國古代通常的喪葬儀式,不僅僅是漢族以土葬為主要代表,古代匈奴、突厥、回紇、苗族等少數民族,均以此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屍,挖葬穴, 深埋土中,以土丘為標記。中國的傳統文化觀念歷來強調「入土為安」,把死後的世界稱作「九泉之下」,稱故世之人為「命歸黃泉」。以中原地區漢民族而論,人民世代以農業為主,視土地為生命之本,是漢民族根深蒂固的觀念。 因此,人死後埋葬於土中,是使死者靈魂得以安息的最好所在,然而,由於死者身份各不相同, 土葬又有不同級別不同規格的葬式。如我國以往許多朝代的帝王,往往在生前就傾其國力,驅使大量民工,為其營造陵寢。現存於世的始皇陵、北京十三陵、河北東陵、西安昭陵、瀋陽北陵等,都是歷史的明證。皇帝以下的各級官吏,身後的土葬規格,則依官品比降。官位越高,佔地越廣、墳也越高。可見土葬在我國歷代,是 階級與階層差異的社會標識。從埋葬人數的多寡現象分析,與社會形態的不同與進步有關。此外,土葬的方式也因各民族的文化習俗不同而有異。漢民族在「入土為 安」的觀念支配下,視掘墳、移屍為對死者的不敬或褻瀆;有的甚至為捍衛祖墳而與人爭鬥,直至傾家盪產、付出性命、苗族中卻有對死者採取多次「復葬」的方 法,即一次土葬後,待棺木朽爛後再備新棺,裝骨復葬,俗稱「翻屍」,直到屍骨全部化土為止。瑤族中也有三年內舉行復葬的習俗。此外,壯族、甘南藏族、佘族 等少數民族均有類似葬俗。火葬火葬在我國,先行於少數民族中。《墨子.節葬》載:「秦之 西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薪柴以焚之。」《馬可波羅游記》中亦有對京、冀、晉、江、浙、巴蜀等地區「人死焚其屍」風俗的記載。這與漢代以後,佛法東移,印度僧侶盛行火葬習俗也隨之傳來有關。唐、宋民間已有不少人奉行,尤其是中原地區,在宋代時火葬習俗幾成民風,以致宋太祖建隆三年(九六二年)曾下詔嚴禁 (見《東京事略.太祖紀》)。當然,火葬的禁與行,在當時是有爭論的,《宋史.禮志》》載:有人上書建議禁止火葬;提倡收屍葬於荒閒之地;但是在紹興二十 八年,有的開明官吏提出反駁,認為「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主張貧民及客旅「若有死亡,姑從其便。」當時的佛教僧侶,更是多取火葬處理 後事。然而,深受正統儒家說教影響的漢民族,從來視火葬為異端。漢代以前,朝野官民之間均將焚屍作為最大恥辱和最嚴厲的刑罪之一。 王莽亦將焚燒屍體作為刑 律,並作出焚燒陳良等人之舉。事實上,不僅僅是佛教地區才盛行火葬,也不光是佛法東移的緣故,它的出現和盛行與漢民族內部的生活方式、生活條件、宗教信仰,以及倫理價值的整體變動密切相關。
  
  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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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物的么.....
  
