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车是由民政部门管还是由交通部门管理啊
BY车拥有权是民政部门。车子由交通部门管
由于现在民政局把这个遗体运输业务委托到了一家运输公司了
民政部门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民政局
那民政局拿什么权利去执法呢?用哪条相关法律法规来管理呢?
车管局
殡葬公司车辆管理个人发言稿怎么写
迎接生命的职业总是受到感激和欢迎的,因为一个新生命的降生总是伴着希望与喜悦。而为生命送行的职业却总与噩耗与悲伤相连。这个让人“敬”而“远”之的行业,却是社会中必不可少的职业。我只所以选择这个职业,因为我相信我的工作是最神圣的:是我们用爱,为逝者送行。 殡仪馆是每个人将来都得去的地方,我有责任让这人生最后一 站多些温馨。 我的原则是: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如果我应聘成功,我要做的事是: 1.要做到想丧主所想,急丧主所急,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提出的每一个要求,并在职工中经常组织开展“假如我是丧主”等换位思考活动。 2.对职工实行“一日化服务行为规范”管理和“平庸即是过”的“自我加压”工作法,要求对丧主办理丧事、群众咨询等,均实行严格的“首问责任制”,要求文明用语,不说行业忌语,对设备每天进行消毒处理…… 3.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干什么,昧良心的事不能做,这样才活得踏实。 我相信,在我的努力下,我们馆会给每个生命的终结做好服务,让生者感到慰藉,死者走得安然。
记得采纳啊
搜一下:殡葬公司车辆管理个人发言稿怎么写
殡葬法有规定必须用殡仪馆车接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而依据各省民政厅的《殡葬管理管理办法》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十五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火化等,由殡仪馆、火葬场负责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所以、目前各地的接运遗体车辆都是殡仪馆车在提供服务,个人不可从事。但有的省的个别地方也在搞试点,民营也参与运尸服务;
如自家老人.自家有车,可以送往殡仪馆吗?可以省接尸费吗?
如自己家有车,愿意自己送往殡仪馆,可以!但普通车辆无法放担架,也没有冷气设施,如遇暑桃峰陵园天,多有不便,也不具备消毒、杀菌能力;况且,殡仪馆的接尸费有国家补贴,也不贵;用谁的车运,你自己去权衡!
需要吧
殡葬车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不会批的 那要看你是什么的车了 要是私人的话 小城市一般是没人管的 大城市的话 那就不行的 叫人家的殡葬执法队看见可 那可就麻烦了 哈哈 要是私人的 人家车辆管理部门是不给你批的 在个 还要专门的 殡葬专用车啊 像江苏常州的江南车辆厂 专门是改造殡仪车的啊
1: 办理死亡殡葬证
2:安排接尸日期
3:安排接尸车辆
4:上门代设布置灵堂
5:预定追悼会礼厅
6:策划和布置追悼会礼厅
7:购精致贡品
8:租售花篮、花圈
9:购各种香烛
10:购黑纱、黄花、康乃馨
11:购寿衣、骨灰盒
12:购寿碗、奠、酬
13:预定丧宴
14:租借丧事用车
15:司仪服务
16:上门指导更衣
17:代写横幅挽幛挽联
18:哀乐演奏(追悼会现场)
19:代办去殡仪馆送寿品结账
20:遗像放大
21:拍摄录影和制作VCD光盘
22:代办公墓
23:道场、佛事、追悼礼拜
24:带领骨灰盒或陪亲属送遗体去
25:火化场安排及等取九公山长城纪念林灰
您需要办理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即可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 ,一寸照片若干张.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这个各地不同的
殡葬车辆的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正) 》第十一条 规定“ 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服务专用车。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以使用其他车辆。”
迎接生命的职业总是受到感激和欢迎的,因为一个新生命的降生总是伴着希望与喜悦。而为生命送行的职业却总与噩耗与悲伤相连。这个让人“敬”而“远”之的行业,却是社会中必不可少的职业。我只所以选择这个职业,因为我相信我的工作是最神圣的:是我们用爱,为逝者送行。 殡仪馆是每个人将来都得去的地方,我有责任让这人生最后一 站多些温馨。 我的原则是: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如果我应聘成功,我要做的事是: 1.要做到想丧主所想,急丧主所急,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提出的每一个要求,并在职工中经常组织开展“假如我是丧主”等换位思考活动。 2.对职工实行“一日化服务行为规范”管理和“平庸即是过”的“自我加压”工作法,要求对丧主办理丧事、群众咨询等,均实行严格的“首问责任制”,要求文明用语,不说行业忌语,对设备每天进行消毒处理…… 3.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干什么,昧良心的事不能做,这样才活得踏实。 我相信,在我的努力下,我们馆会给每个生命的终结做好服务,让生者感到慰藉,死者走得安然。
