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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安葬,关于赡养安葬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0-09 06:5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一个人在他的老人去世时才回来安葬老人,请问这样的人尽到赡养责任了吗

  赡养义务是传统美德要是因为别的事没来的急,这个不算什么。
  赡养,就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或晚辈对长辈的帮助和生活的照顾。一个人在他老人去世时才回安葬老人,算不算尽到了赡养责任,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他为了这个家,在外面打拼,留下媳妇和孩子老人在家,由媳妇照顾老人,也算他尽到了赡养义务。现在的农村,这样的情况很多。如果只留老人在在家,他不管不问,到老人去世才回来,那他况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如果老人的儿子全部去世,孙子是有责任赡养老人的,如果还存在其他儿子,其他的儿子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赡养义务的。
  这也得分几种情况,不能只看一时,如果这个男人在父亲在世时能经常陪伴,只是嗯,偶尔出个差,没在父亲身边,而父亲突发意外身亡的的话,那么我们就说这个人还是比较孝顺的,如果他一直对父亲不闻不问,嗯,也不关心父亲,不和父亲交流,在父亲去世时,只是过来送别的话,那么他就是不笑
  话不能这么说 ,更不能一概而论 ,能经常陪伴父母身边儿精心照料 ,那固然是好 ,但是年轻儿女为了生活也要出去打拼 ,或者说儿女们在外地工作 ,不能经常的陪伴父母身边 ,但不能说他们心中没有父母 ,而是苦于忙于工作 ,确实没有时间 陪伴父母身边 ,其实他们也很自责的 苦于无奈 这样的儿女们也只有从别的渠道向父母尽孝了

儿子不孝女儿赡养下葬儿子都不去有没有说法

  你是老人孝顺的女儿。老人的这个儿子,没有也罢。老人白养活他一场。他在老人活着之时不尽孝,死亡不为老人下葬。闺女尽孝,他不到场。这是典型的不肖子孙。他不尽孝,你做到了仁至义尽,令人可敬!不要理睬他,他这一辈子会被良心所折磨。他自己要为此付出代价的。他的所有‘福报’尽失。你将会看到他的良心被折磨的样子。好人一生平安!祝你健康。
  你好!
  
  你是说,继录房产公证是按照建筑面积积和还是使用面积呢。还是按照使用面积多少钱一平方米算呢。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死者的遗产由女儿继承。
  可以报警。
  有道德说法

关于遗书的问题。遗书上面写的由某人赡养安葬,由其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另一个子女也赡养了,而且赡

  你好:其实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相承的。尽了赡养义务就有权继承,赡养协议无效。按规定,有些土地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如在一个三口之家,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而是由其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当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家庭的承包耕地和草地,不得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间继续承包,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不是赡养协议,分家的时候约定的是两家共同赡养。现在他家逼老人写下的遗书,确实是老人字迹,说虐待老人,断绝父子关系。法院认可遗书的话,可以要求要回赡养费和安葬所花费的钱吗?
  不可以的。已尽的赡养义务是不可以撤销的。你方尽了赡养、安葬义务,只能主张继承权。
  明白了,谢谢!
  找律师找证据
  你好!
  
  找律师比较靠谱
  
  如有疑问,请追问。

我想问一下,爷爷奶奶是父母赡养并安葬的,请问爷爷奶奶遗留下的土地,是父母继承,还是孙子也可以继承爷爷生前没指定给谁。

  土地是国家所有,任何人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农民只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当一个人死亡后国家分配给他的土地一般由家属使用,但不能象其他遗产一样可以继承!农民使用土地权大概是50年的权限!
  在使用期间土地被征用,钱归谁?
  这样的情况无可争议的该父母所有!
  给父母,孙子想要得问父母要
  儿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你的父母有继承权。
  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德陵公墓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未满18岁是否就不需尽赡养和安葬义务

  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应该尽赡养义务。
  赡养和安葬义务不因未成年人而可以免除,但也要看实际经济能力。
  纵横法律网 秦佳俍律师
  孩子,父母已经去世了,没有遗产,不怪老人。哥哥没尽赡养义务,没出安葬费用,我猜,肯定你哥哥的经济也不是很宽裕;如果你哥哥家的经济宽裕,我想每一个孩子都是想孝顺父母的,你哥哥也养儿女的。
  过了的事就让它过去吧。如果天上的父母能看见他们的孩子们,一定希望他们的后代团结友爱的。难到你希望自己的哥哥家倒霉吗?
  打断骨头连着荕,别说气话了,送祝福吧,孩子!

谁赡养谁安葬有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有的,一般是老人的子女承担此义务。
  【1】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的遗产首先按“遗嘱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的顺序继承。“
  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配偶,子女。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赡养义务包括死后安葬费用的承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费是对活着的父母支付的相关生活费用,不包括死后的安葬费。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赡养从本意上理解呢 就是对活着的人进行供养 但是从它的扩展意义上来说 应当包括生养死葬
  即便不理解赡养 从我国的风俗来看 是很显而易见的 违反这种千百年来延续下来的风俗 在道德上的负担 相信每个中国人都非常清楚
  当然,很明显的道理!
  哪是当然的了。
  这笔钱由法律继承人来领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