  油炸在凉拌
  
  入土為安」,
  
  入土

中国丧葬的礼仪有哪些

  中国丧葬的礼仪有哪些
  1、通知亲友
  如果死者家属有人不在时,在场的人第一件要做的事是通知死者家属。并通知一到二位能干的、与死者关系亲密的好朋友。死者家属及亲密朋友应以电话通知近亲戚,即使他们住地远,也应以电话予以通知,但如果打电话花费太贵时,朋友及较远远亲则可以用电报予以通知。
  2、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书应由负责照料死者的医生填写。如果是猝死或意外事件死亡,或在死时因某种原因没有医生在场时,则应由公医检验,确定死亡原因,填写死亡证明书。这种手续必须立即完成,因为其他一切事项均需等死亡证明书完成签证之后才能开始进行。
  3、发布讣告
  讣告是死者所属单位组织的治丧委员会或者家属向亲友或有关单位报丧时使用的通知或文书。讣告通常包括死者生前职衔、死亡时间、直系亲属名字、殡葬时间及地点等。
  4、陪葬衣物
  负责安排丧葬的人,应在死者家属协助下,将死者陪葬的衣服准备好,供死者穿用,陪葬的服装无严格的规定,可以穿死者生前喜欢的服装,也可以穿死者生前在正式场合穿用的服装。年轻女子死亡时多穿白色服装,小孩子则着学生装。结婚戒指一般都给死者带着下葬,而其他首饰都取下。现在大家都习惯在殡仪馆举行吊唁仪式、开追悼会。死者的家属也常常在这里接见前来吊唁的朋友。
  5、收送花圈
  参加吊唁和追悼会的人可以送花圈表示哀悼,花圈一般送到殡仪馆。死者家属可请一人专门负责花圈有关事宜,并记录送花圈的人名和单位,以便日后表示谢意。如果讣告已写明有“恳辞花圈”时,就不要送花圈了,另外赠送鲜花给失去亲人的要好朋友,也很有意义。丧事过后若能经常性地赠送一些鲜花,会使失去亲人的人因你持久的同情而感到安慰。
  6、吊唁
  现代丧事吊唁仪式大多都在殡仪馆举行。死者家属也在殡仪馆接见前往吊唁的亲友,这样的话,主持丧事的人应在发布讣告时把家属到达殡仪馆接受亲友前往吊唁慰问的时间予以公布。其他时间,人们想前往吊唁,但又觉得自己与丧家的关系不够密切而不便打扰时,则到殡仪馆会客间,在预先准备好的签名簿上签名后离开即可。
  7、追悼会及其仪式
  不论城市或乡村,不论单位或民众家庭,人死了,开追悼会来寄托哀思,是现在人们常用的应当提倡的一种新式丧礼。开追悼会既是悼念死者,也体现了社会文明,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8、遗体告别仪式
  近年来,除了那些极有成就的名人学者以开追悼会的形式向死者表示哀悼外,一般人死了都只进行遗体告别仪式。
  9、送葬
  死者所有的家属得知殡葬时间,应即行参加送葬,如果讣闻写明为“家奠”时,则死者的朋友可以不必送葬。除非死者家属另有通知请求他们参加送葬。若讣告写有殡葬时间,地点时,可认为是正式邀请参加送葬。是否愿意参加,一切由自己决定。当然,如果你是死者家中的常客、或与死者家属为密友,不参加送葬,就会被认为是无情无义了。
  10、骨灰安放仪式
  安放骨灰盒的礼仪,一般在墓地进行。墓地一般立有墓碑。墓碑的正面刻有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以及立碑时间。碑的背面不刻写碑文。死者亲属肃立墓穴前,由承祀人(墓中人的子女)手捧骨灰盒缓缓放入墓穴。然后封穴盖顶。封穴毕,在墓碑前的亲属献上花圈、鲜果,并行礼致哀。
  11、服孝
  我国传统的丧服礼制比较复杂,讲究“穿白带孝”,不同的亲友穿不同的丧服,持服期也不等。现在丧礼、丧服大大简化,大多数人都尽可能地设法节哀,并避免让自己悲愁心情影响别人。而穿孝服则很容易让人回想起过去。况且,穿孝服也常常妨碍着穿着者过正常的生活。
  
