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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殡葬改革,2021年殡改惠民县殡葬改革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15 02:4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小编

什么是惠民殡葬

  惠民殡葬政策是由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据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上报材料显示,全国共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个地级市、120个县(市、区)实施了不同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在具体内容上,有的采取对辖区所有居民或农村居民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有的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还有的对公益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这些做法对于减轻群众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采取哪些措施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如何实现2015年火化率达100

  近日召开的全市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建设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法治殡葬、人文殡葬,到2015年,全市火化率达100%。
  为确保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我市出台了《玉溪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玉溪市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对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整治违规丧葬行为、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等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新建殡葬基础设施有补助
  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制约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因素。
  《玉溪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合理划定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行火葬、改革规范土葬,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和火化区的火化率。要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稳步推进以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每新建一个殡仪馆,除上级补助外,以立项建设资金为依据,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建设资金。每新建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市级已补助过的除外),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4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20万元。
  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除少数边远山区外,一律不再建遗体公墓。
  大力整治违规丧葬行为
  《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加强殡葬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玉溪市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买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全面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加强对公墓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坚决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坚决查处公墓超面积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销售墓碑、墓体石材等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
  针对规范丧葬行为,《意见》还明确,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寄存或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计划》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除把省市的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外,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基本丧葬服务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对此,《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
  同时,将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到2015年末,全市殡仪馆和公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优质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全力提高火化率
  传统土葬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为此,《计划》明确提出,要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科学合理划定火葬区,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提高火化率。凡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10个少数民族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等费用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

怎样加强殡葬改革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 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 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 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组织部门要注意掌 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 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 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 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 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 (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 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朋友们你知道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吗?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县(市)继续按照现行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免除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1.凡户籍在我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的城乡居(村)民。2.在郑州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郑州户籍的学生,驻郑部队现役军人。3.与在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郑州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以上人员在郑州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第1项人员若在外地亡故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本着就近火化的原则,丧属可持居民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到郑州市殡葬管理处确认,经确认审核后,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到郑州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减免费用。
  
  二、免费项目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810元,包括: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5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2.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280元;3.普通遗体冷藏柜两天的遗体存放费100元(殡仪馆或医院太平间);4.卫生防(腐)护用品80元。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自运遗体或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超出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部分,费用自理。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活动。接运遗体工作由殡仪馆或经依法批准的殡仪服务中心专用殡仪车负责运送。
  
  三、费用免除方式金水等市内六区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等群众遗体火化免收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由市财政按每火化1具遗体810元标准负担。2011年1月1日以来,凡符合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由丧属或单位持死者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在郑州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的,向郑州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费用;在外地火化遗体的,向郑州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费用。
  
  四、要求1.实行惠民殡葬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爱民之举,是实施阳光殡葬,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尽快使惠民殡葬政策深入人心。2.市财政、民政部门要联合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办法。市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严把审核关,发现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要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民政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优化服务环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4.各级财政、公安、物价、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做实。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殡仪馆是否可以办理惠民殡葬补贴?

  在成都市殡仪馆、成都东郊殡仪馆火化的,在殡仪馆填制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惠民殡葬补贴费在4-6个月打到在殡仪馆登记的银行卡上。
  咱们成都有个做公共殡葬服务的平台叫圆满人生,具体去了解下应该能解决你的问题。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隶属民政局,监督、管理殡仪馆、公墓园等殡葬单位;
  
  目前全国有很多地方还实行管处合一,即殡仪馆就是殡葬处,殡葬处的处长就是殡仪馆的馆长,所以,必须要分清楚;
  
  进去之后,如果享受事业编制,那工资福利完全按照当地的事业单位标准,如果没有编制,那工资待遇相差就非常大了!
  
