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墓地推荐
北京墓地
 北京墓地 > 常见问题 >

墓地下葬服务费,关于墓地下葬服务费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0-24 03:4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一块墓地大概要多少钱 一个人过世从头到尾大概需要花多少钱

  这个没谱,同是一个公墓的墓天慈墓园地价格都不一样,风水好的要几十万、上百万,便宜的也要一、两万。而且地区不一样价格也有所不同,反正葬礼办理各种费用最少最便宜的要上万。
  要不有句顺口溜说;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起。死不起,火化下葬三万几。
  可以私聊我~

买了墓地还需要交墓地管理费吗

  买了墓地还需要交墓地管理费。
  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各陵园略有不同,国家规定最低不低于墓地款5%,最高不超过墓地款10%,在这个区间内都是合理收费。
  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
  1992年,民政部出台《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20年是指墓穴管理费用的缴费周期,与房产的70年土地使用产权概念不同,并非使用期限。20年期满后,按现行国家或省市层面的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机构交付墓穴满20年后,只需缴纳相应周期的墓穴管理费用即可继续使用。
  扩展资料:
  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收取标准:
  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费用参考当地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个墓穴租赁周期为20年,目前不少亡故市民墓地已陆续到期,逝者家属面临续租问题。北京市民政局昨天首次回应说,从第二个管理周期开始,不再收取墓穴租赁费,只收取墓地管理费。根据国家规定,墓地管理费为墓地造价的5%。
  
  以3万元的墓地为例,第二个租赁周期只收取1500元的管理费,平均每年为75元,平均每月仅为6元,远低于墓园的维护、清洁、绿化和人工开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座墓穴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地穴租赁费,为每平方米1500元;墓地管理费,为墓地造价的5%。而墓地石材工料费、个性艺术设计费、描墓刻字服务、手工雕刻服务等则属于市场类收费项目,根据家属不同选择,会产生较大的价位差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墓使用权
  交墓地管理费需要根据情况而定,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扩展资料: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需要的。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逐步推行火葬;其他地区允许土葬,但应进行改革。推行火葬和不推行火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在推行火葬的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推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建立火葬设施和殡仪馆的费用,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集资兴建。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凡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规划土葬用地。可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禁止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重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每个墓地和每个墓地的管理费不一样,我们墓地的管理费是30块一年
  超出年限需要缴纳管理费,目前的一个使用周期是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缴纳下一个周期管理费。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
  
  公墓只能使用20年? 民政部门:可再缴管理费续用
  清明节期间,又有关于“墓地使用限期只有20年”的说法在坊间流传、热议。成都市民魏女士称,逝去的父亲“安土重迁”,传言令她不安。
  对此,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只能使用20年”系误读,《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期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
  四川省民政厅及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4)日均表示,对于墓穴使用年限,地方殡葬管理条例目前未作相关规定。成都市民政局介绍,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市民担忧20年的说法是否可信?
  “网上说,墓地只能使用20年,这是真的吗?20年后,又该怎么办?我好焦虑。”成都市民魏女士说,去年,父亲去世,四个姊妹花上万元买下墓位时,并没听说20年的年限问题。
  随着网上的一则传言,如魏女士般担心的市民越来越多。传言是否属实?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规定中确实出现过“20年”,但与传言有所不同。“20年”最早出现于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此外,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在《殡葬管理条例》中,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在地方条例中,北京市及武汉市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部门回应:续用墓穴,可再缴管理费
  过了20年之后,又该怎样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使用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使用与格位存放相混淆,没有明确界定墓地使用性质以及20年之后继续使用需交纳哪些费用,导致在解决“一个使用周期20年”“续费”等问题上政策失据。
  他建议说,今后应该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公墓墓位销售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及收费项目构成,消除公众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错误认识。
  4月4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目前未对墓穴使用年限作出相关规定。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回应称,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
  公墓表态
  墓穴到期,不会随意处理
  成都市殡葬协会秘书长李崇禄说,曾有市民就使用墓穴年限问题询问,他告知对方:“即使到了20年后,我们也不可能把墓地随意处置,而是继续维护”。目前,成都市规定,管理费缴纳周期为5年,管理费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定。
  成都多家经营性公墓称,出现了拖欠管理费的情况,也不会擅自对到期的墓地进行处理。“有时,我们会通过贴纸条的方式,提醒家人与总台联系。”磨盘山公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墓内下葬时间超过20年的却不多。即使超过20年,也没有重新办理手续,公墓方面也会继续维护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公墓只能使用20年? 民政部门:可再缴管理费续用
  墓地需要交墓地管理费
  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
  经营性墓地的护墓管理费属于商业行为,国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根据墓地大小位置等,目前各地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最多的上千。
  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扩展资料: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墓地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要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
  今后埋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二、要切实加强公墓单位的内部管理
  要搞好公墓的绿化美化,推行墓碑小型化、多样化,增加文化艺术含量;
  公墓单位要加强对公墓养护费、绿化费的提取和管理工作,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在公墓内,严禁构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
  三、各公墓单位原则上不得跨省设立销售机构
  有特殊情况需设立的,要经公墓单位所在地和设立销售机构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两地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文件予以登记注册。
  四、 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墓地,不是用来炒的