  自古以来,死亡就是人类所面临的一个严酷现实。死亡也许是人生中最神秘、最惊心动魄的事件。面对死亡,每一个人应把安详和勇气、生活的力量和慰籍留给活着的人们,这似乎成为人类精神上比宗教还要强烈的需求。因此,关于死亡和死亡以后的事情,从来就是各类宗教谈论的主要话题,也是人类最关心的问题。无论是古代人,还是现代人,无不探讨此问题。从遥远的旧石器时代开始,人们就围绕着如何认识死亡、对待死者演出了一幕幕历史话剧。在民间中早已形成既相近又有区别的各种自成体系的丧葬文化。由于丧葬文化最贴近人类生活,因此颇受老百姓的关切,甚至将其视为最神圣的私事而加以严格管理。这样,就使丧葬文化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并逐渐成为一种禁区文化。目前由于殡葬管理的法制化强制化,这些图片在现实生活中将成为历史。 旧时死者入土时,多少有一些陪葬品,其中以幽契最为值得注意。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人活着离不开土地,死后也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财产,比货币更稳定,比金银更实际。由此便产生了一种人与鬼之间的土地契约关系,即幽契。 幽契又称“墓别”,亦称“冥契”、“买地券”。源于西汉,盛于东汉,唐宋以降传布于大江南北。幽契是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反映,世间的土地契约是保护土地财产私有权的手段,而幽契是人间契约的模拟,借以保护其阴宅的私有权,在迷信思想中地券是冥府公验的凭证,象征着神权,在墓中起着震慑邪魔、保护墓主魂灵的作用。

中国古代丧葬都有什么仪式?

  招魂送魂仪式
  
  
  
  死者的尸体安排就绪之后,就要举行招魂仪式。据说,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这个魂魄就会像他的尸体一样停留在异乡,受着无穷无尽的凄苦。他也不能享受香烟的奉祀、食物的供养和经文的超度。这个孤魂就会成为一个最悲惨的饿鬼,永远轮回于异地,长久地漂泊,没有投胎转生的希望。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招魂仪式的举行,必须选择一个相当的日子。到了那天,丧家就在门前树起招魂幡,或者挂上魂帛。有的地方亲属还要登上屋顶呼喊招魂,让死者的灵魂回家来。据说,这是满族等游牧民族的遗风,在草原上,如果看到哪座帐篷前立起了大幡,就知道哪家死了人,大家就都来吊唁,帮助料理丧事。后来这成了满族人普遍的丧俗。
  
  
  
  在史料的记载中,招魂的仪式起源非常早。周代的一些文献中就说,死者亲属要从前方升屋去招魂,手拿死者的衣服面北呼叫,如果死者是男的,就呼名呼字,连呼三声,以期望死者的魂魄返回于衣,然后从屋的后面下来,把衣服敷在死者的身上,这件衣服又叫做"腹衣服"。这件"衣服"被人所穿着,染上了人的肌肤香泽,有着"肉体"和"气息"的双重联系;魂魄也许会被它所吸引,依着熟悉的味道或形状而归附回来。据说过去的傣族,几乎家家都准备着叫魂的"魂箩",招魂的时候,就把死者生前的衣服装在竹箩里,放上白米和白线,表示要把灵魂提回来。
  
  
  
  到了近代,人们主要用大幡来作为招魂的工具。幡旗迎风飘飘,取其缠绵的意思,魂魄就能够循着这飘扬的幡盖归来。大幡通常有三四丈高,它们的颜色和形状各不相同。像满族旗人的幡的颜色,是根据丧家和亡人所在的"旗"别来决定的,它的形式就像演传统戏时所举的大旗一样,中间挂着缎子绣的软片,绣着一条大龙。外边因为饰着彩球下垂,所以俗称叫"嘟噜幡"。有的幡的上面有荷叶宝盖,中间是红寸蟒的大宽飘带下垂,中间镶着绒腰,幡有一丈长。另外有从宝盖挂下的两个窄条,由幡杆高高地挑起,幡杆插在红漆架子的中央。另外,还有一种形式,幡的本身不是绣片,而是亡人的牌位,称为"官衔幡"。据说,招魂后死者的灵魂就依附于这块灵牌之上。幡的下座两边有穿杠的绳套。以便于出丧的时候由杠夫抬着,走在最前面导行。大幡一般立在二门的外面。死的如果是男人,立在门的左边;如果是女人,就立在门的右边。
  
  
  
