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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下葬要收取安葬费吗,关于墓地下葬要收取安葬费吗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0-09 03:2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丧葬费含买墓地钱吗

  不包括在里面的.丧葬费是指期间发生的费用.
  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金钱万能
  买个墓地现在很贵,大概得在3w-5w左右
  殡仪馆的丧葬费貌似也要6000左右,还外加乱七八糟很多东西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不包含墓地费用。
  丧葬费是一个名义而已,没有明确规定是什么钱.必须花在哪.

买了墓地还需要交墓地管理费吗

  买了墓地还需要交墓地管理费。
  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各陵园略有不同,国家规定最低不低于墓地款5%,最高不超过墓地款10%,在这个区间内都是合理收费。
  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
  1992年,民政部出台《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20年是指墓穴管理费用的缴费周期,与房产的70年土地使用产权概念不同,并非使用期限。20年期满后,按现行国家或省市层面的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机构交付墓穴满20年后,只需缴纳相应周期的墓穴管理费用即可继续使用。
  扩展资料:
  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收取标准:
  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费用参考当地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个墓穴租赁周期为20年,目前不少亡故市民墓地已陆续到期,逝者家属面临续租问题。北京市民政局昨天首次回应说,从第二个管理周期开始,不再收取墓穴租赁费,只收取墓地管理费。根据国家规定,墓地管理费为墓地造价的5%。
  
  以3万元的墓地为例,第二个租赁周期只收取1500元的管理费,平均每年为75元,平均每月仅为6元,远低于墓园的维护、清洁、绿化和人工开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座墓穴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地穴租赁费,为每平方米1500元;墓地管理费,为墓地造价的5%。而墓地石材工料费、个性艺术设计费、描墓刻字服务、手工雕刻服务等则属于市场类收费项目,根据家属不同选择,会产生较大的价位差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墓使用权
  交墓地管理费需要根据情况而定,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扩展资料: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需要的。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逐步推行火葬;其他地区允许土葬,但应进行改革。推行火葬和不推行火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在推行火葬的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推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建立火葬设施和殡仪馆的费用,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集资兴建。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凡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规划土葬用地。可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禁止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重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每个墓地和每个墓地的管理费不一样,我们墓地的管理费是30块一年
  超出年限需要缴纳管理费,目前的一个使用周期是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缴纳下一个周期管理费。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
  
  公墓只能使用20年? 民政部门:可再缴管理费续用
  清明节期间,又有关于“墓地使用限期只有20年”的说法在坊间流传、热议。成都市民魏女士称,逝去的父亲“安土重迁”,传言令她不安。
  对此,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只能使用20年”系误读,《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期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
  四川省民政厅及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4)日均表示,对于墓穴使用年限,地方殡葬管理条例目前未作相关规定。成都市民政局介绍,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市民担忧20年的说法是否可信?
  “网上说,墓地只能使用20年,这是真的吗?20年后,又该怎么办?我好焦虑。”成都市民魏女士说,去年,父亲去世,四个姊妹花上万元买下墓位时,并没听说20年的年限问题。
  随着网上的一则传言,如魏女士般担心的市民越来越多。传言是否属实?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规定中确实出现过“20年”,但与传言有所不同。“20年”最早出现于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此外,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在《殡葬管理条例》中,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在地方条例中,北京市及武汉市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部门回应:续用墓穴,可再缴管理费
  过了20年之后,又该怎样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使用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使用与格位存放相混淆,没有明确界定墓地使用性质以及20年之后继续使用需交纳哪些费用,导致在解决“一个使用周期20年”“续费”等问题上政策失据。
  他建议说,今后应该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公墓墓位销售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及收费项目构成,消除公众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错误认识。
  4月4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目前未对墓穴使用年限作出相关规定。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回应称,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
  公墓表态
  墓穴到期,不会随意处理
  成都市殡葬协会秘书长李崇禄说,曾有市民就使用墓穴年限问题询问,他告知对方:“即使到了20年后,我们也不可能把墓地随意处置,而是继续维护”。目前,成都市规定,管理费缴纳周期为5年,管理费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定。
  成都多家经营性公墓称,出现了拖欠管理费的情况,也不会擅自对到期的墓地进行处理。“有时,我们会通过贴纸条的方式,提醒家人与总台联系。”磨盘山公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墓内下葬时间超过20年的却不多。即使超过20年,也没有重新办理手续,公墓方面也会继续维护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公墓只能使用20年? 民政部门:可再缴管理费续用
  墓地需要交墓地管理费
  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
  经营性墓地的护墓管理费属于商业行为,国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根据墓地大小位置等,目前各地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最多的上千。
  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扩展资料: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墓地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要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
  今后埋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二、要切实加强公墓单位的内部管理
  要搞好公墓的绿化美化,推行墓碑小型化、多样化,增加文化艺术含量;
  公墓单位要加强对公墓养护费、绿化费的提取和管理工作,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在公墓内,严禁构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
  三、各公墓单位原则上不得跨省设立销售机构
  有特殊情况需设立的,要经公墓单位所在地和设立销售机构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两地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文件予以登记注册。
  四、 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墓地,不是用来炒的

