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我国社保条例并未对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执行制定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职工死亡后,为体现人文关怀,公司都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给职工的亲属。那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呢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丧葬补贴怎么办
您好,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德陵公墓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过程中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也应支付。
亲,从今年7月份以后开始新的政策领取丧葬补贴及遗属补助已经不把火化证和火化收据作为必要手续了!他要是给你要你要他拿出文件来!
丧葬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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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附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r> (二)省劳动模范(含一九五四年底以前市政府命名的劳动模范)增加5%; (三)市劳动模范增加2%; (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5%。 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又具备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增发社会性养老金时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 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但未达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但在计发社会性养老金时,按国家规定的病退年龄,每提前一年减少社会性养老金1%。 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年限的计算 (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年限系指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按年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满十二个月为一年。缴费年限除核定其整年外,剩下的缴费月数化为几点几年。 (二)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前未实行职工个人缴费的连续工龄,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社会保险机构认定,在计发待遇时,可视为缴费年限。 (三)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从事特殊工种的,按照原规定进行折算出的连续工龄部分,不能视为缴费年限。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月起,特殊工种的缴费年限,不再实行原连续工龄折算的办法,一律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 (四)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后,职工被开除、除名、判刑、拘役、教养及辞职或自动离职等又重新工作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前后累计计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向企业后,从工资关系转到企业之月起,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对其到企业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本细则实施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仍按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计算缴费年限,除下乡、参军期间可视为缴费年限外,未缴纳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时间,计发待遇时不计算缴费年限。 (七)病假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疾病救济费期间,如果企业和职工本人仍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应计算为缴费年限。 (八)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到企业工作后,原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九)职工先后在若干个企业单位工作,在计算其缴费年限时,只要职工及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企业和职工有一方停止缴纳的,停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如有中断,在计算缴费年限时,将中断缴费的时间扣除。 六、关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一)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 (二)社会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社会性养老金=上年省社会月平均工资×25%; (三)缴费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缴费性养老金=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年计发比例×缴费年限;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 c1 a1 a2 an x=----·(---+---+……---) 12n c1 c2 cn x—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a1,a2……an—职工离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 c1,c2……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的省社会平均工资; n—缴费年限。 七、按新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后,社会保险机构还负责支付市政府九0年第九号令规定的加发的退休补贴费、未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离休老干部生活补贴费、离退休干部交通补贴、离退休干部书报费、煤粮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肉食补贴、燃料补贴、洗理费、因工致残护理费、因工致残补助金、丧葬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易地安家补助费、燃电补贴、粮价补贴和房改补贴的各项费用。 八、社会保险机构对本细则实施前离退休职工各项费用,仍按市政府九0年第九号令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冬季取暖补贴除外)执行。另加燃电补贴、粮价补贴和房改补贴。
什么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针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者家属的开支项目。对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中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一种福利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亲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助费用。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等同于各地在职职工的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抚恤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所供养直系亲属支付的补助费。
什么是丧葬补贴?
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一般有继承人领取,但各方存异,应有负责丧葬事宜的继承人来领取。用于支付丧葬费用,谁支付的就返还给谁。剩余丧葬费按照遗产分配
人去世后政府给的丧葬钱,由劳动局派发
就是补给丧葬的费用
政府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