记得采纳啊
法律对殡仪车的管理,我本人买了一辆专用殡葬车,地方殡仪馆不给营运合法吗
法无禁则可为,因为殡葬方面的管理办法都是地方性的,具体每个城市有差异,你可以到民政局咨询,让他们拿规定出来,如果有明文规定禁止个人或者单位从事遗体接运,那你就不能做了,如果没有,你就可以做!
需要吧
运尸体的殡葬车应办什么手续
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扩展资料:
1、严格收费标准。免除城乡居民遗体接运费用,各殡仪馆或乡镇殡葬服务站承接的居民遗体接运费用,按照济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2、规范殡仪车辆。殡仪服务专用车辆要统一喷印“殡仪车”醒目标志,注明服务和监督电话。殡仪车辆要保持整洁卫生、性能良好。
3、加强执法检查。公安、民政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非法承运遗体、殡仪车辆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运尸途中抛撒黄纸冥币、焚烧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葬管理条例
那要看你是什么的车了 要是私人的话 小城市一般是没人管的 大城市的话 那就不行的 叫人家的殡葬执法队看见可 那可就麻烦了 哈哈 要是私人的 人间车辆管理部门是不给你批的 在个 还要专门的 殡葬专用车啊 像江苏常州的江南车辆厂 专门是改造殡仪车的啊
各地规定不同,可以到当地殡葬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咨询。
为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保证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葬车营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开发区配备殡葬专用车1-2辆,由县殡仪馆认定,县殡仪馆、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2、殡葬专用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卫生要求,按规定交纳规费,参加车辆保险,证照齐全,喷涂殡葬专用车标志。每年元月31日前由县车管所、县殡仪馆统一组织车辆年检,未年检车辆从事营运的,查实后,予以暂扣、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3、各镇殡葬专用车须按民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范围从事营运。严格执行遗体就近就地火化的规定,未经县殡仪馆批准,遗体禁止运出县外火化。
4、对非法营运殡葬车进行整治。报废车辆从事营运的要坚决取缔,强行报废。手续费用不全车辆,予以暂扣,待完备手续、缴足规费后准许营运。
5、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规范。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所可以查死亡证明的档案吗
查不到的,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殡葬管理条例
各地规定不同,你可以到当地殡葬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咨询.
附: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管理的通知,你可以参考一下.
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管理的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日
溧政办发[2004]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保证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开发区配备殡葬专用车1-2辆,由县殡仪馆认定,县殡仪馆、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二、殡葬专用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卫生要求,按规定交纳规费,参加车辆保险,证照齐全,喷涂殡葬专用车标志。每年元月31日前由县车管所、县殡仪馆统一组织车辆年检,未年检车辆从事营运的,查实后,予以暂扣、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三、各镇殡葬专用车须按民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范围从事营运。严格执行遗体就近就地火化的规定,未经县殡仪馆批准,遗体禁止运出县外火化。
四、对非法营运殡葬车进行整治。报废车辆从事营运的要坚决取缔,强行报废。手续费用不全车辆,予以暂扣,待完备手续、缴足规费后准许营运。
五、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