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很行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怎样处理的
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提取。
根据198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
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基金、股票、股金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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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存款,取出的难易程度不同:
一、有卡有密码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而继承人又知道该卡的密码,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二、有卡无密码
如果继承人遗失了被继承人的银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卡的密码,便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遗产;
三、有存折有密码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是存折,继承人即使持有存折和密码,也无法持存折直接到银行取出遗产,因为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继承人。
如果某一继承人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会产生纠纷。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
解决方法:
一、公证
继承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
而且所有继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果对存款金额不明,必须先明确存款金额。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二、诉讼
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诉。
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就必须走法院路径,由法院判处。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存款人去世,家属从银行取钱难?咋办
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提取,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关于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三)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四)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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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情况
1.直接支付
银行支付的依据在普通情形下是存储介质和交易密码,而且这也是银行的主要支付依据。因此,当具备普通的办理支取条件时,银行可以直接支付给相关要求给付的相对人。
因为,银行无法审查存款所有人是否死亡的具体情况,在无需特别要求比如要求本人亲自办理的情形下,只要持有存储介质和交易密码;
银行有理由相信此为存款所有人本人的授权代理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此后纠纷银行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这符合民事法代理的基本精神,也实际上为中国人民银行予以了确认。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在1981年的《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把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
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实。
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续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2.凭有效的法律文书支付
依据五部委的联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当银行知晓存款所有人死亡的事实,当事人对存款的继承权存在争议的,分两种情形处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查询和没收个人存款及存款人死后过户手续的联合通知
存款人死亡的业务涉及到实名登记、财产公证、遗产分配等诸多问题,在实行严格的账户实名制登记以后,大量的此类问题亟待处理,梳理此类问题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待为相关业务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存款人死亡后银行存款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委于1980年11月21日联合颁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简称《通知》)以及1981年与中国银行《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查询储蓄存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以上文件事实上确立了办理此类问题的基本原则。前一文件确立了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存款人财产所有权原则、为储户保密原则、依法审慎处理原则;后一文件则是进一步明确了前一文件的法律效力,明确指出,该法律文件由五部位联合颁布,任何除此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此作出的解释都是无效的。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重复了《通知》的规定内容。
按照以上法律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具体处理需其合法继承人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财产公证,银行凭公证机构的析产通知书支付;如果当地没有公证机构或者对存款处理存在争议的,银行应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予以执行;如果没有继承人的则依具体情况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二、具体操作情况
1.直接支付
银行支付的依据在普通情形下是存储介质和交易密码,而且这也是银行的主要支付依据。因此,当具备普通的办理支取条件时,银行可以直接支付给相关要求给付的相对人。因为,银行无法审查存款所有人是否死亡的具体情况,在无需特别要求比如要求本人亲自办理的情形下,只要持有存储介质和交易密码,银行有理由相信此为存款所有人本人的授权代理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此后纠纷银行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这符合民事法代理的基本精神,也实际上为中国人民银行予以了确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在1981年的《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把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实。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续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2.凭有效的法律文书支付
依据五部委的联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当银行知晓存款所有人死亡的事实,当事人对存款的继承权存在争议的,分两种情形处理。
第一,当地有公证机构且存款继承权不存在争议的,银行应该要求支付请求权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存款人死亡证明、存款银行的名称、户名、账号、存款日期、金额等、申请人与存款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单位证明信等)、申请人的身分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在符合法定的公证程序的条件下,出具析产通知书并经所有有继承权人签字确认。银行依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析产通知书将财产直接过户到继承权人名下。当存在几个继承人的情形下,应当分别过户到各自继承人的名下。
第二,当地没有公众机构或者就存款的继承发生争议的,银行只得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合法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进行财产分配。
3.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
另外, 五部委《通知》还规定存款人死亡后,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 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 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因此,凡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应当依法收缴。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1.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存款如何处理
依据《通知》,在国外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者委托银行代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后,如果其合法继承人在大陆,可凭原存款人死亡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与支付手续;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与支付手续,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继承人所在国如果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对于无继承人而不符合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了无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的,职工属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职工的存款处理机制,但是对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如何处理并无规定。
人去世了如何取出定期存款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储户留有存折和密码,只要凭客户本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期后就可以直接支取。
2、金额在5万元以下,储户留有存折,但亲属不知道密码,或者知道存款所在银行,但没有存单或者密码,此时则需要继承人的公证机关公正证明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同时所有继承人凭公证书全部到银行先办理挂失手续,然后才可支取。
3、金额在5万元以上,储户留有存折和密码,还需要继承人的公证机关公正证明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同时也需所有继承人凭公证书全部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准备以下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银行存款如何支取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存款人突然死亡怎样取出银行卡存款
有密码,就必须在到期时,直接去银行柜台提取。绝对不能提前支取,因为提前支取的手续非常繁琐。
如果必须提前支取,则全体继承人都必须前往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包括:其父母,妻子,子女,公证处将会按照继承顺序分配财产。
要和开卡行确认,若招行储蓄卡,持卡人已经去世原有账户内资金转出:
分为两种情况:
继承人有卡且知道密码,可按照正常方式取款或转账。
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合法继承人持“继承权证明书”或“有关继承的法院判决书”,前往账户的开户网点办理过户手续,不能代办。
温馨提示:
以上两个证明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如您仍有疑问,建议您联系账户的开户行网点咨询。
如果是存单,如果知道密码,老人的户口还没注销,金额不超过五万,家属直接携带本人和老人身份证和存单去银行柜台取款就行 如果是银行卡内的定期账户,转成活期后取款
人去世后,银行存款怎么办?
这事要抓紧 过期不候的
先别给死者消户
找来所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一起到公证处申请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 就找所有第二顺序的.