  有的招魂仪式,是非常有职业特征的,比如渔民的招魂。他们有一套特殊的祭奠习俗。渔民不幸葬身大海之后,因为往往无法找寻回尸体,他的家属就用稻草人代尸,穿上死者生前的衣服,在家里摆设起"灵堂"。同时,在村外的海边,要请道士为死者招魂。招魂要在夜间的潮水初涨时进行,死者的亲人到海边去叫喊,把失落在海里的"阴魂"喊回来,招进稻草人中,再进行安葬。这种招魂仪式,叫做"潮魂"。亲属要先在海边搭起一个小小的"蘸台",然后到了傍晚,就在帐篷里点起香烛,中间放着稻草人,身上贴着死者的生辰八字。等到晚上涨潮的时候,道士坐在"蘸台"上,敲响钟磬铙钹,嘴里念着咒语。这时候,"蘸台"前后就燃起一堆堆的篝火,有人手拿一杆带根的毛竹,顶梢上挂着箩筐,里面装一只雄鸡,面对大海,随着道士的咒语,不停地摇晃着毛竹。也有的由死者家属,披麻戴孝,提着有字的灯笼,高声呼叫死者的名字:"某某来呀!某某来呀!"声音非常凄凉。然后,由一个孩子或者亲属答应道:"来喽!来喽!"一呼一应,直到潮水涨平,才由道士引魂回家。到了第二天,亲属才把稻草人放进棺材,送到山上去安葬。
  
  
  
  人死亡后,灵魂当然就要离开肉体。但是茫茫的阴间,从哪里走呢?于是下一个程序就是由活着的人来给他"指路"。"指路"就是为鬼魂指引升天的道路。在北方一些宗教的亡灵世界里,亡灵的"回归"需要巫师的帮助和引导。首先,先上一条道,继续向前走去,就分出许多岔道,这是按照死者的不同性别设的小道。亡魂走上自己氏族的道,要渡过一条河,那里有许多白骨。在这种作法下,据说可以安全渡河。
  
  
  
  招魂和送魂仪式,表现了人们两种相互矛盾的民俗心态。一方面希望死者灵魂活转回来,另一方面则要告诉死者的灵魂迅速离开。
  
  自古以来,死亡就是人类所面临的一个严酷现实。死亡也许是人生中最神秘、最惊心动魄的事件。面对死亡,每一个人应把安详和勇气、生活的力量和慰籍留给活着的人们,这似乎成为人类精神上比宗教还要强烈的需求。因此,关于死亡和死亡以后的事情,从来就是各类宗教谈论的主要话题,也是人类最关心的问题。无论是古代人,还是现代人,无不探讨此问题。从遥远的旧石器时代开始,人们就围绕着如何认识死亡、对待死者演出了一幕幕历史话剧。在民间中早已形成既相近又有区别的各种自成体系的丧葬文化。由于丧葬文化最贴近人类生活,因此颇受老百姓的关切,甚至将其视为最神圣的私事而加以严格管理。这样,就使丧葬文化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并逐渐成为一种禁区文化。目前由于殡葬管理的法制化强制化,这些图片在现实生活中将成为历史。
  
  
  
  
  
  
  
  旧时死者入土时,多少有一些陪葬品,其中以幽契最为值得注意。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人活着离不开土地,死后也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财产,比货币更稳定,比金银更实际。由此便产生了一种人与鬼之间的土地契约关系,即幽契。
  
  
  
  幽契又称“墓别”,亦称“冥契”、“买地券”。源于西汉,盛于东汉,唐宋以降传布于大江南北。幽契是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反映,世间的土地契约是保护土地财产私有权的手段,而幽契是人间契约的模拟,借以保护其阴宅的私有权,在迷信思想中地券是冥府公验的凭证,象征着神权,在墓中起着震慑邪魔、保护墓主魂灵的作用。
  
  
  
  
  
