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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赔偿,2021年殡改殡葬改革赔偿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16 03:2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小编

2014年最新殡葬改革法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搞殡葬改革,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请问你是哪里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018年农村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赔偿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采纳

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家属的费用共计42万如何分配

  这个钱显然赔少了。要区分具体项目的赔偿金额,不能所有钱统一按比例分配。其中抚养费只能给子女,赡养费只能给父母,丧葬费是出钱办丧事的人员分配。至于死亡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分配不同于遗产,不存在第一第二继承人之分,只要是亲人都有权要求,但是实际操作中就是父母子女配偶,当然,如果兄弟姐妹非要,也可以分配。所以,建议首先分清其中各项目多少钱,然后在看是给特定人的还是大家都由分配权的。

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多少?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丧葬费的赔偿要多少?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后土葬有何补偿

  土葬是没有补偿的,只有火化才有补偿。
  
  土葬是不允许的,如退休人员死亡应发放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人员死后应当发放20个月的基本工资国家提倡火葬(少数民族出外);
  
  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火化地区,必须出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没有火化证明的不发给丧葬费。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推行火葬,在实行火葬地区,没有火葬的职工,死亡后,是不能领取任何费用的,只有火葬才可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手续的时候,要出示火化证。
  
  
  
  扩展资料:
  
  以河南省为例:
  一、深刻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政风和民风建设。
  近年来,我省在殡葬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一些旧俗观念在群众中根深蒂固,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重殓厚葬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加重了群众负担;
  少数党员、干部热衷风水迷信,修建豪华墓穴,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急需加以整治。
  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全省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丧葬陋俗,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殡葬改革
  (一)带头实行火葬。
  在《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火葬区内,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对生前有火葬愿望和要求的,亲友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为广大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二)带头生态安葬。
  在火葬区,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化安葬,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
  要带头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节地葬法,积极推进骨灰处理方式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和土葬改革区的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处理要在公墓内或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积极推广和实施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
  党员、干部要带头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
  严禁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
  除特殊情况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适当场所集中办理,严格控制规模。
  要大力提倡和带头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教育和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要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各种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他们在丧事活动中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能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
  (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
  (二)将骨灰装棺土葬的;
  (三)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
  (四)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
  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河南下发《殡葬改革意见》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生态安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不可以,要求有火化证明文件
  
  土葬是没有补偿的,只有火化才有补偿:
  土葬是不允许的,如退休人员死亡应发放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人员死后应当发放20个月的基本工资国家提倡火葬(少数民族出外);
  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火化地区,必须出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没有火化证明的不发给丧葬费;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了应该有那些补偿??

  主要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40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扩展资料: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后,补偿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制度介绍: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可以得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具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绩效工资实施后新标准的工资总额核定,而不是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确保同等条件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对于退休劳动者而言,其本人或死亡退休劳动者的继承人索赔的范围不仅要围绕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本身,还应综合考虑退休劳动者的所有相关情况从而得出更为全面的赔偿项目和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
  1.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参考资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百度百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有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扩展资料:
  市民在办理丧葬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异地死亡的持当地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继承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原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还需办理新开存折业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百度百科
  
  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补偿都一样的,一次性补偿几千元和享受10个月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有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