  城镇吃低保人员死亡后,国家有补贴。
  城镇低保人员死亡补贴(以重庆市为例):
  免费基本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送费;
  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遗体接送专用尸袋费;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申请免费程序:
  经办人持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向殡仪馆提供相关证件。在死者户籍所在地合法殡葬场所治丧并火化的,补助由该殡仪馆办理;跨区县异地火化的,其补助由承接火化的殡仪馆办理;无殡仪馆的主城补助对象死亡后,原则上在石桥铺殡仪馆治丧、火化,补助也由其办理。

殡葬改革工作当前主要任务是什么

  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仍然是核心内容。我认为重点有3项工作。第一,结合新农村建设来推动农村殡葬改革。新农村建设为殡葬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时机和条件。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就是乡风文明,这句话就与殡改有直接联系。如果乡村都乱埋乱葬还谈什么乡风文明?所以我们对新农村建设与殡葬改革的必然联系要有机遇感和紧迫感,要从上到下提高重视程度,更要抓住机遇,力促殡葬改革。第二,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十一五”规划讲到的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都是殡改的初衷和任务。所以我们应该总结各种经验,多方面地去探索骨灰处理的多样化,更好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据我了解,目前除了海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外,又有了创新。比如延边就实行吹灰葬,用嘴把骨灰吹飞,意喻着升天,既满足了丧属对亲人的美好祝愿,又节约了土地,保护了环境。第三,要推动生态墓地建设。虽然我们提出了殡葬改革的第二次革命即不留骨灰,但在一个时期内,公墓还是要存在的。下一步的任务就是要把公墓建成生态型的。我提出过要把公墓建设成为生态型、园林化、艺术性的,能把墓地建成公园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未来城市经营性墓地怎么一个建设方法,我们也要拿出指导性的意见。具体到农村公益性墓地,我们则要想办法尽可能规范和节约占地面积。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殡葬设施、提高技术含量,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高水准的殡葬从业队伍。
  
  做好群众工作
  
  
  
  2007年是我市推进青山白化治理、推进生态葬法的攻坚破难之年。一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全体殡管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不断加大青山白化治理、丧事管理力度、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确保年度殡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截至12月10日,我市“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90.3%,其中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及重点乡镇坟墓治理率为93.6%,重点工作目标以青山白化治理为主的重点乡镇治理率为86.4%;全市共规划生态墓地359座,已审批283座,可投入使用193座,覆盖行政村比率为87.5%;丧事扰民现象有所缓解,丧事集中办理工作逐步推开。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二○○七年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殡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殡葬改革力度,巩固殡改成果,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整治丧葬陋习。6月26日,市政府在市人民大会堂组织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市殡葬改革宣传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青山白化治理重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光元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德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德康对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7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周文珍对2006年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并部署我市2007年度殡葬改革工作三大基本任务:一是“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90%,其中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区域实现无坟化;二是生态墓地建设覆盖85%以上的行政村;三是丧葬陋习改革群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洞头县7月1日开始推行遗体火化。
  
  (二)出台《通告》,大力整治丧葬陋习
  
  为了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推进温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革除丧葬陋习。市政府于2月份出台了《关于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的通告》(〔2007〕1号),《通告》就丧事扰民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划定了丧事严管区。《通告》规定:丧事活动必须集中在市殡仪馆办理,遗体必须在24小时内运送到市殡仪馆。在医院亡故的,由医院及时通知当地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不得将遗体运出院外或让丧户接运回家。并就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做出明确查处规定。为及时传达《通告》精神,市局共印刷《通告》2万余份下发至各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禁止丧事扰民行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从9月份开始,鹿城区对市区丧事严管区内出殡的丧户进行现场管理,市殡仪馆予以积极配合,针对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燃放烟花爆竹、吹奏哀乐的丧事扰民行为,殡仪馆立即暂缓死者遗体火化,经批评教育,待丧户认识到丧事扰民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自愿在温州都市报上登报检讨后给予火化。此做法收到良好的效果,丧事扰民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为使丧事集中办理工作顺利推开,11月底,鹿城区再次下发《通告》,规定:从12月1日开始,禁止在市区丧事严管区范围内提供存放遗体冰柜出租服务,遗体必须在24小时内运送到市殡仪馆,同时推行市区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工作。同日,乐清市市区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工作也顺利推开。鹿城区、乐清市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既方便了丧户办丧,又节约了开支,既净化了环境,又受到了社会的好评。为全面推行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提供了经验。
  
