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市通过政府倡导、法治保障、生态引领、点面结合的方式,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走在了大理州前列,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殡葬改革的蓝本。
大理市委、市政府从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高度率先垂范,在殡葬改革深度、广度、力度上着力。
2003年,大理市就从殡葬管理的基本方针、各级政府的职责、实行火化的人员范围和遗体火化程序、骨灰和遗体的处理要求和公墓管理措施、推行文明殡葬的办法等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大理市殡葬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为大理市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同时,大理市立足保持苍山洱海生态景观,科学合理界定墓区范围,在苍山洱海沿线10个镇投资3000余万元,相继建成了5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大理州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
根据国家的标准殡葬改革实施起来,大理的殡葬措施也会月来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