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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殡葬改革方案,2021年殡改张家口殡葬改革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17 00:40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小编

张家口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
  
  一、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限
  本单位:带工作人员《死者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
  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确定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
  
  二、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政策规定
  
  (一)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
  1、在职人员
  (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发给的职务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3)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2、离退休人员
  (1)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a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c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2)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根据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性质及退休时间的具体情况,抚恤金基数应包括以下项目
  a1985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按京国调(90)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91)74、号增加的工龄津贴,按京人退(1992)18号增加10%的离、退休费,按京国工改(94)4、5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险(96)40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6)378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9)4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81号增加的离、退休费;1996年以后按我市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增加的生活补贴。
  b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除按第2条第(1)款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包括以下项目,按国发(1985)6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79)245号计发的副食品补贴。
  
  (三)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退选381):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张家口居民养老保险人死亡后有没有丧葬补助及抚恤

  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没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困难补助,且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凡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均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
  
  丧葬费 (年平均工资/2)
  一次性补助 每个市的单位也不一样 单位定多少是多少
  
  关注

张家口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材料需要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张家口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张家口市死亡证明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

张家口市殡葬程序是什么?

  1、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
  
  4、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6、骨灰安放

张家口市火葬场和殡仪馆分别在什么地方?

  楼上说的不对!红旗楼下面的那个早拆了!火葬场现在已经搬到王家寨那了。可以打车去,大概三四十吧。
  
  殡仪馆的俗称就是火葬场 两个的意思是一样的 现在的新殡仪馆属于国家的一级殡仪馆 规模是很大的 位置在小辛庄村 张梅公路2号 走外环东路 到王家寨 就应该知道了 我就在殡仪馆上班
  
  好像顺着红旗楼宣化大道一直往下走,具体也不是很清楚

张家口殡仪馆营业时间?

  早8点到晚5点。节假日照常上班。馆内人员串休。
  
  应该是24小时全天工作,我们这的殡仪馆就是全天工作,我想张家口那也一样,都是公办机构。
  
  张家口殡仪馆的营业时间其实这种营业时间和我们正常的工作时间是差不多的,不过当地有特殊需求的时候也可以提前商订
  
  8月25号 ~回答完毕~谢谢采纳~ ~问问专家专业回答~ 鄙视抄袭~最后祝你开心每一天~ 2008年天天发大财~ ~酔解訫語版权专署~
  
  这个一般很早吧,因为确实之后,就是火化的话就是特别的特别,早四五点就要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