坐标0516。农村有公墓,但是不埋公墓,埋自己田地里。公墓承包人收取1000安葬费合理吗

  【1】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人在去世后,有2113条件的地方,一定要做到遗体火化。
  【2】遗体不去火化,反而偷着把遗体埋在自己承包的地里,是违法行为。
  【3】然后弄虚作假,让村公墓管理5261者收取一千元,
  出具火化证明,这个做法都4102是违法行为。
  【4】火化证明应该由殡仪馆开具,连这个都不懂?
  村公墓管理者只能出具遗体火化1653后,骨灰盒埋在村公墓。
  【5】死者注销户口,也是死者的近亲属凭据殡仪馆火化证明,
  去公安部门注销户口。不是凭据村委会或者村公墓开具的证明。
  【6】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专体土葬,
  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属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你们双方属于“黑吃黑”,因为你不埋公墓埋自家田里不合法,公墓承包人收钱开证同时不要求埋公墓不合法,所以你们应该按照江湖规矩来评价“合理性”。
  你嫌1000元开证贵的话,可以去找其他途径。
  两年之前农村埋葬都是埋在自己家田里。只交火化证明费一百元。证明就一个村委会的章。现在这个章交给公墓承包人了
  两年之前农村埋葬都是埋在自己家田里。只交火化证明费一百元。证明就一个村委会的章。现在这个章交给公墓承包人了
  殡葬政策在发生变化,对新坟一般要求迁至公墓,特别是已提供了公墓安葬的地方。你们村应该属于这种情况。
  至于开火化证收费问题,确实就是垄断惹的祸,涨价了。如果葬在公墓里,估计价格不会这么高,承包人得按政策来。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同时,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公益性公墓土地行政划拨,营业税、所得税免征,公墓成本较低,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公益性为名将公墓进行市场化经营,把公益性公墓的开发权承包给了外人,获取高额利润。 我处未办理过《公墓承包合同书》公证,从目前所掌握的法律和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即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权的主体和范围、土地用途来讲,都是有特定限制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从上述规定可以推知:公墓用地为“荒山瘠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另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允许“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所以经营方式应当是可以多样化的。

墓地管理费到底该交多少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费用参考当地标准。
  针对当前社会上反映的突出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
  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其它公墓价格,要加强对经营者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扩展资料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参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百度百科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而经营性墓地的护墓管理费属于商业行为,国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根据墓地大小位置等,目前各地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最多的上千。
  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墓地管理费到底该交多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样,一般在5%至10%范围内。以山东省为例,举例如下:
  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墓穴超过20年,逾期不缴管理费按无主墓处理。据工作人员了解,从去年开始,部分市民前来扫墓时,会咨询续费事宜。
  
  “从去年祭扫开始,我们就在门口制作牌子,通知即将到期的墓地需续费。”工作人员介绍,受社会变迁、人口流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会出现逝者家人暂时不知道墓地已经到期的情况。
  
  管理费跟“地价”走 市民称应按面积算
  
  冠邑陵园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管理费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原墓穴价折合为现价后,价位2万元以下,按照2000元收取,2万以上按10%收取。
  