  (三) 开展巡回督查,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
  
  清明期间,针对群众集中进行祭奠这一实际情况,为防止青山白化回潮,市局组织人员对全市“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工作进行巡回督查,要求各地抓住春季殡改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坟墓整治和植树绿化工作。同时,为全面落实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各地青山白化治理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全市年度殡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局分别于8月、11月、12月,组织人员三次对全市各地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清点、听取汇报等方式,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督查意见反馈至各地党委、政府,并报送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各地殡改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开展课题调研,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
  
  为顺利完成生态墓地建设覆盖85%以上行政村的目标任务,针对我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局集中力量,于5月25日开始,开展了历时2个月的公益性生态墓地课题调研活动。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召开了全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课题研讨会,深入到各县(市、区)的公益性生态墓地进行了调查摸底,对882位群众进行了《公益性生态墓地使用情况民意问卷调查》,同时还到台州等兄弟市考察取经。最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分析论证,撰写了《温州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现状和对策》。此次课题调研活动全市共有30多人参加。同时,为及时了解全市生态墓地建设进程,市局不间断地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对生态墓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截止12月,全市共规划生态墓地359座,已审批283座,可投入使用193座,覆盖行政村比率为87.5%。
  
  (五)开展经营性公墓年检验审,落实整改措施
  
  4月份,召集全市各公墓单位负责人召开公墓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传达省民政厅2007年度公墓年检验审精神,部署2007年度公墓工作任务及清明期间殡葬活动管理事宜,并签订《责任书》。7月份,召开公墓整改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公墓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9月份,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公墓年检验审的通知》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地对全市公墓进行自检、初检和复检,通过听汇报、查台账、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省厅《公墓年检标准》,对12个公墓逐个检查,综合考评,集体评议。10月底,省公墓检查组对我市公墓开展年检验审工作。检查组分别对瑞安市安泰生态墓地、永泰陵园、瓯海区凤凰山陵园和永嘉县桃源陵园进行检查,并听取了我市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通过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公墓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还就我市公墓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一是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墓碑超高;二是公墓收费价格偏高。经验审,市局立即向存在问题的公墓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务必在年底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达到既定标准。
  
  (六)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健全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市局及时召开全市殡葬改革管理业务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分管局长、社事科长(有殡改职能)、殡管所长、监察大队长和殡仪馆主任等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浙民事〔2006〕269号)和全省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并确定平阳县民政局为全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与此同时,市局开展全市殡葬管理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经努力,截止年底,全市已建立殡管所7个;建立殡葬管理监察大队8个,其中,今年7月份、8月份分别成立了洞头县民政执法大队和鹿城区殡葬管理监管执法大队,进一步健全了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为确保殡葬监管执法的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执法”的原则,将殡葬监管执法机构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彻底分开,健全和规范了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努力形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二、存在问题
  
  (一)“三沿五区”范围不断扩大,青山白化治理任务日益加大。
  
  经过多年的青山白化治理,我市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明显改观,但由于重点工程建设、道路的开通、景区范围的扩大,全市各地“三沿五区”范围不断扩大,许多过去隐蔽的坟墓逐渐显露,青山白化治理任务日益加大。而如何巩固多年治理成果,防止青山白化回潮也将成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难点。
  
