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葬穴位尺寸,阴宅墓穴开多深合适,怎样计算,依据什么计算。
下葬穴位尺寸,阴宅墓穴开多深合适,怎样计算,依据“丁兰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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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昭穆之制
昭穆制习见古代文献。如《国语.晋语四》载宁庄子说:“康叔,文之昭也;唐叔,武之穆也”。昭穆的本义是一条明晰而又细小的裂纹,这条明细的裂纹正是“相邻辈分之间的界限”。它产生于原始的两合氏族婚姻组织向地域性的两合氏族婚姻组织转变的过程中。它既要强调父子之间的界限血缘关系,又要区分两个母系氏族成员的身份。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由“男孩转入舅舅集团改变为转入父亲集团”而引起,是“男孩转入本公社男人集团的结果”,是“婚姻变成父系地方性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李衡眉:《昭穆制度与周人早期婚姻形式》)。它的发展过程是从相当周人始祖母姜女原开始,直到太王“爰及姜女”(《诗经.大雅.绵》)止,广泛施行于周人的墓葬、祭祀、婚姻等生活当中,是周人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礼仪活动,而且作为一种民俗,影响久远。当然,昭穆的作用只是在名分未定时,用来区别父子氏族界限,待君臣、父子、夫妇的名分已定,昭穆之制便失去它的价值了。 昭穆制用于墓葬,《周礼.春官》记载:“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郑玄注云:“先王之造茔也,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一些学者对宝鸡斗鸡台,长安沣西,浚县辛村等处发掘的西周墓葬进行研究后认为,周人早期的墓葬似乎有昭穆序列的现象。如长安沣西张家坡第一地点M166与南北二排的东部四墓,在八米见方的范围内排列成一缺口向西的“U”字形,墓中的骨架都是头对头,脚对脚,父子异列分昭穆的现象,但整个周代,尤其在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昭穆制在墓葬制上似乎并不存在。 根据《周礼.冢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及《周礼.春官》的说法,天子和诸侯的墓位“以昭穆为左右”,昭辈居东,穆辈居西,其排列形式和宗庙昭穆之制相同。这样公墓墓位安排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墓区内第一位先王或始祖居中,其后嗣依昭穆世次分列左右,横向排开。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之右侧,称穆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始祖之左侧,称昭。另一种墓位呈现纵列之形,由北向南交替排列(高智群:《从晋侯墓葬论商周墓地制度的几个问题》)。 从晋侯墓地的材料看,晋侯墓地分南北两排,北排4组,南排3组,北排与南排之间两端1组,共19座大墓,考古工作者依据其墓葬形制积石、积炭情况,殉葬器物、铭文名号和14C测定看出各组晋侯墓都是明显地从北排东端开始到南排西端结束,亦即按世次先后,先北排,后南排,自东向西依次排列。这种依父子先后顺序定墓位的格局与“以昭穆为左右”的安排极为不符,因此从西周中期到春秋初年的晋侯墓地内并未实行昭穆之制。从卫国、燕国已发表的材料看,昭穆之制也不明显。如浚县卫国墓地遗址发现大墓8座,中型墓6座,墓主人为卫君、夫人和公子等。大墓集中在墓地的东西两个边沿,早期墓在右,晚期墓在左,墓地布局西早东晚。再从虢国墓地看,已发掘的可分为8组的墓葬,族葬制很明显。从北呈现葬者身份依次渐低的特点。即使发掘的虢仲、虢季两座国君大墓,也位于国君兆域的中部偏西、西区。这两位国君分别葬于厉、宣王时期。若说三门峡虢国是厉、宣时期建国的话,虢仲可说是三门峡虢国的开国之君,他的墓位偏居西区。作为第二代国君的虢季其墓穴偏居更西的国君兆域区西部边缘,并且在这两座国君墓的旁边还有一些身份较低的随葬墓,因此,虢国墓地似乎也没有遵循昭穆制度。这样看来,基本可以肯定西周中期到春秋早期昭穆制度在诸侯公墓中是不存在的。春秋至战国时期,由于周天子权威、地位严重降低,礼崩乐坏,昭穆制度更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希望采纳
古代墓葬怎样排列大小长幼
坟地有没有这样下葬的上边祖坟下边父辈在下边是弟兄六个埋法是自右向左一字排开,有这样的埋法吗
是这样的!
自家的墓园,首先,最上头最祖坟,祖宗为大;然后,第二排是父辈,也要依大小次序,至右向左一字摆开;最后是兄弟辈的也是依大小至右向左延伸,这样的葬法合情合理!对后人也是永世昌盛!
望采纳谢谢!
有的
坟墓安葬有哪些规则
因阴宅的重要性大于阳宅,所以对阴宅的安排有一系列的规则:
1、安葬一定要迎山立向,迎水立向。男材在上首,阴材在下首。怎样分辩上首与下首呢?
