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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赔多少钱,关于人死了赔多少钱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0-29 00:33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一个人被撞死一般需要赔多少钱啊

  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大约50万吧。
  一般要根据事故的情节,本人的变现,对方家庭的善恶和当地的收入确定

一个普通人死了能陪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职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具体年月日是啥?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lz你好: 我不知道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不过,这样的保险是有一个好处,当遗产留个后人是划算的,没必要要遗产税。如果你真要买这样的保险我可以给你推荐一下。楼上的可能有点偏激了。 其实,人发生“极端状态”,想要多赔你可以选择“生死两全保险”。这样的保险叫的保费低,保障高。是人寿保险最初的形态。但是,它的缺点就是只能在发生“极端状态”才能赔付。楼上说的那种保险是包含了一定的大病保障,就是发生重大疾病能给赔一部分。 另外保费低廉,保障高的就属“意外险”了。一般十几块钱就能有好几万的保障。 另外,楼主可以上多家保险公司咨询一下,不要听信业务员的推销,毕竟没个业务员会说自己公司的好处。俗话说:“货比三家”嘛!这样就能有自己的合适的。 希望你能给你一定的帮助!谢谢。

一般意外死亡要赔偿多少钱

  按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无权请求死亡赔偿。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事实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近亲属,则侵权人并不承担死亡赔偿金。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并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定,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赔偿金分配纠纷问题。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应当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
  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因素
  一、 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二、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永福陵园,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三、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交通事故撞死了人,要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潮白陵园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8、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问题比较笼统!分~主观与非主观!故意伤害的必须追究形式责任。
  非主观的推荐私了…大多数人还是好的。基本上六十到八十万不等……
  四十万到六十万,还有牢狱
  没有违章,也要坐牢吗?
  看责任认定书
  交通法当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构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占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负法律责任
  全责呢?
  牢狱。
  已经认定你全责了?保险有什么?
  怎么发生的事故,有没有复议的可能?
  交警还没有出责任认定书
  跟我说说?我帮你参考参考,
  有保险!第三者50万,和强险
  不计免赔呢?
  在T字路口,我左转弯,对方直行。我七坐车,对方是无牌无证助力摩托车。年纪才16岁,看起来是很轻狂,骑车速度飞快的那种。当时我有及时打120,有报警。送医院去时说只是大腿骨折了,第三天医院做手术。手术后又过去了三天,医院要求转大医院,现在正在抢救,医生说只有百分之2的希望。
  不计免赔也有
  助力车应该就是电瓶车把,你的责任会大,左转让直行啊,不过你的保险能够勉强承受了,这就是保险的好处。让我们一起祈祷孩子平安无事。
  大腿骨折怎么就百分之二的希望呢?
  医院手术后才变成这样的,可能和医院有责任。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很多,标准也不相同,建面询。
  这个按照河源市的标准计算的,还要看死者家里的情况,所以很难计算清楚.你要提供具体的情况才行.让交警调解也是不错的.

人死了社保局赔多少钱

  看死亡原因及是否参保。
  1、已退休人员发放丧葬费和遗属补助;
  2、因工死亡发放丧葬费,遗属补助、一次性赔偿,大约60万以上
  参保人去世,家属去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同时领取丧葬费
  直系亲属到原来参保的社保局办理,需要办理人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用共同使用的户口本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开证明)
  是否有抚恤,咨询参保社保局,属于地方规定
  又不是商业险,赔什么钱,停发社保。如果当地有享受少于xx年的如何补偿,按当地规定办理
  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现在死一个人当事人该赔多少钱

