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惠民殡葬
惠民殡葬政策是由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据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上报材料显示,全国共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个地级市、120个县(市、区)实施了不同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在具体内容上,有的采取对辖区所有居民或农村居民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有的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还有的对公益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这些做法对于减轻群众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哪些省市县地区正在推行殡葬强制火化政策?越详细越好。
中国四化建设与13亿人民关注的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改革——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息息相关。
同问。。。
工商所殡葬改革发言稿
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下面,我就如何加强殡葬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立足现实,深刻认识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总体上看,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殡改工作也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但在推进殡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务必要引起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的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发展不平衡,尤其是一些地方群众的丧葬观念依然浓厚,个别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态度不够坚决,责任不够落实,导致一些地方火化率回潮反复较大,违规土葬时有发生,乱买乱葬现象禁而不止,从而使殡改的开展情况极不平衡。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急问,人死后土葬已20天,现在县民政局非要强行起尸,进行火化?
有相应的规定.
一个是《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大城市原则上应当实行火葬,但具体都由省级政府制定相应规定。
其二,确有例外。
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民(宗)委(厅、局)、卫生厅(局):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如何理解和执行有关“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二、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自愿要求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我们这里已经好多年没土葬了........
人死后葬了是不能动的 非要动就得选对日子
你好,我是法学系的,对于你的问题国家确实有这个规定,但像你这种情况我还没遇到过,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上来讲,民政局的要求是绝对不合理的,你可以和他们讲清楚道理,我认为民政局的那些人经过协商后是会妥协的,要是还无法解决那你就去找个律师,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他们的要求都不合理。你要知道,现在其实你有主动权,只要你坚持不放,他们也没办法。现在也不会有什么大公无私的官员,他们不会死缠着不放的。闹上法庭的话最坏就是交点钱。现在的舆论也不会让民政局作出什么违背天理的事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采纳我的答案吧。
他要火化你家老人,你就火化他一家子。
殡葬改革中的“三沿七区”指的是什么地方?
“三沿七区”(即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殡葬改革工作当前主要任务是什么
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仍然是核心内容。我认为重点有3项工作。第一,结合新农村建设来推动农村殡葬改革。新农村建设为殡葬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时机和条件。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就是乡风文明,这句话就与殡改有直接联系。如果乡村都乱埋乱葬还谈什么乡风文明?所以我们对新农村建设与殡葬改革的必然联系要有机遇感和紧迫感,要从上到下提高重视程度,更要抓住机遇,力促殡葬改革。第二,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十一五”规划讲到的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都是殡改的初衷和任务。所以我们应该总结各种经验,多方面地去探索骨灰处理的多样化,更好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据我了解,目前除了海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外,又有了创新。比如延边就实行吹灰葬,用嘴把骨灰吹飞,意喻着升天,既满足了丧属对亲人的美好祝愿,又节约了土地,保护了环境。第三,要推动生态墓地建设。虽然我们提出了殡葬改革的第二次革命即不留骨灰,但在一个时期内,公墓还是要存在的。下一步的任务就是要把公墓建成生态型的。我提出过要把公墓建设成为生态型、园林化、艺术性的,能把墓地建成公园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未来城市经营性墓地怎么一个建设方法,我们也要拿出指导性的意见。具体到农村公益性墓地,我们则要想办法尽可能规范和节约占地面积。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殡葬设施、提高技术含量,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高水准的殡葬从业队伍。
做好群众工作
2007年是我市推进青山白化治理、推进生态葬法的攻坚破难之年。一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全体殡管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不断加大青山白化治理、丧事管理力度、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确保年度殡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截至12月10日,我市“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90.3%,其中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及重点乡镇坟墓治理率为93.6%,重点工作目标以青山白化治理为主的重点乡镇治理率为86.4%;全市共规划生态墓地359座,已审批283座,可投入使用193座,覆盖行政村比率为87.5%;丧事扰民现象有所缓解,丧事集中办理工作逐步推开。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二○○七年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殡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殡葬改革力度,巩固殡改成果,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整治丧葬陋习。6月26日,市政府在市人民大会堂组织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市殡葬改革宣传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青山白化治理重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光元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德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德康对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7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周文珍对2006年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并部署我市2007年度殡葬改革工作三大基本任务:一是“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90%,其中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区域实现无坟化;二是生态墓地建设覆盖85%以上的行政村;三是丧葬陋习改革群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洞头县7月1日开始推行遗体火化。
