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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事业单位怎么改,2021年殡改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1-08-21 12:0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墓地小编

事业单位如何改制

我们对国有企业改制曾经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实际工作,有不少心得体会,也有很多经验和教训现在针对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法律要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为目前进行转制、改制的事业单位提供一点帮助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我们对国有企业改制曾经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实际工作,有不少心得体会,也有很多经验和教训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 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很多都是很类似 根据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规程》(苏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现拟定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流程 1、转让标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转让方”)按苏事改发[2004]1号文第6条规定,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提供有关材料以及转让参考价,申请采用协议转让的还应提交意向受让方的有关材料交易所审核后接受国有产权转让委托,安排交易程序 2 、转让方确定国有产权转让参考价时,不得将有关费用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中抵扣,转让参考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且不得低于按《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20号)应提留的全部费用值 3、转让方按照苏事改发[2004]1号文的要求,与产交所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并在《新华日报》和江苏产权市场网站(www.jscq.com.cn)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含自然人、法人和转让方确定的协议受让方)应向产交所提交收购方案,收购方案应包括收购价格、基本情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企业发展规划、职工安置方案及《转让公告》内要求承诺的其他必要内容 5、意向受让方应按资产评估值的10%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最低不少于1万元 6、在公告结束后,产交所将有关情况向转让方进行反馈,由转让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7、公告后若只产生了一个受让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受让方情况应通过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协议转让的最终转让价格若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须由转让方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后方能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转让双方正式签订《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 8、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决定采用竞价或评审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9、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按照交易所的竞价规则进行 10、采用评审温泉墓园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应按苏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转让方、交易所、财政厅、国资委、劳动厅、监察厅各派人员以及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不低于9人,正、副组长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担任,特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评审委员会对各意向受让方提出的收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条件最优者作为受让方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优先考虑转让方申报协议转让的意向受让方评审不能决定的,转入公开竞价程序 11、评审标准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根据转让标的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评审的内容应包括收购价格、职工安置、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企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必要内容 12、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转让价若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报省财政厅同意后由转让双方签订《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受让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成交价格向交易所缴纳相关资金 13、交易完成后,产交所出具成交确认文件受让方应当凭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文件以及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动、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完成后,对按苏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提留的各项改制费用,转让方应通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缴至相关责任部门,并将剩余产权转让净收入足额划入省财政专户对省国有资产授权投资主体下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形成的产权转让净收入,由省国资委指定应划入的机构、单位 14、国有产权转让中,凡按20号文件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转让方也可以申请按照评估确认地价挂牌公开出让,竞价出让所得除用于冲抵按苏办发[2004]20号文件提留职工安置及其所有改制费用缺口外,其余上缴财政专户

事业单位改制流程

5年内完成分类,今明两年先推行岗位管理,实行岗位聘任制

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

以下供参: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1、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农机局下属的农药检测局2、不具有盈利职能但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转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如文化厅下属的图书馆、博物馆3、有盈利能力和自支自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国企),如山东省话剧院、山东剧院、省厅内的内部刊物(有出版发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