  其实也没有什么仪式,就是跟现在农村的丧葬仪式差不多,分排三、排五、排七埋。就是死后三天、五天、或者七天入土,这个就是看你的社会地位了,如果你是达官贵人,那么一般是排七,平民百姓一般是排三,程序一般都一样,死后当晚,如果配偶已亡的,要去坟地请配偶的灵魂,次日晚,子孙后代顶供烧香,如果是排三的话,第三天前半晌,友人相送,下午入土为安。

中国汉族土葬仪式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7月17日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机构受市民政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的工作。
  县(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各级公安、卫生、土地、工商、物价、城市规划、环保、防疫、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二章 火葬管理
  第五条 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划定。
  第六条 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的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实行火化。
  法律、法规允许土葬的死亡人员,凡本人生前留有遗嘱或家属自愿实行火葬的,应给予支持。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 应实行火化的死亡人员,禁止土葬。在火葬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棺木、车辆、墓穴和其他方便。
  第八条 火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可由殡仪馆拉运暂放。医院或亲属一般应在死者死亡12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拉运遗体。殡仪车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拉运。
  第九条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应实行火化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经公安司法机关检验作出结论后,应在7日内火化。逾期拒不火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司法部门签发《强行火化通知书》,由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强行火化。
  患甲类传染病或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炎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处理后,立即予以火化,以确保公共安全。
  无名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检验作出结论后,由殡仪馆火化。
  第十条 在火化区范围内的医院要严格管理尸体,禁止外运土葬。尸体运出医院时,须查验民政部门出具的《运尸证》,方可放行。
  第十一条 运送尸体(包括婴幼儿尸体)应使用殡葬专用车。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
  第十二条 尸体火化后,提倡不留骨灰。保留骨灰的,可在陵园、殡仪馆存放,也可安放在经营性骨灰公墓或公益性公墓。
  第十三条 经营性骨灰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建立经营性骨灰公墓须按有关规定申报批准。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乡(镇)、村可以建立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不得对外经营。
  第三章 土葬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在暂不实行火葬的地区,可以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公墓,安葬本村死亡的村民,但不得对外经营。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禁止恢复和建立宗族墓地。
  第十五条 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和宗教神职人员死亡后,应在同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安葬。
  运送前款人员尸体土葬的,须到当地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机构办理《土葬运尸证》,方可运尸安葬。
  第十六条 禁止在耕地、林地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要干线两侧葬坟。
  上述区域内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予以保留外,其余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规划,限期迁入公益性公墓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四章 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
  第十七条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共管理的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在城镇街道、广场和居民区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和进行吊唁活动。
  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使用丧葬迷信用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八条 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禁止土葬遗体或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运送到允许土葬的地区土葬。
  第十九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禁止生产经营棺木等土葬用品。
  第二十条 信教群众办丧事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应在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殡葬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措施,开展文明服务。
  殡仪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刁难丧主,索取财物。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火葬区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强行火化,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应实行火化的死亡人员不火化或被强行火化的,原属机关、企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乡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第二十三条 违反规定乱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改正,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缔,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预售、转让、传销和炒买、炒卖墓地、穴位、骨灰存放格位和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财物、刁难死者家属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丧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把人放在棺材里,把棺材埋在土里

传统的葬礼有哪些仪式

  针对不同民族 不同地区 风俗习惯的差别很大 正所谓“十里不同俗”
  
  汉族丧葬旧的传统是讲究重殓厚葬,并且夹杂着许多迷信的习俗。汉族自古盛行棺木土葬,葬礼隆重,分殓、殡、葬三个阶段进行。
  
  殓,就是给尸体穿衣下棺。人初死入殓前要给死者招魂、沐浴。殓分小殓和大殓两步。小殓是给尸体裹衣衾,一般用布帛,富庶人家用丝绸,有的皇族用玉衣。大殓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棺材称“寿材”,男棺刻有“寿”字,女棺刻有“福”字,有的则刻以“福禄寿”三字的合写体。小殓时还要把米放在死者口中,富庶人家含璧、珠等,皇族含玉,近代则含一银元,均称之为“饭含”。大殓时往往随殓一些物品,一般人有衣、被及日常用品等物,富庶人家及皇族随葬物品繁多且贵重。
  