上首在左边,下首在右边。这个由人站立面朝某方而定。但是,人面不宜朝东北、西北和正北,这三个方向是冷向,不宜应用。如果东北、西北有大水之地可用,这个叫做枪环水地,可用,用之不凶。如无水之境千万不用,用叫冷向,必凶。
2、安葬的棺材应是单向,不能用兼山向。
3、一男双妻葬法(并葬):
男在上首,下首为长妻,再下道为次妻,用之不凶,照样并葬。
如并葬的地量不足,千万不要并葬,不能藏葬,更不能分裙葬。所谓分裙葬,就是男女材小头分开(不靠拢),也叫做大头靠拢,小头不靠拢。千万不能葬,如葬必伤主家人口。
4、材底有材不可葬
安葬如遇材底有材,坚决不安葬,重新选新地形。如葬不叫材堆材,而叫天诛地灭。会伤地师,不伤地师,会伤主家人口。
5、不要在人家墓前安葬
安葬如在人家墓前,决不葬。这叫调人家风水,会伤人家人口的。这叫地师没眼晴,乱用地,后葬人家优,先葬人家忧愁,眼晴出瞎子,千万注意。
6、安葬应理:
祖父母的墓未并葬,父母的墓一般不可并葬。
父母的墓并葬,观地形优次。如阳墓地形优于阴材,就阳并葬;如阴墓地形优于阳材,就阴并葬。不可言论,阴材一定要就阳材。优次决定不可违之而用,千万千万。
不管材之好坏,材一移后,将原材底血土挖一尺五寸深 全部移入新井底下,然后放材。
好材将底土移入新井中,如次材拿不上手,发现尸骨乱堆,一定将尸骨拾齐移走,到新井中,一定要将尸骨要放好,头骨放在头部,足骨放在足部,其于骨骼放在中间。
说明一下,原材材下血土移走一定用笆斗存放挑入新井中,不可在途中散撒。如撒下这些土会受日晒夜露或浅踏,说实话,对不起祖上骨血肉身,其次用笆斗存移时,要用东西将笆斗上面遮好,也不许太阳晒及风吹。因为土中为亲体血肉,能让日晒风吹吗?如果亲人在世,他的血肉下人该怎样爱护呢?
在移尸骨时,一定要请死者的弟兄或表兄弟即平辈之人去拾尸骨,去安放,他的下人无权随便拿取安放。此人在世时,下人只有孝敬奉养权,是不得摸他的骨骼的。
如你按理办就是一个孝子,狂者就是一个逆子,切记按理办。
不管男女阴阳材并葬,材底部一定要相平,不许阳高阴低。如果此二老有儿孙,无女儿,千万相平,不可乱埋。如果此二老无儿孙有女儿,那么阴材底部可以高于阳材一些,但要女儿出喜钱,包女儿发福。
一般不许随便迁墓。古人云:“富不迁坟,穷不打门(置门)。”
7、如果发现坟墓无故自陷,草木枯死,出现淫乱风声,六畜死绝,男女忤逆,颠狂劫盗,刑伤人口,妇人不孕,家财耗散,官司不休,人命盗贼,宜速迁之。
8、安葬从权法
择大寒节五日后,立春节之前,乃新旧岁官交承之时,先择日破土,又择吉日安葬,如开山立向,不忌年月日时克山家,更不忌太岁日家诸凶神杀,就立春前谢墓,或于来年寒食节后清明节内,用人夫工匠,尽一日之内,加土谢墓,则无禁忌。
设从权之法:如遇贫乏之家,或死于四、五月或六、七月炎蒸酷热之天,衣食尚且不足,棺木自然薄削,臭秽莫堪,岂可停,必致败害,故不得已,从权葬之,术士宜谅。丧家稍有力者,则抬出阴幽之所,掘土砂从压之,使伏土气,免致败害。另择吉日埋葬,使生人致
福,死者得安,乃术士仁人之心,亦丧家子孙之幸也。
9、乘凶葬法
如死者三日之内,或七日或旬日之内,择日安葬,不忌年月诸凶,不须昭告地,斩草名曰盗葬,当日清早开圹,尽一墓亦可。
10、地理七山不葬
一不葬童山;二不葬断山;三不葬石山;四不葬过山;五不葬独山;六不葬逼山;七不葬侧山。
《青乌先生葬经》曰“童断与石,过独逼侧,能生新凶,能消己福。”注曰:“旧说:不生草木曰童,崩陷坑堑曰断。童山无衣,断山无气,石则土不滋,过细势不住,独山则无雌雄,逼山则无明堂,侧山则斜欹而不正。
墓地墓堆大小的讲究
呵呵,专业来讲,从古至今墓地的大小是有讲究的,其一为按生前官职或社会地位来定过世后墓穴大小,当然现代社会这种世界华侨陵园现象也少了。其二你是农村还是城市,如果农村,不用说了,村里有地方让你搞墓地,如果是城市,那你就要找合法合规,由省、市批复的陵园来购买墓地了,合法墓地的管控虽然严格,但是现在依然可以规避法规限制,做成大型的墓地。譬如家族墓为多人墓穴是可以的占地3平米,或艺术墓地,那就没有品级了。一大片都为绿化草坪,国家还不能说什么的。
墓葬的昭穆制度
所谓“昭穆制度”,就是古代宗庙的排列次序。据《周礼·春官· 小余伯》载:“辨庙祧之昭穆。”郑玄注曰:“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 为穆。”也就是说,始祖在宗庙中居中,以下子孙分别排列左右两列, 左为昭,右为穆。始祖之子为昭,始祖之孙则为穆;始祖孙之子又为 昭,始祖孙之孙又为穆。这样一来,在昭穆的排列中,父子始终异列, 祖孙则始终同列。另外在墓地的葬位也同样以此为准分为左右次序。 在祭祀时,子孙也要按照这样的规定来排列次序,用以分别宗族内部 的辈分。正如《礼记·祭统》所说:“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 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
1.正解
2.按照长幼次序编排,昭穆制度不代表父子的世代交替。
3.同上
按照长幼次序,是说比如父亲牌位左边然后一字排开,比如:父,子1,子2,这样以此类推?
不代表父子的世代交替,能说得再具体点吗?
嗯,类似的。
不代表父子的世代交替,也就是说,父亲与儿子可以同为昭
你好!
上古时代宗庙或墓地排列,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始祖右方,称穆。
&万佛华侨陵园emsp;
兄弟同辈昭穆相同
1、排列是对的
2、兄弟排在一起。
3、三个儿子排在一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