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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养老保险怎么办,关于人死了养老保险怎么办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1-03 00:35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人去世后社保如何处理

  参保人去世的,凭相关级别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带参保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参保机构申请办理销户即可,届时社保会将个人账户余额退给其继承人继承。
  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同时可以申请办理丧葬费。办理要到现在参保的经办机构。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扩展资料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社保能退。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人死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桃峰陵园 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死者家属可以得到社保局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数万元。
  当事人退休前去世,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退回 固安施孝生态文化陵园但是只是个人账户部分 你可以到当地养老保险部门咨询一下 需要什么手续

人死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当事人退休前去世,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退回 但是只是个人账户部分 你可以到当地养老保险部门咨询一下 需要什么手续
  只会退个人缴纳的那部分。
  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比如配偶、子女、父母。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人死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如果是在职去世,那就退付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企业职工退休后去世,那就看其账户中还有余额否,如有,继承人继承再发丧葬费;如无,只发丧葬费。事业单位还有20个月一次性的基本工资发放。
  当事人退休前去世,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退回 但是只是个人账户部分 你可以到当地养老保险部门咨询一下 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只发放丧葬费大约5000元左右吧!商保,可能是身故金,至于多少要看合同上是如何规定的!
  管那么多干嘛,反正已经死了,谁爱领谁领阿

养老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分析: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1、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而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分已经出台的部分省份新农保暂行管理办法来看,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养老金发放终止并清户,其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利益。
  3、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金的继承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合同一般会约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领取期限,领取养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余的差额可一次性给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至期限届满。
  亲属持死者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当地社保办理退保手续。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闻发布会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发言人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领钱就是了~~
  但是你们肯定亏了!
  
  
  因为所有的养老保险都是跟客户赌博:
  1、死的早,赔的少!
  2、死的晚,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了。。。。还是保险公司赚!
  
  
  人去世了,就算自己被保险公司骗了,没什么好讲的了!
  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如果参与了养老保险但是保险人突然死亡,社保部门会把个人缴纳部分结算给死者亲属,而单位缴纳部分就直接充入养老保险基金库不会给个人了

如果人死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去世的。在社保局可以结算相应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生前有缴费单位的话,由单位出面去社保局办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由继承人去社保局办理。
  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如果参与了养老保险但是保险人突然死亡,社保部门会把个人缴纳部分结算给死者亲属,而单位缴纳部分就直接充入养老保险基金库不会给个人了

家中老人去世,社保和养老金怎么处理

  除了去世当月还可以领取养老金,次月就没有养老金可领了。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在养老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以北京为例,参保职工因死亡、转外国籍、离境等原因已办理减员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保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步骤如下:
  1.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在职人员)或支付科(退休人员)办理减员业务,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
  2. 到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3.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金额将于次月一次性支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