  殡,就是入殓后停柩于殡宫,殡期长短不一,少则3日,多则30天,主要由奔丧者而定。古代多停棺3个月而葬,至多达7个月。汉族传统习俗,父母死亡,儿女必奔丧,否则为不孝。而亲朋好友将来哀悼祭奠死者,称之为“吊丧”或“吊唁”。奔丧者均要丧服。古代汉族丧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织麻五种,称为“五服”,用粗、细不同的麻布制成,按亲疏关系不同而穿不同的丧服,称为“披麻戴孝”。近代多用白布做丧服。现代城市一般兴胸佩白花,臂戴黑纱。
  
  葬,就是掩埋死者遗体,即棺木入土。旧俗入葬前往往要看风水、择坟地,谓“择吉地”。送葬又叫出殡。送葬时,古代汉族一般是“孝子”在前执绋,挽柩者唱挽歌。挽歌到近、现代演变为哀乐。亲朋好友写挽词或挽联送葬,到近、现代又演变成送花圈,花圈上写挽联。
  
  古有以人殉葬的习俗(主要是近亲、近臣和近侍,至清朝人殉仍有遗存),后逐渐以陶俑代之,到近代则以纸扎人像伴葬。
  
  葬礼以后,有做七、断七、百日、周年等追悼仪式,并将牌位送归祠堂,这已从葬礼时对人的仪礼转为对“鬼灵”、“祖灵”的仪礼。
  
  另外,汉族还有“归葬”的习俗,就是将死于他乡的遗体归葬原籍。
  丧事期间,死者亲属要穿孝服,在灵堂守灵。中国古代礼制,把孝服按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在现代汉语里还有“五服”这个词,表示血缘关系的远近。孝服用白布做成,这与西方民族穿白衣做礼服的习俗大不相同。清朝时有一英国人第一次到中国来,遇到出殡的队伍人人穿白色衣服,而神情却痛苦悲哀,觉得十分奇怪。在古代,出殡时有人唱挽歌,晋代大诗人陶渊明生前就为自己写过《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挽幛就是从古代的挽歌演变而来的。
  
  丧葬仪式规模大小与死者的地位身份密切相关,在封建社会对不同地位身份的人丧仪都有严格的规定。王公贵族、富豪之家常以规模宏大的丧仪来炫耀自己的权势。《红楼梦》里写宁国府死了秦可卿,所用棺材价值数千两银子,由二、三百名和尚道士念经,出殡时的队伍“浩浩荡荡,压地银山一般”。而穷苦百姓连起码的温饱尚且达不到,自然也就谈不上“重殓厚葬”了。有时甚至只能用一片席子包裹一下尸体,草草埋掉。
  
  尊长死后,子孙要在家守二十七个月,其间停止交际和娱乐,做官的也必须离职回家守孝,以表示对尊亲的哀悼,称“守制”
  
