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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安葬政策,关于新冠安葬政策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0-14 05:2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2019年丧葬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2019年丧葬费发放标准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举个例子,若某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该地区2018年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二、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国家统一规定的丧葬费标准是:
  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新规定

  如果是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事发地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谢谢,望采纳!
  我母亲是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过世时间是2008年6越22日,她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分别是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时间是从哪年那月界定的?抚恤金取值本人工资的前几项?听说抚恤金是按2004年10月1日后给20个月,而丧葬费是2008年5月1日后按前一年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给,是这个说法么?求证一下,
  丧葬费和抚恤金为什么总是困扰大家,其实很简单问题,都被人为复杂化了,具体工资部门的工作人员办事不太透明,文件就在她们柜里放着,但决不给你看,质料就存她们电脑里,也不让看,只要输入本人姓名和死亡时间,什么数据都出来了,按文件规定的批件也在她们档案中,基本工资档案还在她们档案中,所以老百姓不雾里看花才怪呢,船营区不就是么,人都死快3年了,给你点就行了,要啥自行车,除非让他“老爷”找她们去,国家政策是好的,但老百姓只能认了,。。。。。。。
  像出现丧葬费和抚恤金差头一般都是人已故去,然后新的政策才出台,出现了一段时间差,而广大家属全然不知;要是政策在前的而故人在后的,就不会出现误区,所以每次新政出台,必然会出现一大批被政策遗漏的死角,找了都推三拖四的不给办,不找估计就是人死债烂了,。。。。
  我的老爸是2014、7刚过世愿单位是宜昌市东风渠水利局现改为一场是东风渠管理局请问他的抚恤金及安葬费怎样发放?谢谢
  老伴和子女怎样分陪

听说丧葬费是20个月的工资或养老金这一政策是从几几年以后过世开始享受的呢

  抚恤金和丧葬费是两个概念,退休人员去世都是有丧葬费的,但抚恤金方面,就我掌握的政策而言,目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是有抚恤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话暂时还没有看到具体文件——虽然社会保险法中已经明确
  
  基于各省政策推进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当地政策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丧葬费。所以享受低保的老人去世后没有丧葬费和补发工资。按规定当月必须取销低保。

安葬费发放标准

  关于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规定
  
  1、 玉叶陵园 丧葬费计发。离退休人员因工(公)死亡丧葬费的计发标准按自治区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四个月计发;因病及非因工(公)死亡的按三个月标准计发。
  
  2、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对因病死亡的离、退休人员遗嘱发给上年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十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因工(公)死亡的发给上年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二十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3、 退职人员因病死亡后,只按自治区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三个月标准计发丧葬费,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4、 60年代精减发生活费人员死亡后,不计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只按本人死亡前的生活费标准计发两个月补助。
  关于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规定
  
  1、 丧葬费计发。离退休人员因工(公)死亡丧葬费的计发标准按自治区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四个月计发;因病及非因工(公)死亡的按三个月标准计发。
  
  2、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对因病死亡的离、退休人员遗嘱发给上年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十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因工(公)死亡的发给上年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二十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3、 退职人员因病死亡后,只按自治区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三个月标准计发丧葬费,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4、 60年代精减发生活费人员死亡后,不计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只按本人死亡前的生活费标准计发两个月补助。
  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政策标准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发放流程领取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备注:一、 申报提供材料如下:1、《领取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2、死亡人员已注销的户口原件、复印件;3、《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丧葬费、抚恤金在办结后次月拨付到原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卡)中。
  1000到2000
  社保局领取,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
  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安葬费补偿标准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父母没有单位,如果是自然死亡,没有人会给你安葬费。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者受伤害死亡,则儿女有权享受安葬费。安葬费标准为当地(省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工资标准。

安葬费补贴是多少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还有你爷爷是不是离退休人员啊,如果是,在上海的话,去世后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
  至于国家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是这样的: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死亡后丧葬费执行标准,还有什么补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发[2008]171号。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二、 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抚恤金企业是20个月,机关事业是40个月。丧葬费都是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