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殡葬改革还搞吗
当然得搞了,殡葬改革是必须长期贯彻执行的政策,这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东西必须执行的。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中国哪一年政策规定不可以土葬?
截止到2019年2月,我国还没有规定不可以土葬,全部改为火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
1、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3、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扩展资料:
推行火葬的原因:
解放前,中央领导就决定简化丧葬仪式,大力推行火葬,151位主要领导都在火葬倡议书上签字,死后采用火葬(也有破例的,比如许世友)。在当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是:
1、破除迷信,反封建
2、节约丧葬成本
3、防止瘟疫
4、随着中国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土地尤其是耕地愈发稀缺,逐渐成为禁止土葬的最主要原因。
但是在1985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之前,推行火葬的工作并不顺利,尤其是在农村,不少地区不具备建立火葬厂的条件,不少农民都是先火葬,然后再入棺土葬,非但没有节约成本,反而有些劳民伤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葬管理条例
我是来看评论的
中国目前还没有规定不可以土葬,全部改为火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
1、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该《条例》分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附则6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2018年9月7日,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拟规定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葬管理条例》
中央国务院有没有规定农村居民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2]
殡葬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为什么国家不取消火葬场?
1.火化遗体,科学卫生,方便简单。遗体火化后仅用一个小盒装骨灰。骨灰盒可集中寄存,也可以埋入公墓中,这不仅给人们带来便利,还给国家节约了土地和木材资源,更保护了生态环境。
2.土葬是用棺材盛遗体,每具棺木大约要用木材0.2立方米,一年将要用240万立方米木材,10年就要2400万立方米木材,这就造成森林资源浪费,草原和山坡草地被滥挖,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
3.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50万平方千米。全国每年流失的土壤达50亿吨,带走的氮、磷、钾肥相当于目前全国每年的化肥施用量,造成土壤层度薄、肥力下降,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而且流失的泥沙在江河湖泊和水库中沉积,抬高河床,淤塞水库,造成洪水危害。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推行遗体火葬,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中国人,要积极宣传遗体火化的种种好处,大力推行火葬,废除土葬。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2,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衽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3,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允许土殡葬管理工作。
4,人中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5,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为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发行殡仪、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张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张建设规划。
6,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造假太高,活没钱,死了还得占地,那照这样说以后直接丢大海里,飞外太空.
火葬场的设置是为了不建造大型的坟墓而占用山地资源,但确实伤害到附近的生态环境,一般是不会选择在人口密集的村镇,这个可以反映到上级部门,而且这个和警察动手肯定是不对,需要从长计议啊
没有火葬场,人去世后都采用土葬,中国的地不够,搞不好有一天楼主开门见坟,你受得了,未必其他人受得了。
第一,如果不火化,那就只能下葬,恐怕会减少中国的土地资源,另外费用方面,火化一次可能很贵但你买下一块墓地会更贵。
第二,武警跟公安就是维护法律的,如果你触犯法律,暴力抗法,不要说打,枪毙你都不过分
少些抱怨,多些阳光吧
今年两会有没有殡葬工资待遇
没有,各个省市都有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毕竟殡葬行业规模太小,行业人数少。统计工资数据没有此行业的工资统计数据。
你好!
外界都认为殡葬职工工资一定很高,可你们知道吗,殡仪馆属民政系统,但工资却几乎比民政系统所属所有单位都低,一个月只有不到两千元,希望大家都能知晓,其实殡葬职工也是弱势群体,政府几乎不关心这个行业,这种苦只有殡葬工自己知道!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没有
哪些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化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边远高山等暂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
少数民族地区如果习惯土葬的话
农村目前尽力推行火葬,但不强迫.
哪些省市县地区正在推行殡葬强制火化政策?越详细越好。
中国四化建设与13亿人民关注的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改革——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