  葬礼程序的实例
  
  设某人享年81岁,男性,军人出身,子孙满堂。
  更衣,着军装,穿寿鞋。身盖黄绸,面蒙白绸巾。
  衣服上的纽扣要全部剪掉,用布带将衣服系好,但不能打“死结”
  初步整容:五官复位,口内置金元宝或一枚硬币。左手握一只金元宝(均为仿制品),右手握一根打狗棍(方便筷)。
  尸体用红线绑好,主要是手、脚。家若有猫、狗要看管好,不能接近尸体。(以免死者灵魂被附于动物身上)运至殡仪馆。
  家设简易灵堂
  遗像:已事先准备好放大照片一张,购专用像框一个。置黑绸带。
  供桌供奉:五谷一碗(用五样谷类),香炉一个,备香若干,时鲜水果、糕点旧式也供奉米饭一满碗,上插筷子一双,供大馒头,等。
  明灯:采购丧葬物品:黑纱、白花、白布、红布、烧纸、瓦盆(底部有孔)、
  纸活:公鸡、白幡、纸马(女用纸牛)、别墅、金银库逝世当日晚,由家属在瓦盆内烧纸,亲友来访亦烧。第二天,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第三天,出殡。
  家属着装
  直系晚辈血亲系白孝带,平辈戴黑纱。其他亲属戴黑纱。孙辈在白孝带上和黑纱上缝一小块红布。其他来宾戴白花。
  准备的物品:几日烧的纸灰用纸包七小包或七枚硬币、一寸照片两张。
  要带的物品:灵堂内的供奉、派出所的死亡证明、死者的衣物、白酒一瓶。
  出殡前,将遗像放在头车前面,长子率众晚辈血亲跪于车前,将瓦盆举过头顶,说:“爸爸,您一路走好”,遂将瓦盆用力摔碎,越碎越好,但不可摔两次。将纸公鸡置于头车,意为“金鸡引路”。长子(或长孙)上头车,持幡。
  车队的每辆车上都贴有标志。为死者年龄。该死者为81岁,加一天岁,一地岁。则车号为83。逝者为男性则贴在车的左后侧,若为女性则贴在车的右后侧。
  也有的地方有撒纸钱的习俗。一路上不停地撒,意为“买路钱”,也有的地方遇过桥时,将纸钱放在桥上,用石头压好。 玉叶陵园 灵车起头后一般不停车,在遇红灯前,司机算好时间,缓缓前行,在远处等待,当信号变为绿灯时加速通过。
  车至殡仪馆前,将纸公鸡抛出车外。(有的地方用活公鸡)
  进入殡仪馆后:
  领取尸体,办理火化手续。
  在办火化手续之前,选好骨灰盒和一小型灵位牌。灵位牌可请工作人员代写。注意男、女的写法:先考、先妣。尸体取出后举行“开光”仪式。尸体从冷藏柜内取出时,长子抱头,其他人抱身,将尸体放到停尸车上。如需要移动时,仍是长子在尸体头部。开光前将尸体身上的红线剪开,将烧纸灰放入纸棺,也有的放入死者的衣袋内,再将尸体放入纸棺。意为子女给的上路钱。
  殡仪员指导孝子(长子或长孙)开光。孝子持一棉签,沾白酒或酒精,在死者身上擦一下,名为开光。意为使其身体各功能复活。开光顺序是从头到脚,依次为头、眼、鼻、口、耳、胸、右手、左手、脚。殡仪员说一句,孝子复述一句,然后在该部位上擦一下。例:开鼻光,闻花香;……开右手光,写文章;开左手光,抓钱粮;开脚光,脚踏莲花登开堂。开光辞男女略有不同。
  开光时,家属不能哭,更不能将眼泪落在尸体身上。开光后,将尸体交给工作人员化妆。
  举行悼念仪式或告别仪式。仪式前要向司仪交待好死者的生平(在家事先拟好),主要来宾的名单,将一张一寸或二寸照版交给工作人员。仪式结束后,尸体火化。同时,在长子的带领下,举行祭奠仪式和烧东西。
  将遗像和灵位版供奉好,摆上五谷和水果、糕点,共五样(有的地方是四样),放鲜花、白酒、香烟等。长子先上香一箸,然后按辈份依次上香。按先长后幼、先近后远的顺序。
  烧东西。先烧纸几张,然后将死者的衣物等烧掉,再将供品都烧掉。如有花圈,要取下七朵花,留待以后“烧七时”再烧。
  烧东西时,将带来的白酒洒在衣物上,以助燃。烧完东西,葬礼结束,将白花,孝带除去。直系亲属改带黑纱。
  除留下少数几人外,其他人去吃丧宴。丧宴厅外备几盆清水,白酒和糖果,凡从殡仪馆回来的人在进入宴会厅前要先洗手,用酒涑口或含一块糖。
  丧宴开始前,家属列队,殡仪员主持。主持宣布:家属对各位亲朋来参加葬礼表示感谢,给大家鞠躬,然后由家属代表讲话。主要内容是感谢,略备薄酒,请大家享用。
  丧宴进行中,主要晚辈血亲要到各桌敬酒。
  领骨灰。在骨灰盒中,放硬币七枚,摆成北斗星状。然后选大块骨灰放入骨灰盒,最后一快应是头盖骨。
  在骨灰盒正面放上死者照片一张。
  骨灰寄存,结束。
  
