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殡葬政策的后果是什么?
人死后不火化有二种情况八达岭人民公墓,有不同的后果 1 事故后尸体不及时处理.责任是:失去处理权,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承担逾期存放的费用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五十三条 2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责任是失去处理权,由民政部门强制执行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相关依据 1 交通事故处理规范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卧龙公墓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或者委托法医对当事人的人体损伤、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对尸体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2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有何意义
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是构建和谐江门、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的需要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指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根据《条例》规定,从1997年起,我市实行遗体火葬2001年,全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实施,我市推行以提高火化率、清理乱埋乱葬、加强骨灰管理、革新葬礼、加快殡仪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