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殡葬管理法规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可以不火葬《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四款:“尊重天福园公墓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可以不火葬《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四款:“尊重天福园公墓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