(二)出台《通告》,大力整治丧葬陋习
为了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推进温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革除丧葬陋习。市政府于2月份出台了《关于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的通告》(〔2007〕1号),《通告》就丧事扰民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划定了丧事严管区。《通告》规定:丧事活动必须集中在市殡仪馆办理,遗体必须在24小时内运送到市殡仪馆。在医院亡故的,由医院及时通知当地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不得将遗体运出院外或让丧户接运回家。并就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做出明确查处规定。为及时传达《通告》精神,市局共印刷《通告》2万余份下发至各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禁止丧事扰民行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从9月份开始,鹿城区对市区丧事严管区内出殡的丧户进行现场管理,市殡仪馆予以积极配合,针对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燃放烟花爆竹、吹奏哀乐的丧事扰民行为,殡仪馆立即暂缓死者遗体火化,经批评教育,待丧户认识到丧事扰民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自愿在温州都市报上登报检讨后给予火化。此做法收到良好的效果,丧事扰民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为使丧事集中办理工作顺利推开,11月底,鹿城区再次下发《通告》,规定:从12月1日开始,禁止在市区丧事严管区范围内提供存放遗体冰柜出租服务,遗体必须在24小时内运送到市殡仪馆,同时推行市区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工作。同日,乐清市市区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工作也顺利推开。鹿城区、乐清市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既方便了丧户办丧,又节约了开支,既净化了环境,又受到了社会的好评。为全面推行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提供了经验。
(三) 开展巡回督查,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
清明期间,针对群众集中进行祭奠这一实际情况,为防止青山白化回潮,市局组织人员对全市“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工作进行巡回督查,要求各地抓住春季殡改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坟墓整治和植树绿化工作。同时,为全面落实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各地青山白化治理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全市年度殡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局分别于8月、11月、12月,组织人员三次对全市各地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清点、听取汇报等方式,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督查意见反馈至各地党委、政府,并报送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各地殡改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开展课题调研,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
为顺利完成生态墓地建设覆盖85%以上行政村的目标任务,针对我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局集中力量,于5月25日开始,开展了历时2个月的公益性生态墓地课题调研活动。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召开了全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课题研讨会,深入到各县(市、区)的公益性生态墓地进行了调查摸底,对882位群众进行了《公益性生态墓地使用情况民意问卷调查》,同时还到台州等兄弟市考察取经。最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分析论证,撰写了《温州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现状和对策》。此次课题调研活动全市共有30多人参加。同时,为及时了解全市生态墓地建设进程,市局不间断地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对生态墓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截止12月,全市共规划生态墓地359座,已审批283座,可投入使用193座,覆盖行政村比率为87.5%。
(五)开展经营性公墓年检验审,落实整改措施
4月份,召集全市各公墓单位负责人召开公墓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传达省民政厅2007年度公墓年检验审精神,部署2007年度公墓工作任务及清明期间殡葬活动管理事宜,并签订《责任书》。7月份,召开公墓整改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公墓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9月份,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公墓年检验审的通知》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地对全市公墓进行自检、初检和复检,通过听汇报、查台账、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省厅《公墓年检标准》,对12个公墓逐个检查,综合考评,集体评议。10月底,省公墓检查组对我市公墓开展年检验审工作。检查组分别对瑞安市安泰生态墓地、永泰陵园、瓯海区凤凰山陵园和永嘉县桃源陵园进行检查,并听取了我市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通过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公墓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还就我市公墓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一是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墓碑超高;二是公墓收费价格偏高。经验审,市局立即向存在问题的公墓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务必在年底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达到既定标准。
