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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谁提出,2021年殡改殡葬改革工作谁提出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13 01:2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小编

2014年最新殡葬改革法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搞殡葬改革,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请问你是哪里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资料?

  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
  
  
  3月31日,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殡葬绿皮书》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报告内容摘要如下: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推行绿色殡葬和殡葬服务标准化是2010年我国殡葬改革的三大重点内容
  
  《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指出,2009年,我国殡葬事业化挑战为机遇,科学发展迈出新步伐,公墓管理实现新突破,平安清明取得新成就,行风建设有了新举措,绿色殡葬取得新进展,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同时也存在着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适应、市场化服务不规范、用品销售市场监管不健全等问题。2010年,殡葬事业将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下,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契机,在建立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完善依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大政府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加快殡葬服务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殡葬技能人才培养、巩固公墓清理整顿和行风建设成果等方面取得新发展。
  
  报告强调,2010年,我国殡葬业要在以下三大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有所突破:
  
  第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大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力度。2010年,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是全国殡葬改革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各地应当把制定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作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重点。原因在于:一是实施殡葬惠民政策是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迫切愿望。长期以来,我国只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丧葬费补贴,广大农民和无单位人员不享有这一待遇。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必须加以改革。同时,随着殡葬服务费用的增长,困难群众的丧葬费用负担加重,迫切需要予以必要的减免。第二,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是2010年各级政府工作的大局,中央和地方政府将在事关民生的领域加大投入。以此为契机,把惠民殡葬政策列入当地的“民生工程”,摆上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既丰富了保障民生工作的内容,同时也为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提供了财力保证。第三,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因此,为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使更多的民众得到政策的实惠,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地探索政府为辖区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买单的相关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第二,大力推行绿色安葬方式。在土葬区,要大力推广安徽省土葬改革的经验,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将土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大土葬改革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占用耕地,着力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确保土葬改革健康有序推进。在农村火化区,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治理“装棺二次葬”。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海葬等绿色葬法,是世界性的殡葬改革发展方向,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由传统墓葬向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环保葬法转变。在我国,上述新葬法还不为人们所接受,处在试验推介阶段。2010年,要研究制定倡导、鼓励、扶持新葬法的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地推广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新葬法。
  
  第三,探索建立标准宣传贯彻监督机制。殡葬行业是高科技含行业,必须有相应的标准化体系来规范和制约。目前,我国殡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处在起步阶段。总体情况是:标准的制定取得了较大进展,标准的实施进展缓慢,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机制尚未建立。由此造成殡葬行业执行标准不力甚至有标准不执行的情况比较普遍,直接制约了殡葬行业的科技进步。2010年,要着重就建立殡葬技术标准宣传贯彻监督机制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建立这一机制的对策建议,为建立殡葬行业标准宣贯监督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我国殡葬专业教育培训 促进从业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绿皮书指出,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殡仪服务单位3754个,其中殡仪馆1692个,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墓1209个,殡葬管理单位853个,职工总数达7万多人。随着我国殡仪服务市场的放开,民政系统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殡仪服务以及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人员必然逐步增多,殡葬从业人员队伍还将继续壮大。
  
  目前我国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等4所民政类高职院校和江西、福建、河南、辽宁省中等专业学校开设“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2008年开始,民政部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与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成人教育性质的“殡葬管理和服务”专业证书班,具体分为行政管理、殡仪服务、墓地管理三个专业方向。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设置了不同的课程。通过两年的学习,学员将掌握基本的管理理论、相关法律知识、殡葬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学员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服务水平和应急管理水平都将有所提高,并获得系统内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
  
  绿皮书还指出,加强殡葬人力资源建设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殡葬从业者主动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开展殡葬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实施殡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殡葬人力资源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殡葬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殡葬技能人才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公墓建设管理的四大新生长点
  
  绿皮书指出,针对目前存在的“公墓价格过高”、“选择方式单一”等问题,通过采取扩大公益性骨灰寄存服务供给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群众安葬需求,更好地解决群众“死有所葬”问题,进一步维护和改善民生。通过增加政府公共投入,新建和改建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扩大公共服务保障范围,采取低价或政府补贴的方式满足群众基本的安葬需求,积极对城乡困难群众给予费用减免。对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安葬方式要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通过宣传发动、费用奖补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节地葬法,降低占地式公墓的安葬比例。
  
  此外,绿皮书还指出我国公墓管理未来发展的四大新生长点:
  
  第一,减少占地式发展方式。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预示着公墓的发展应当从单纯依靠土地消耗、资源消耗的增长方式向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的增长方式转化,达到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存量,延长开发周期的目的。公墓单位要积极应对和化解“死墓危机”,一方面做好护墓管理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因公墓单位破产倒闭引发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必须从提供各类节地葬式上寻找出路,积极探索公墓循环使用途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第二,体现人文关怀色彩。公墓作为重要的殡葬服务场所,其所提供的服务不仅要满足骨灰安葬方面的需要,更要满足人们精神心理方面的需要。公墓单位要从树立人文意识入手,积极传播现代殡葬文化,充分发掘尊重生命价值、传承民族精神的内涵,实现公墓独特的纪念、追思、教育等外延功能。
  