  “现在墓地价格从8000元钱到70000元不等,10000元到20000多元钱价格的墓地较为集中。这些墓地都是龙凤墓,即双人墓。”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冠邑陵园19000元墓穴管理费为2000元、21600元墓穴为2200元、33600元墓穴为3500元、43200元墓穴为4600元、72000元墓穴为7200元。
  
  在泰山长安园,墓地价格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工作人员介绍,管理费用是国家规定必须收取的,价格好像是物价局定的,公墓价格为24600元的管理费用为3000元,28600元的为3000元、36600-50000元的管理费为4000元。
  
  据了解,目前陵园都根据墓地现价百分比来确定管理费,但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墓地价格已翻好几倍。若按此算法,管理费将根据墓地价格波动而波动,也就意味着,同一个墓园不同墓地,管理费差别也很大。
  
  两家陵园均表示,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在保护墓碑、墓穴不被损坏、清楚杂草和打扫卫生等。市民宋先生说,过上几年墓地就涨很多,管理费也要按现价计算,为何不能按照面积来算管理费。
  
  到期墓地没续费 暂时维持原状
  
  据了解,随着时间流逝,一些老旧档案资料记载的逝者家属联系方式已经变更,还有就是墓主离开的居住地,会出现很难联系到这些逝者家属的情况。
  
  对于逾期不缴管理费用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毕竟是泰城第一批陆续到期的墓地,所以目前还没有太大困扰,对于可能出现的“无主墓”,暂时维持原状,没有进行处理。
  
  两家陵园均表示,在具体处理无主墓措施上,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他们也只能对无主墓维持原状,“但对于长期未缴费的无主墓,出现什么情况,我们就不再维修管理了。
  
  “20年”并非使用年限 而是缴费周期
  
  市民王先生表示,对于收取管理费可以理解,却搞不清收多少才算合理。“不论收取两千还是两万,我至少得明白收取依据是什么。”
  
  据了解,在泰城两家陵园购买墓地时,费用中就含有20年的管理费。“所谓20年说法,不是指墓地使用年限,而是指管理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就可继续使用墓地。”工作人员介绍。
  
  3日,就墓穴管理费一事,泰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说,关于价格应该咨询物价局。
  
  泰安市物价局回应,具体收费依据他们也不清楚,且不是物价局管理,山东省定价目录也没有这一项,目录以外就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管理费应是陵园将价格报给民政部门申请,再由物价部门核价,但至今没收到民政部门报上来的文件。
  
  未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清理无主墓需先公示
  
  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墓地管理费用,购买墓地时都包含了20年维护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各个公墓不一。早期公墓在我省出现近20年,续交维护管理费这一问题目前开始凸显。
  
  据工作人员了解,维护管理费主要是防止墓地风吹日晒、风化损坏,并且进行维修保养看管的费用,管理费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由于物价上涨、设施设备更新,加上公墓雇佣保安加强巡逻的费用,投入的成本越来越高,管理费上涨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工作人员说,如果不交这个费用的话,陵园可以不再对其进行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公墓不负责任。
  
  “另外,还有一些不交管理费的墓地,可能是因为后代联系不上或者没有后代,这种就相当于无主墓。”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这种墓地也不能立即清除掉。即使清除也要走程序,首先应在报纸上公示,同时尽最大能力积极多方联系家属和近亲属,如果确实联系不上则会进行清除。
  
  国家政策
  
  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来源:齐鲁晚报)
  墓地管理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样,一般在5%至10%范围内。
  
  购买公墓就会产生管理费。公墓管理费是公墓用于墓区养护,绿化管理等支出。
  
  相关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现在死一个人最便宜的安葬费是多少钱,火化,不用墓地行吗因为墓地太贵了

  骨灰盒存在殡仪馆,每年缴纳存费。
  存费多少钱呀
  具体还是去殡仪馆咨询吧各地啊一样的。
  不一样的
  不用钱,直接拉去公园埋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违法的

骨灰一般放在哪墓地一般多少钱

  尘归尘土归土,历来都是放在山上和骨灰堂的
  北京地区 便宜的10000左右 贵得就没铺了
  
  管理费等等一切费用 1500 20年---近郊
  500 20年---远郊
  骨灰应下葬,人死了,入土为安。如不便可放在殡仪馆寄存,不能放在祠堂,祠堂是家族聚会和祭祀先人灵牌的地方,如放骨灰不就成了墓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