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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养老金怎么办,关于人死了养老金怎么办有什么说法

发布时间: 2021-11-17 00:08 阅读量:   文章来源:采编 作者:京诚小编

人死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死者家属可以得到社保局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数万元。
  当事人退休前去世,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退回 但是只是个人账户部分 你可以到当地养老保险部门咨询一下 需要什么手续

人死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当事人退休前去世,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退回 但是只是个人账户部分 你可以到当地养老保险部门咨询一下 需要什么手续
  只会退个人缴纳的那部分。
  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比如配偶、子女、父母。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人死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如果是在职去世,那就退付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企业职工退休后去世,那就看其账户中还有余额否,如有,继承人继承再发丧葬费;如无,只发丧葬费。事业单位还有20个月一次性的基本工资发放。
  管那么多干嘛,反正已经死了,谁爱领谁领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如果还有余额会做为遗产由继承人领取、分割
  社保,只发放丧葬费大约5000元左右吧!商保,可能是身故金,至于多少要看合同上是如何规定的!

人死后养老金怎么办

&八达岭陵园emsp; 参保人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或者继承人继承。
  人死了还会有养老的必要吗?除非买商业保险,平安有款固定领取20年的养老险,人不在了可以让孩子一笔拿回20年的保险金。

人退休后死了养老金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仙居园公墓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
  其中,单位缴费会被统筹,只有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白交,能够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这些都是不能继承的。
  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这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原则。
  
  虽然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能被继承,但是死者的家属可以从养老基金中拿到两笔钱,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只要你参加社保了,不管你是还没有退休领取养老金,还是已经退休开始领养老金,去世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或者继承人继承。
  由后代继承

养老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分析: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1、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而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分已经出台的部分省份新农保暂行管理办法来看,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养老金发放终止并清户,其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利益。
  3、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金的继承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合同一般会约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领取期限,领取养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余的差额可一次性给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至期限届满。
  亲属持死者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当地社保办理退保手续。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闻发布会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发言人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领钱就是了~~
  但是你们肯定亏了!
  
  
  因为所有的养老保险都是跟客户赌博:
  1、死的早,赔的少!
  2、死的晚,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了。。。。还是保险公司赚!
  
  
  人去世了,就算自己被保险公司骗了,没什么好讲的了!
  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如果参与了养老保险但是保险人突然死亡,社保部门会把个人缴纳部分结算给死者亲属,而单位缴纳部分就直接充入养老保险基金库不会给个人了

参保人死了之后养老金该怎么处理

  交完社会养老保险人死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你好,按第6条办。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