  第三,展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公墓单位应以绿色环保为理念,以慎终追远为导向,引导群众改革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使由浪费资源、劣化环境的传统公墓向节约资源、优化环境的现代公墓过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四,创立新型公墓形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建立立体公墓、生态公墓、循环再生公墓、虚拟公墓、空间公墓、基因公墓等新型态公墓,不断开发和拓展公墓祭扫、纪念和传承的多元功能,不断引领和满足社会需求。
  
  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推行绿色生态殡葬
  
  绿皮书指出,清明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级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殡葬服务单位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的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不断探索实践,进一步完善清明节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思路和方法,规范殡葬公共服务,强化行业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更好地维护和发展群众合法殡葬权益,使清明节成为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建设文明平安的清明节,就要关注以下几各方面的问题:
  
  第一,继续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革除殡葬陋习、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非朝夕之功,需要各地各部门长期的共同努力。今后还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并通过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对生态、环保、文明、节俭的葬式葬法和祭扫方式进行总结和推广,不断探索文明的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愚昧落后的祭扫习俗。
  
  第二,努力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健全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基本殡葬服务公共属性,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力争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公共产品,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同时积极争取将基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国家专项建设规划,先行对殡葬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省份加大扶持力度,逐步扩大资助覆盖范围,完善殡葬服务网络,不断满足群众清明祭扫和其他殡葬服务需求。
  
  第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收费问题。清明节期间暴露出的殡葬改革不到位、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是困扰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进程的长期性问题。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殡葬行风建设,通过开展“殡仪优质服务月”等活动,将清理殡葬服务价格作为突破口点,全面开展殡葬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对收费项目不合理、服务内容不明确、服务用品价格虚高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丧难、治丧贵的问题。
  
  第四,创新绿色生态殡葬实现途径。鉴于植树节与清明节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在内涵上相互关联,可以考虑将植树节与清明节结合起来,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与生态殡葬文化习俗嫁接整合,使植树与清明联姻,将植树节日活动合理延伸并与清明节日活动内容达到高度统一,通过广泛宣传和大量推出树葬、植树祭扫等生态文明殡葬方式,实现祭扫、踏青、植树有机结合,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真正打造绿色、人文、和谐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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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采取哪些措施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资料包括哪些

  1. 取消土葬
  2. 节约用地
  3. 移风易俗
  
  1. 取消土葬
  2. 节约用地
  3. 移风易俗

十八大后中央国务院对殡葬改革公墓建设有什么规定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周口市谁提出来平坟的? 领导一定不是周口人, 真想第一时间把他们老坟墓平了, Kan下他们的态度???

  为了让农民平冢市,周口市出台了一系列的“的惠民Bingai的”政策。据粗略统计周口农村的坟墓,有350万,耕地50000亩,土地的死与生活之间的斗争,矛盾突出。由于没有墓地,人们花火化费,经常有骨灰二次入棺埋葬,葬礼愿意花几十万美元。改变我们的生活习惯,减轻农民负担,周口启动殡葬改革,引进一个免费火化,公墓建设殡葬惠民政策,规定:600火化负担的费用由财政和骨灰盒,并保持免费班车服务的机构;城市规划建设3,130农村公共墓地。

如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力宣传殡改政策,切实转变传统观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专栏、发放明白纸、标语口号、黑板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让农村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特别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殡改政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做出榜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殡改政策、自觉执行殡改政策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大殡改执法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殡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殡改督察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组织专业执法人员,对殡改工作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及时有效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树立“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优质服务赢得良好的信誉,解决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不文明行为,形成着装整齐、挂牌服务、仪容端庄的规范行为。努力做到询问有回答声、误会有解释声、过失有道歉声、要求有答复声,使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服务;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在服务程序上,尽力满足群众需要,接尸时间、行车路线、出丧送葬等方面做到准确及时等。
  
  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仍然是核心内容。我认为重点有3项工作。第一,结合新农村建设来推动农村殡葬改革。新农村建设为殡葬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时机和条件。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就是乡风文明,这句话就与殡改有直接联系。如果乡村都乱埋乱葬还谈什么乡风文明?所以我们对新农村建设与殡葬改革的必然联系要有机遇感和紧迫感,要从上到下提高重视程度,更要抓住机遇,力促殡葬改革。第二,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十一五”规划讲到的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都是殡改的初衷和任务。所以我们应该总结各种经验,多方面地去探索骨灰处理的多样化,更好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据我了解,目前除了海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外,又有了创新。比如延边就实行吹灰葬,用嘴把骨灰吹飞,意喻着升天,既满足了丧属对亲人的美好祝愿,又节约了土地,保护了环境。第三,要推动生态墓地建设。虽然我们提出了殡葬改革的第二次革命即不留骨灰,但在一个时期内,公墓还是要存在的。下一步的任务就是要把公墓建成生态型的。我提出过要把公墓建设成为生态型、园林化、艺术性的,能把墓地建成公园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未来城市经营性墓地怎么一个建设方法,我们也要拿出指导性的意见。具体到农村公益性墓地,我们则要想办法尽可能规范和节约占地面积。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殡葬设施、提高技术含量,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高水准的殡葬从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