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墓地推荐
北京墓地
 北京墓地 > 新闻频道 >

欠债人死了怎么办,关于欠债人死了怎么办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1-28 00:14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债务人死亡 债务该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时,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扩展资料:
  债务人的合法权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务人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处理的法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扩展资料: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即便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继承法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担保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您好,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存在争议。从案件事实发生变化分析及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立场出发方面考虑,应准许债权人提前要求清偿债务。
  首先,债务人死亡,其留下的遗产发生继承,债务人的主体发生变化,债权人客观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偿借款债务,而只能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故借款合同不再具有合同的相对性,不能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而应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其次,自然人的死亡,也类似于企业的破产,参考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到期债务可视为到期。
  再次,债务人死亡,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处置被继承人的财产,如债权人对不到期债务无权提起诉讼,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继承人领取死者的存款,待借款债务到期后,债权人难以再查找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
  最后,若继承人拒绝偿还借款,已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承担违约责任,即可以请求提前还款。故法院在债务人死亡后,通常判决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未到期债务。

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债务人身亡 信用社起诉债务人亲属
  安溪人翁某以投资经营饮食店为由,向安溪县某信用社申请贷款2万元,期限11个月。贷款到期后,翁某还息一部分后突然去世,本金没有归还。信用社向翁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催讨,但未能偿还贷款,信用社随后将翁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被告一并告上法庭。
  信用社认为,翁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翁某的父母亲、翁某的妻子章某及翁某的子女是翁某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在审理中,被告即翁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信用社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翁某留有遗产并由被告继承。
  法院判决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向信用社借款用于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饮食店,该笔借款是在翁某与其妻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现翁某已经去世,翁某的妻子应当依法承担该债务的全部清偿责任。
  至于翁某的父母及子女,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翁某留有遗产由其父母及子女继承。因此,原告要求翁某的父母及子女承担清偿借款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翁某的妻子章某应偿还信用社借款2万元的本息,驳回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判断:一是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三是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从本案中翁某生前的债务来看,借款发生在其与章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饮食店,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判决章某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其次,信用社向翁某的父母及两个子女主张权利,要求他们承担清偿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作为翁某的父母及子女,是继承翁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翁某的父母及子女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但本案中,信用社没有证据证明翁某的父母及子女有继承过死者翁某的财产,也没有证据证明翁某留有遗产并由其父母及子女继承,因此法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免除了翁某的父母及子女的责任,驳回了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般担保期限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几十年就不要想找担保人了。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如果负债人死亡怎么办

  你如果证明不了你们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并且他的继承人也不承认的话,你找谁都是没有用的。
  
  其一、找相关证据证明你与负债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如证人证言,录音证明等,或者借款人的继承人承认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
  
  其二、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则负债人的继承人将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其三、如果遗产继承人拒不还款,你可依据你与负债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的证据将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债子偿
  首先,找相关证据证明你与负债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如证人证言,录音证明等.
  
  第二,一旦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则负债人死亡后的遗产继承人将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还款与你的义务.
  
  第三,如果遗产继承人拒不还款,你可凭证明你与负债人之间存有借款关系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遗产继承人为被告.
  一般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能当死账了。 继承人没有义务还款的。
  在日本的话就算你倒霉。
  
  在中国好象有个家庭直系亲属赔偿金的问题。
&八达岭人民公墓emsp; 
  好象是这样的。

欠债人如果死亡该怎么办,如何应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要账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种,针对这种恶意不还钱的老赖们,你就不能再按照常理出牌,法院执行也需要有很多条件的,比如是否能找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那这样你不如直接去找讨债公司 ,他们的方式手段多样,主要也是因为欠款的主体不相同,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一 假如是靠你自己的能力,当然不能是赔笑脸,说好话,要想不撕破脸 就要磨,缠 ,可以不闹,软暴力,一直跟着,一直再他家住着,直到到他们疲惫不堪,苦不堪言。
  二 自己实在还是要不上来,你就委托给讨债公司,可以让他们以债主身份出现,就说你也欠别人货款,还不起了,人家来找你要了,没办法,只能带他们到这里来了,(当然只是口头上的债权转让)这样也不至于太影响亲戚之间的关系。(当然要账公司的手段很多,只要不违法...要账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种,针对这种恶意不还钱的老赖们,你就不能再按照常理出牌,法院执行也需要有很多条件的,比如是否能找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那这样你不如直接去找讨债公司 ,他们的方式手段多样,主要也是因为欠款的主体不相同,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一 假如是靠你自己的能力,当然不能是赔笑脸,说好话,要想不撕破脸 就要磨,缠 ,可以不闹,软暴力,一直跟着,一直再他家住着,直到到他们疲惫不堪,苦不堪言。
  二 自己实在还是要不上来,你就委托给讨债公司,可以让他们以债主身份出现,就说你也欠别人货款,还不起了,人家来找你要了,没办法,只能带他们到这里来了,(当然只是口头上的债权转让)这样也不至于太影响亲戚之间的关系。(当然要账公司的手段很多,只要不违法的前提下,帮你拿回钱就可以)
  三,如果你的数额不是太小的话,你可以找北京绿盾商务调查去给你要,他们经验比较丰富。自己百度搜电话,联系咨询一下吧
  应该以其遗产偿还。《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经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二、如何应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欠债人已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法院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遇到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此时可以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还债,如果在还债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就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话,这个时候各个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那么此时也就不需要给被继承人还债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 你父亲留下来的房屋就是属于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你和你母亲应当在遗产范围内要偿还你父亲生前的债务
  2.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可以找其妻子偿还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其妻子。
  至于他父母,如果他有遗产,遗产的继承人应该是妻子、父亲、母亲,你可以在他们继承遗产的份额内起诉他父母。
  但是继承遗产举证比较难,建议第一种,起诉其妻子。
  要看是否存在这个借款事实,如果你和你的家人都不能确定的话,个人认为还是等他起诉会比较稳妥,等法院来认定!
  你父亲的 债务就要用你父亲的 财产去偿付。 既然你母亲占据了 你父亲的财产那么你母亲 可以替你父亲偿付。

欠债人死了,怎么办

  他死了以后的全部遗产可以用来还债。一般你的债务人是有遗产继承人的,只要他们接受继承,就有义务在他们继承遗产的部分中偿还你的债务。你可以与他们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偿还。因为你还保留着欠条,对你是很有利的,最大的问题应该就是执行问题了。
  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偿还,遗产不足偿还的部分债务自动消灭,偿还之后剩余部分方才进行遗产继承,如果其子女或近亲属自愿偿还剩余债务的法律予以支持。另在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其他亲属同意偿还债务的,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可重新立下字据予以确认。

欠款人如果死亡了,该怎么办

  拿出据条找他的直系亲属,实在没法就走法律程序
  父债子还,夫债妇还天经地义!
  不是太动的话就算啦,要是多的话我看你还是找他家人商量看看吧,家人是有义务帮坏的,不过千万别脑僵,要不人家一赖起来就很难收得回啦,走法律途经必竟不是最好的办法。。。。。
  欠款人如果死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其他家庭成员偿还;不属于家庭共同债务或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死者的遗产偿还,死者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不予偿还。
  如果他的儿子无偿还能力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