  楼下的应该不懂这个,我就是律师,你的标题是蓄意伤人,如果一个人被人伤害致死,当事人不光要判刑,还要赔偿,赔偿包括家人的精神损失费1万到10万不等,这是一定要赔偿的,还要就是根据受害者的生前经济水平来赔偿,比方说,一个公司老板被人杀害,假设说,这个公司老板一年挣100万,老板死了,老板家人就没有这部分的经济来源,所以,当事人要赔偿受害人家属1年100万的赔偿金,如果死的是一个小混混,当事人就要按国家规定下岗待业人员一各有1200的保证金,所以当事人就应该一个月赔偿死者家属一月1200的经济来源,也就是说,死者生前一个月挣多少,你一个月就要赔偿受害人家属多少,挣的多,陪的多,挣的少,赔的少,总共赔偿时间为1年到20年不等
  希望能帮到你,求采纳
  20万

致人死亡最高赔偿多少钱

  遭遇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得到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方面的赔偿,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关于受害人死亡后,对受害人的近亲属予以赔偿,主要有两种学说。自然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而死亡,其权利能力消灭,法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因此,死者不可能以权利主体资格主张死亡赔偿。此时的赔偿权利人,实际上是死者的近亲属即间接受害人。对间接受害人而言,对因直接受害人死亡所蒙受的财产损失可以有两种计算方法,即两种学说。第一种学说为“扶养丧失说”。该说认为,应该以被扶养人丧失的生活来源作为计算的依据。第二种学说为“继承丧失说”。该说认为,应该以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减少的收入作为计算的依据。依据“扶养丧失说”,受害人死亡后,其生前依法定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因此失去了生活来源,赔偿义务人对此应予赔偿。但赔偿的范围,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即只对间接受害人的具体的、直接的、积极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除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不承认有其他财产损失。对于因直接受害人死亡而导致家庭的整体收入减少,因其属于抽象的、间接的、消极的财产损失,而未被纳入“扶养丧失说”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解释上一直认为该项死亡赔偿采纳的是“扶养丧失说”。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除在第三十七条第(九)项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又在该条第(八)项规定了“死亡补偿费”,在解释上就被理解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理解,事实上影响了后来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均采取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同时给付“死亡赔偿金”的模式。其死亡赔偿金,解释上也认为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一模式,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独立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作了限制性区分,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以致在因犯罪引起的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近亲属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更明确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为了使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能够得到合理救济,在不改变刑事案件受害人不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现行救济模式下,对死亡赔偿改采“继承丧失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死亡赔偿的利益失衡,使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获得相对公正的司法救济。
  按照“继承丧失说”,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以家庭整体减少的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其理由在于,受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除其中个人消费部分(通常占全部收入的25%-30%)以外,其余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是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的消极损失。依据损害赔偿法原理,消极损失同样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实务中,对人身损害赔偿就有采纳“继承丧失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法发〔1992〕16号)第四“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第(一)项规定:“收入损失。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一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死者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该项“收入损失”的计算,就是采取的“继承丧失说”。因为该条第(三)项规定的“安抚费”,被明确界定为“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根据这两项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收入损失”是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的赔偿项目。在“收入损失”的财产损失以外,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利益损失和精神利益损害给予全面救济。因此,本解释采纳“继承丧失说”是有先例的。由于“继承丧失说”与刑事诉讼被害人不得提起精神损害的现行体制并不矛盾,对受害人的保护比“扶养丧失说”更为充分,加之采纳“继承丧失说”也是有先例可循的,因此,本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以达到充分保护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权利的目的。
  侵害生命权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如下:
  1.丧葬费。根据本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在侵害生命权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和受害人因伤致残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相同,详见本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死亡赔偿金。根据本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交通费。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这里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交通费的标准可以参照本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
  5.住宿费。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这里的住宿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致残时的住宿标准计算。
  6.误工损失。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这里的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耽误了工作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本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以上项目外,还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原则上依主观计算。对增加生活上需要和逸失利益损失,原则上依客观计算。以体现既要保障受害人利益,又要适当兼顾社会公平的指导思想。例如,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系客观计算。但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时,经当事人举证可以依主观计算。又如,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依客观方法计算,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即以主观计算来限制客观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