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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债务,会出现人死了债务情况吗?

发布时间: 2021-09-25 08:1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小编

人去世了,生前的债权债务还存在吗

  如果死者去世时留有遗产,那么该笔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否则该笔债务消灭。另外,如果借条上还款日期距今已超过2年,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
  
  债权人去世的,其继承人依法取得债权,应当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追偿或者提起诉讼,期限从诉讼时效最近一次中断之日起计算。如果比较记者周转又没有精力跟进,可以将债权在华债网上发布进行转让,会更快速的获得资金。回答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有财产继承的,按照财产的总额承担还款义务,没有财产继承的,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出于道德,还是还了的好啊!
  民间借贷追诉期是两年。已经不能起诉了。
  按照你说的情况,人家都到了打官司的地步了,就看借条是否是真的了,假的可以不还,真的也可以不还。
  但是要是真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
  
  去法院鉴定借据,如果借据是真的,债务由死者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家属必须支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不知道你有没有继承遗产,如果继承了的话那么其债务你也有清偿义务,如果没有继承则可以不用还
  如果对方要起诉的话那他要举证,包括证明借条的真伪,这个你们就不用担心了
  
  人死债亡 债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人死了债务消灭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人死了债务由谁承担

  
  人死了债务由继承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如果死者没有遗产或者是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那么就不再偿还。
  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那么就不能要求继承人偿还了。

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一般由配偶或继承人承担。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继承财产的,不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一、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如果债务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一方去世后可以用遗产部分来清偿这部分的债,不足清偿的,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及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人死了,债务就清了吗

  不是。如果是合法的债务,将作为“遗产”留给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不抛弃继承,就要继承债务还债
  
  债务人死亡前是搞建筑工程的,现在的工程有挂靠公司,当工程(修村道公路)才完成一半的时候,因病死亡,留下妻子和一老人,另有三个女儿,大女和二女都已经成家,三女还没有结婚。
  债务人在搞工程期间,在其他人那里借了一些钱,有的有欠条,有的没有欠条,另外还欠了很多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债务人现在家里是一贫如洗。
  工程的甲方是当地的村委,现在甲方拟了一个《终止合同》,要求债务人的妻子或者女儿在合同上签字,
  
  看情况 如果你结过婚 而你的债务是婚后发生的 你老婆要承担一半
  
  法律上是,但是事实可就不是,对方还会骚扰家人。
  
  你可以试试。。。。。

人死了,生前所欠下的债务需要父母或者子女偿还吗

  在继承逝者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即父母与子女作为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逝者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然后再就余额协商分割遗产。
  在按限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时,则应将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以及扶养人未尽义务而遗留的债务(如医疗费)区别开,后者自不应列为消极遗产,而应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
  
  常高峰生前欠债务5万元人民币,后不幸去世,所留遗产3万元人民币,被两个儿子继承。常高峰的债权人要求常高峰的两个儿子偿还债务,认为“杀人偿命、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常高峰的两个儿子则认为没有这个义务,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常高峰的债权人将常高峰的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问题:真的是父债子还吗?
  答:本案主要涉及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问题。遗产作为一个总体,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既包括积极的财产,即财产权利,又包括消极的财产,即债务。当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时,就意味着他全面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即他不仅取得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而且同时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承担的财产义务即债务。这种整体承受遗产的原则,一方面是对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的税款和债务,缴的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这一法律条文,我们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接受继承是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必要条件。遗产是作为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而存在的,只有当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才负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否则,他便无须偿还此债务。
  其次,继承人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按照国际通行的存在保护继承人的权益的“限定继承原则”,接受了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留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只是在他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债务。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被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法律也并不禁止。
  第三,继承人按照遗产的份额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如果接受遗产的只有一人,则被继承人的全部由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的承担,若有若干个继承人接受了遗产,则由继承人按其接受遗产的份额比例承担偿还义务。本案中,常高峰的两个儿子应当在其接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但超过部分则不必“父债子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又规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遗产。”这是我国继承法中养老育幼原则的又一体现,也是分割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即父母与子女作为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逝者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希望可以帮到你!

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法院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遇到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此时可以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还债,如果在还债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就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话,这个时候各个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那么此时也就不需要给被继承人还债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如果遗嘱规定有继承人的,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指出: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第六十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于欠债人死亡而债务未还问题,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如果有第三人愿意偿还的,双方自由协商即可。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如果死者有遗产,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如果没有遗产,就人死债消了。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