公墓安葬骨灰 要交哪些费用

  1、国家没有规定应缴纳哪些费用,由经营性墓园依据情况自行决定,通常为购墓费,安葬费,管理费等;
  2、国家提倡环保葬,即不保留国灰盒的葬式,或森林葬,花坛葬,或骨灰撒江等;
  3、原则上是可以由火化单位作无主骨灰处理;
  4、不是免费的;
  5、不好介定,不便回答!

农村下葬给国家安葬费合理吗 奶奶走了 政府要收900

  反掉了吧?应该是政府给安葬费。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可以反腐举报吗?
  各地方有各地方的归定,收费不合理的。
  可以反腐举报吗?
  当然可以了。
  真的不合理?不会被批斗?
  是你们那里的土政策吧,不给怕是安生不了
  合理的?
  不合理
  详细点

坐标0516。农村有公墓,但是不埋公墓,埋自己田地里。公墓承包人收取1000安葬费合理吗

  【1】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人在去世后,有2113条件的地方,一定要做到遗体火化。
  【2】遗体不去火化,反而偷着把遗体埋在自己承包的地里,是违法行为。
  【3】然后弄虚作假,让村公墓管理5261者收取一千元,
  出具火化证明,这个做法都4102是违法行为。
  【4】火化证明应该由殡仪馆开具,连这个都不懂?
  村公墓管理者只能出具遗体火化1653后,骨灰盒埋在村公墓。
  【5】死者注销户口,也是死者的近亲属凭据殡仪馆火化证明,
  去公安部门注销户口。不是凭据村委会或者村公墓开具的证明。
  【6】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专体土葬,
  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属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你们双方属于“黑吃黑”,因为你不埋公墓埋自家田里不合法,公墓承包人收钱开证同时不要求埋公墓不合法,所以你们应该按照江湖规矩来评价“合理性”。
  你嫌1000元开证贵的话,可以去找其他途径。
  两年之前农村埋葬都是埋在自己家田里。只交火化证明费一百元。证明就一个村委会的章。现在这个章交给公墓承包人了
  两年之前农村埋葬都是埋在自己家田里。只交火化证明费一百元。证明就一个村委会的章。现在这个章交给公墓承包人了
  殡葬政策在发生变化,对新坟一般要求迁至公墓,特别是已提供了公墓安葬的地方。你们村应该属于这种情况。
  至于开火化证收费问题,确实就是垄断惹的祸,涨价了。如果葬在公墓里,估计价格不会这么高,承包人得按政策来。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同时,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公益性公墓土地行政划拨,营业税、所得税免征,公墓成本较低,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公益性为名将公墓进行市场化经营,把公益性公墓的开发权承包给了外人,获取高额利润。 我处未办理过《公墓承包合同书》公证,从目前所掌握的法律和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即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权的主体和范围、土地用途来讲,都是有特定限制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从上述规定可以推知:公墓用地为“荒山瘠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另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允许“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所以经营方式应当是可以多样化的。