  磕头,穿孝服,雇喇叭,哭

关于殡葬礼仪..要求详细说明

  一、丧葬办理程序
  1.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
  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2)遗体整容;
  (3)遗体告别;
  (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5)领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二、骨灰安葬方式
  1.骨灰堂:室内骨灰架寄存,是目前骨灰安放的主要方式。
  2.骨灰墙:在墙壁上砌格子,将骨灰盒放入,用石板封闭。
  3.骨灰亭:亭式建筑,亭内、外墙可以存放骨灰,类似骨灰墙寄存。
  4.骨灰廊:彩画地上长廊,墙内存放骨灰,石板封闭。
  5.骨灰深葬:将骨灰存入地下室封闭,地上为亭。
  6.骨灰林:将骨灰埋入选择好的树下,做简单标记。
  7.骨灰墓:地下修建墓穴,地上立碑。
  8.骨灰撒海:随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丧葬祭扫注意事项
  1.丧葬事宜要由国家批准的殡葬单位办理:
  丧葬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站来办理。要直接与这些殡葬单位的服务人员联系,不要找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人员来代办丧葬事宜。
  
  2.骨灰要安放在合法公墓:
  不要将骨灰存放在非法公墓。非法经营性公墓有两类:一类是指一些乡、村和单位,在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和未得到市规划、土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兴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公墓,对这类公墓民政部门将逐步予以取缔。另一类是乡村办的公益性公墓,它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只能安置本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
  
  3.在异地去世人员的丧葬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4.祭扫活动须知:
  我国素有在祭扫中烧香、烧纸的习俗,致使每年清明节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保障骨灰堂公墓、林地的消防安全,维护扫墓活动的良好秩序。严禁在骨灰堂、公墓、林地烧纸和其它动用明火的行为。对违反者,依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移风易俗
  1.保护环境:
  丧葬应当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方式。我国殡葬管理部门提倡火葬方式,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2643235并在各个行政区划内都设立了专门的骨灰存放地或公墓。我国除少数人口稀疏的山区仍实行土葬外,绝大多数地区都实行火葬。火葬可以减少占地和环境污染。不得在荒山野外随意设立墓地,那样一方面造成环境破坏,另一方面这种非法墓地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保护,容易遭到破坏,使故去的人得不到安息。
  
  2.厚养薄葬: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当老人在世时,子女应该尽心奉养,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使老人身心健康、幸福快乐。当老人去世后,丧事要从简,不要铺张浪费,丧事的丰与俭并不代表子女的孝顺与否。
  
  3.破除迷信:
  在进行丧葬祭扫活动过程中,要坚决禁止任何封建迷信行为。不得借丧葬祭扫搞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五、遗体接运
  各地殡仪馆有24小时值班电话,可以预定遗体接运时间、预定遗体存放方式、灵车随叫随到。
  
  六、遗体告别
  1、整容:各地有专业整容师,再现亲人容颜,抚慰家属心情。
  
  2、告别仪式:殡仪馆布置灵堂、奏哀乐、照相、摄像、代写挽联、租买花圈、鲜花及花篮等服务。
  
  七、遗体火化
  当日火化当日取灰、安放,多种骨灰盒可供挑选。
  
  八、安放方式
  有骨灰堂、骨灰墙、骨灰亭、骨灰廊、骨灰深葬、骨灰林、骨灰墓、骨灰撒海
  
  九、丧葬用品
  各地殡仪馆均提供骨灰盒、挽联、花圈、鲜花、鲜花篮等服务。
  
  十、祭扫活动
  各地殡仪馆可以提供鲜花、绢花、盆栽花。专门设置焚烧冥纸、物品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