  (二)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缓慢,违规超标建设现象严重。
  
  截至12月底,全市共规划生态墓地359座,已审批283座,覆盖行政村比率虽达到87.5%,而实质上可投入使用的的生态墓地只有193座,仅占已规划审批数的68.1%,而且已建、在建和可投入使用的生态墓地中,有相当数量的生态墓地普遍存在违规建设和超标准建设、墓地绿化率低下、墓地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有个别的生态墓地还在大肆建造遗体墓。究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生态墓地的投资者多为个人,政府没有资金投入,个人投资者为谋取赢利,迎合群众口味而大量建造违规墓穴,导致生态墓地“经营化”,以至生态墓地的生态型和公益性无法体现,当然这其中也有群众观念的问题。另外,因前期审批手续办理不到位问题,而引起的信访事件也有上升趋势。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生态墓地仍只停留在前期筹备和林地报批、山地平整阶段,真正动工兴建的不多。
  
  (三)丧事扰民现象依然存在,丧事集中办理难以推开。
  
  市区丧葬陋习工作经过长时间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丧事扰民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未得到根治。而推行丧事集中办理作为根治丧事扰民行为的有效途径,群众接受度并不强,群众陈旧的思想观念导致丧事集中办理工作始终难以推开。经过长期筹备,目前我市仅鹿城区丧事严管区和乐清市市区已推行丧事集中办理工作,尽管已采取多项优惠措施,但群众对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工作的态度仍不够积极。
  
  三、二○○八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巩固和扩大青山白化治理成果,严防坟墓修复回潮;加快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积极推行生态葬法;稳步推进丧事集中办理,坚决制止丧事扰民;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队伍,完善殡葬长效管理机制,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巩固和扩大青山白化治理成果,“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30%。根据省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历年未治理的坟墓及“十一五”规划可预测的“三沿五区”范围扩大坟墓新增数重新进行统计,作为新的治理基数,2008年“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坟墓治理率达到30%以上。同时,防止对已治理坟墓的修复和翻新也是明年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发现一座拆除一座,决不手软。治理青山白化拆除坟圈是手段,植被绿化、恢复山体原生态是目的,因此,明年要抓住春秋两季,全力做好坟墓的绿化,坟墓绿化率要达到70%以上。
  
  (二)进一步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可投入使用的公益性生态墓地要覆盖80%以上行政村,实行生态葬法的比例达到60%。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是全市明年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确保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生态型和公益性。第二,要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可投入使用的公益性生态墓地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第三,加强对骨灰安置的监管,对骨灰的流向实行跟踪管理,要提高公益性生态墓地的使用率,切实有效地遏制乱葬滥埋和新建、修复坟墓。积极引导群众使用公益性生态墓地、公墓、骨灰存放处(室、廊、墙、纪念堂),大力倡导树葬、草坪葬、花葬、山崖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生态葬法,力争实行生态葬法的比例占总死亡人数的60%以上。
  
  (三)加大对丧事扰民行为整治力度,群众对丧事活动办理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第一,继续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丧事扰民的通告》,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对丧事扰民行为的整治,杜绝丧事扰民和出大殡现象。第二,稳步推进丧事集中办理,逐步扩大丧事集中办理的范围,教育引导群众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第三,努力提升殡仪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丧户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殡仪服务。
  
  (四)洞头县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工作,全市遗体火化率实现100%。2008年1月1日起,洞头县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工作,我市将真正实现全境遗体火化。坚决防止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
  
  (五)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队伍,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使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轨道。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民政厅《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市级建立殡葬(民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组建殡葬(民政综合)执法大队,乡镇(街道)指定专职殡葬管理员,逐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殡葬管理网络,尽快解决好各地普遍存在的缺人员、少经费、占编不在岗、在岗没编制、机构不健全、名称不规范等问题
  
  
  
  现在我也不知道,应该入乡随俗。
  
  应该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样
  
  天津北仓殡仪馆改扩建实行一条龙服务和火化这是一成不变的了,彻底取消殡葬服务中心这不成心让社会上的人全体下岗失去谋生发展道路这不是灭绝人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