坟墓安葬有哪些规则

  因阴宅的重要性大于阳宅,所以对阴宅的安排有一系列的规则:
  1、安葬一定要迎山立向,迎水立向。男材在上首,阴材在下首。怎样分辩上首与下首呢?
  上首在左边,下首在右边。这个由人站立面朝某方而定。但是,人面不宜朝东北、西北和正北,这三个方向是冷向,不宜应用。如果东北、西北有大水之地可用,这个叫做枪环水地,可用,用之不凶。如无水之境千万不用,用叫冷向,必凶。
  2、安葬的棺材应是单向,不能用兼山向。
  3、一男双妻葬法(并葬):
  男在上首,下首为长妻,再下道为次妻,用之不凶,照样并葬。
  如并葬的地量不足,千万不要并葬,不能藏葬,更不能分裙葬。所谓分裙葬,就是男女材小头分开(不靠拢),也叫做大头靠拢,小头不靠拢。千万不能葬,如葬必伤主家人口。
  4、材底有材不可葬
  安葬如遇材底有材,坚决不安葬,重新选新地形。如葬不叫材堆材,而叫天诛地灭。会伤地师,不伤地师,会伤主家人口。
  5、不要在人家墓前安葬
  安葬如在人家墓前,决不葬。这叫调人家风水,会伤人家人口的。这叫地师没眼晴,乱用地,后葬人家优,先葬人家忧愁,眼晴出瞎子,千万注意。
  6、安葬应理:
  祖父母的墓未并葬,父母的墓一般不可并葬。
  父母的墓并葬,观地形优次。如阳墓地形优于阴材,就阳并葬;如阴墓地形优于阳材,就阴并葬。不可言论,阴材一定要就阳材。优次决定不可违之而用,千万千万。
  不管材之好坏,材一移后,将原材底血土挖一尺五寸深 全部移入新井底下,然后放材。
  好材将底土移入新井中,如次材拿不上手,发现尸骨乱堆,一定将尸骨拾齐移走,到新井中,一定要将尸骨要放好,头骨放在头部,足骨放在足部,其于骨骼放在中间。
  说明一下,原材材下血土移走一定用笆斗存放挑入新井中,不可在途中散撒。如撒下这些土会受日晒夜露或浅踏,说实话,对不起祖上骨血肉身,其次用笆斗存移时,要用东西将笆斗上面遮好,也不许太阳晒及风吹。因为土中为亲体血肉,能让日晒风吹吗?如果亲人在世,他的血肉下人该怎样爱护呢?
  在移尸骨时,一定要请死者的弟兄或表兄弟即平辈之人去拾尸骨,去安放,他的下人无权随便拿取安放。此人在世时,下人只有孝敬奉养权,是不得摸他的骨骼的。
  如你按理办就是一个孝子,狂者就是一个逆子,切记按理办。祥鹤园公墓
  不管男女阴阳材并葬,材底部一定要相平,不许阳高阴低。如果此二老有儿孙,无女儿,千万相平,不可乱埋。如果此二老无儿孙有女儿,那么阴材底部可以高于阳材一些,但要女儿出喜钱,包女儿发福。
  一般不许随便迁墓。古人云:“富不迁坟,穷不打门(置门)。”
  7、如果发现坟墓无故自陷,草木枯死,出现淫乱风声,六畜死绝,男女忤逆,颠狂劫盗,刑伤人口,妇人不孕,家财耗散,官司不休,人命盗贼,宜速迁之。
  8、安葬从权法
  择大寒节五日后,立春节之前,乃新旧岁官交承之时,先择日破土,又择吉日安葬,如开山立向,不忌年月日时克山家,更不忌太岁日家诸凶神杀,就立春前谢墓,或于来年寒食节后清明节内,用人夫工匠,尽一日之内,加土谢墓,则无禁忌。
  设从权之法:如遇贫乏之家,或死于四、五月或六、七月炎蒸酷热之天,衣食尚且不足,棺木自然薄削,臭秽莫堪,岂可停,必致败害,故不得已,从权葬之,术士宜谅。丧家稍有力者,则抬出阴幽之所,掘土砂从压之,使伏土气,免致败害。另择吉日埋葬,使生人致
  福,死者得安,乃术士仁人之心,亦丧家子孙之幸也。
  9、乘凶葬法
  如死者三日之内,或七日或旬日之内,择日安葬,不忌年月诸凶,不须昭告地,斩草名曰盗葬,当日清早开圹,尽一墓亦可。
  10、地理七山不葬
  一不葬童山;二不葬断山;三不葬石山;四不葬过山;五不葬独山;六不葬逼山;七不葬侧山。
  《青乌先生葬经》曰“童断与石,过独逼侧,能生新凶,能消己福。”注曰:“旧说:不生草木曰童,崩陷坑堑曰断。童山无衣,断山无气,石则土不滋,过细势不住,独山则无雌雄,逼山则无明堂,侧山万安公墓则斜欹而不正。

当前如果老人死亡棺葬有没有安葬费

  如果当地已经实行火葬,那棺葬没有安葬费的;如果还没有实行火葬,允许棺葬的话应该有。
  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或者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死亡都没有丧葬费。
  
  只有参加灵活就业或者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才发给丧葬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