存款密码挂失可以由代理人挂失,需要死者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去办理密码挂失。如果要办理解挂手续,必须有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的公证函或者是法院出具的财产继承证明,然后就可以取出存款了。费用:办理挂失手续费每笔10元(工商银行)公证函和法院的也有费用,看当地情况。
申请继承!
人死之后银行的存款会保存几年?
居民到银行存款,自银行收取资金并开出存款凭证开始,银行和储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储蓄合同关系,而这份合同是没有时有效期的。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储户存款是长期有效的,没有时间限制。至于在现实生活,死亡人的存款会保存几年?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正常情况下,死亡人存款会长期保存,而且必须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给付利息。这种所谓正常情况,是指银行不发生倒闭破产,或没有特大自然灾害,或银行没有进行账户清理等情况。
1、自然人死亡,其信息只会报送公安户籍部门、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或医院等涉及人口信息的部门,至今没有报送银行的规定,而且银行系统专业性很强,几乎都是与专业有关的纯业务系统。
所以,存款人是否死亡,银行没有专业系统识别,也不会得到相关部门通报,也就是说银行根本没有可能知道存款是否死亡,故存款不可能擅作处置,而是同所有存款一样以债务形式存在并按时计算利息,该笔存款的有权继承人可以随时支取或过户。
2、存款人一旦死亡,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必然会找到银行,请求支取或过户。这时,因为死亡人存款属于资产,所以按照继承法规定,只要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死亡人存款就可以被继承人支取或过户。这些有效法律文书包括存款继承公证书,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至于没有继承人或过继承人不没有找银行的,因为银行仍然不知存款人的生存状态,所以也会一直保存银行。
第二,非正常下,银行存款不会永久保存,最终会做出处置。按照储蓄管理条例2011修订版实施细则规定,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或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按照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
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但不计利息。具体分三种情况:
1、银行因为出现特别重大风险,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银行可能宣告破产倒闭。这时,财产清算是破产法规定的必要程序。这种财产清算实际上包括了所有的债权和债务清理和偿付。我们知道,储户的存款对于储户来说是债权,但对于银行来说就是债务。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最高偿付不超过50万,不足部分从清算财产中受偿。这就会至少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通告所有存款人(各种大众媒体形式发布公告),进行登记备案;
二是对于无主存款(主要指未实名制储户且未有人认领的)处置,这是银行对于死亡人存款保存的最后保存期限。一旦银行破产程序结束,即标志着死亡人存款要么被法定继承人领走,要么转归国库或集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归属。
2.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死亡人存款有特殊处置程序。比如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与生命造成重大损失,死亡69227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出于特殊原因,当时央行和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对于死亡人存款的处置规定,同样参照2011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有法定继承人的,由法定继承人持有效继承法律文书依法支取或过户。无法定继承人的,根据死者职业性质,收归国库或集体所有,其中农民属于村集体社员,也应该归村集体所有。对于暂时失踪的,给予了缓冲时间,等待认领。但是,大家知道,当一个自然人宣告失踪时,时效一般为3年,超过3年可以宣告死亡,则按照上述方式处置。
3、这种情况更加特殊,就是银行的主动账户清理时,余额非常少的账户(特指银行卡)有可能自然销户。比如银行卡账户,因为有年费和小额费,假如卡存余额100元,每年年费和小额费合计22元会被银行主动扣收,5年后余额为零。对于零余额和零交易的双零账户,有银行会主动销户。
特别是2017年央行个人账户管理新规出台后,部分银行加大了双零账户清理力度,比如招商行发布公告,从2017年7月15日始,对于双零账户超过6月的,直接销户,不会通知本人。因此,死者存款能够保存几年,不能一概而论,而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不同规定处理。但是,只要不发生以上特殊情况,存款人无论健在还是死亡,存款都会被一直留存银行,至于有些不实传言,只是道听途说而已。
会分两种情况:一,正常情况下,死亡人存款会长期保存,而且必须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给付利息。 二,非正常下,银行存款不会永久保存,最终会做出处置。
银行的存款会一直保存。因为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会一直保护客户的信息,所以存款信息会永久保存下去。
人死之后银行的存款会一直存在的,除非是银行破产,或者账户余额为零,被银行销户,或者被继承人取走,不然会一直都在。
会。
人死了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办
如果没人知道,这笔钱归为银行所有,家属如果不知道离世的人在哪家银行有存款的,则需要开一个继承证明书、带上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死亡证明书,到银行网点进行查询。
如果存钱的人去世,需要去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然后由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去领取这笔钱
如果没有人领取,就会一直放着,不会说不在的,只要没有人去取,它就一直在存钱人的银行账户名下
先来说结论,如果没有任何人知道他在银行有钱,那么这笔钱最终会计入银行的营业外收入。其实银行这么做不是没道理的,因为任何人的存款,如果没有经过储户本人的同意下,其他人是无权知道的。银行有上千万个客户,它怎么会知道哪个客户死了?更多请看视频
您好,我来说两句:
一、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二、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希望能帮到您!
人死了存款会被销毁吗。
不会。存款人死亡,存款归于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
不会吧
不会
不会的 银行会通知你家人的···
不会的。
不会,可以出示死亡证明,直属亲戚都可以把钱取出!
人死了存款如何取
然而,一旦储户没有留下存款密码,家属不能仅凭死亡证明和户口簿到银行查询存款信息或取款,还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这些存在银行里的存款就很难提取,导致存款“死亡”。有法律人士质疑,银行这一规定为储户设置了一道不合法的壁垒,加重储户负担,实质上已变成银行违法提高取款条件,侵吞储户存款的一种手段。
人去世了, 取定期存款的方法:
1、如果存款人死亡,其继承人凭储蓄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开出的继承权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
2、如果合法继承人没有原存单,必须先凭继承权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办理挂失手续后再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取手续。
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