(六)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健全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市局及时召开全市殡葬改革管理业务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分管局长、社事科长(有殡改职能)、殡管所长、监察大队长和殡仪馆主任等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浙民事〔2006〕269号)和全省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并确定平阳县民政局为全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与此同时,市局开展全市殡葬管理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经努力,截止年底,全市已建立殡管所7个;建立殡葬管理监察大队8个,其中,今年7月份、8月份分别成立了洞头县民政执法大队和鹿城区殡葬管理监管执法大队,进一步健全了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为确保殡葬监管执法的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执法”的原则,将殡葬监管执法机构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彻底分开,健全和规范了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努力形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二、存在问题
(一)“三沿五区”范围不断扩大,青山白化治理任务日益加大。
经过多年的青山白化治理,我市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明显改观,但由于重点工程建设、道路的开通、景区范围的扩大,全市各地“三沿五区”范围不断扩大,许多过去隐蔽的坟墓逐渐显露,青山白化治理任务日益加大。而如何巩固多年治理成果,防止青山白化回潮也将成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难点。
(二)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缓慢,违规超标建设现象严重。
截至12月底,全市共规划生态墓地359座,已审批283座,覆盖行政村比率虽达到87.5%,而实质上可投入使用的的生态墓地只有193座,仅占已规划审批数的68.1%,而且已建、在建和可投入使用的生态墓地中,有相当数量的生态墓地普遍存在违规建设和超标准建设、墓地绿化率低下、墓地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有个别的生态墓地还在大肆建造遗体墓。究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生态墓地的投资者多为个人,政府没有资金投入,个人投资者为谋取赢利,迎合群众口味而大量建造违规墓穴,导致生态墓地“经营化”,以至生态墓地的生态型和公益性无法体现,当然这其中也有群众观念的问题。另外,因前期审批手续办理不到位问题,而引起的信访事件也有上升趋势。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生态墓地仍只停留在前期筹备和林地报批、山地平整阶段,真正动工兴建的不多。
(三)丧事扰民现象依然存在,丧事集中办理难以推开。
市区丧葬陋习工作经过长时间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丧事扰民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未得到根治。而推行丧事集中办理作为根治丧事扰民行为的有效途径,群众接受度并不强,群众陈旧的思想观念导致丧事集中办理工作始终难以推开。经过长期筹备,目前我市仅鹿城区丧事严管区和乐清市市区已推行丧事集中办理工作,尽管已采取多项优惠措施,但群众对丧事集中殡仪馆办理工作的态度仍不够积极。
三、二○○八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巩固和扩大青山白化治理成果,严防坟墓修复回潮;加快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积极推行生态葬法;稳步推进丧事集中办理,坚决制止丧事扰民;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队伍,完善殡葬长效管理机制,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巩固和扩大青山白化治理成果,“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30%。根据省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历年未治理的坟墓及“十一五”规划可预测的“三沿五区”范围扩大坟墓新增数重新进行统计,作为新的治理基数,2008年“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坟墓治理率达到30%以上。同时,防止对已治理坟墓的修复和翻新也是明年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发现一座拆除一座,决不手软。治理青山白化拆除坟圈是手段,植被绿化、恢复山体原生态是目的,因此,明年要抓住春秋两季,全力做好坟墓的绿化,坟墓绿化率要达到70%以上。
(二)进一步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可投入使用的公益性生态墓地要覆盖80%以上行政村,实行生态葬法的比例达到60%。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是全市明年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确保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生态型和公益性。第二,要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可投入使用的公益性生态墓地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第三,加强对骨灰安置的监管,对骨灰的流向实行跟踪管理,要提高公益性生态墓地的使用率,切实有效地遏制乱葬滥埋和新建、修复坟墓。积极引导群众使用公益性生态墓地、公墓、骨灰存放处(室、廊、墙、纪念堂),大力倡导树葬、草坪葬、花葬、山崖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生态葬法,力争实行生态葬法的比例占总死亡人数的60%以上。
(三)加大对丧事扰民行为整治力度,群众对丧事活动办理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第一,继续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丧事扰民的通告》,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对丧事扰民行为的整治,杜绝丧事扰民和出大殡现象。第二,稳步推进丧事集中办理,逐步扩大丧事集中办理的范围,教育引导群众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第三,努力提升殡仪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丧户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殡仪服务。
(四)洞头县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工作,全市遗体火化率实现100%。2008年1月1日起,洞头县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工作,我市将真正实现全境遗体火化。坚决防止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
(五)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队伍,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使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轨道。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民政厅《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市级建立殡葬(民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组建殡葬(民政综合)执法大队,乡镇(街道)指定专职殡葬管理员,逐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殡葬管理网络,尽快解决好各地普遍存在的缺人员、少经费、占编不在岗、在岗没编制、机构不健全、名称不规范等问题
现在我也不知道,应该入乡随俗。
应该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样
天津北仓殡仪馆改扩建实行一条龙服务和火化这是一成不变的了,彻底取消殡葬服务中心这不成心让社会上的人全体下岗失去谋生发展道路这不是灭绝人性吗?
殡葬稽查大队是干嘛的
就是不让民间进行土葬强制“火葬”。
其实干着活的和搞计划生育的一样都是“生儿子没屁眼”“缺德带冒烟”。
不过这年头没有钱摆不平的,有些人花点钱就搞定了!
殡葬执法队的主要职能是承担省、市、区、县等殡葬管理工作执法,监督检查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治理工作,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