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南方网讯 运尸工不请自来,高喊着老王(化名)的名字要运尸,结果殡仪馆被老王告上法庭。前日(10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处汉口殡仪馆向老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老王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前年6月的一天,老王遭此“黑色幽默”后方搞清楚,原来是有人搞恶作剧,给殡仪馆打电话说老王已死,请来运尸。老王后将汉口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500元,同时还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主观上讲,汉口殡仪馆根据电话要求,为老王提供殡仪服务是被动的,其无故意侵害老王的意思。但从客观上看,在没有核实老王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殡仪馆便来运尸,显然这一做法不妥,给健在的老王造成了精神伤害,侵犯和损害了他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
2002年6月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抓获了涉嫌销售赃车的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据孙某交代,自己将赃物销售给了几位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张家川公安局经请示天水市公安局后,在平凉设伏抓捕购买赃车的嫌疑人。8日凌晨1时许,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受命与其他公安干警在平凉市拘捕销赃车案件中的嫌疑人时,为防止嫌疑人驾车逃跑,张某在开枪射击车辆轮胎时,一枪射进车内,致使驾驶该车的陈某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9月25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使用枪支不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2年6月2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与陈某的亲属签订了《丧葬前期费用处理协议》,由张家川县公安局一次性支付前期丧葬费用3万元。
2004年7月,陈某亲属因张家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枪支致陈某死亡,分别向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但逾期未予答复。2004年赔偿请求人向甘肃省公安厅提出复议惠灵山陵园申请逾期仍未答复。赔偿请求人就申请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要求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21.74万元,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9.34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万元。
家属获赔299700元
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陈某之死,确系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使用武器所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陈某亲属应予赔偿。天水市公安局作为张家川县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机关,由其布置设伏抓捕涉嫌销赃的嫌疑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赔偿金总额的三分之二。近日,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请求人赔偿金总额299700元。天水市公安局承担199800元;张家川县公安局承担99900元。
据了解,此案是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我省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案例在哪?
天水的伏羲庙详细介绍
景区简介 伏羲庙位于天水市秦城区西关,是全国最大最早的伏羲庙。是一处古柏参天,浓荫盖地;庙宇辉煌,亭角挑翘;布局严谨清幽雅静;高墙围绕,芳草添色的所在,委实有着作为我们中华民族初祖的宏伟气魄。是天水现在保存较为完整的古建筑群之一。为甘肃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伏羲庙,又名“太昊宫”,临街而建,两门三进,自南向北有牌坊、庙宇、月台、碑亭、主殿、古柏等,占地200万平方米。殿宇排列对称整齐,布局规则严谨,屋顶皆饰琉璃筒板瓦,雕梁画栋,巍峨壮观。 景色特点 主体建筑太极殿高大雄伟,稳坐在院正北高1.8米,长26.4米,宽13米的月台上。殿宇重檐琉璃瓦顶,饰螭首。顶上平脊两端有翘转向内的“鸱尾”。斗拱五铺,三抄、三平昂,刻卷云和龙头。门扇饰透花金线艾叶纹。圆窗透花,刻有二龙一珠,障水板刻松鹿图,雕刻精绝,别具一格。内有伏羲泥塑彩绘像。后有先天殿,原祀神农,内塑神农像一尊。侧有朝房、碑房、庑殿、鼓乐亭。亭殿间镶以古柏37株,古槐1株,奇形怪状,俨然是一院人物一幅画卷。庙东北有池,跨池有桥,池畔有亭,名曰“来鹤亭”。据说昔日有白鹤栖息其上,故此得名。庙祠内,柏槐苍茂,花木芬芳,黄莺鸣啭,燕语呢喃,碧树亭影,交相辉映,景色幽静,令人神思向往。 风俗习惯 每年定期举办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当地人相传伏羲的生日是农历正月十六,因而祭奠伏羲最隆重的就是这一天。人们在这一天赶庙会、唱戏、烧香、磕头、施舍,在心里把许多话"告诉"伏羲,以求从他那里获得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突出的事情,就是求伏羲医病。伏羲庙院里原有八八六十四棵柏树,人们说那是伏羲按八卦的演化序列排列的;说那些树,每一棵都能懂凡人之言,都能解伏羲之意。人们按照天干地支(六十花甲子)的循环规律来套,每一年都要推选出一棵柏树,让它在庙院内"值 班";轮流到值班的树,便是"神树"了,也就是伏羲的代表。 风味特产 花牛苹果、张家川皮毛、天水雕漆、天水武山鸳鸯玉、孜然牛肉、烤羊腿、涮羊肉、面皮等。 交通概况 坐 21 路公交车到伏羲庙站下车。
天水血站在那里
罗玉小区
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积极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有哪些例子呢
是思品作业本吗?
1.生病时医院看病
2.早晨公园锻炼身体
3.每天都有健康的作息
1.社区组织居民免费体检,居民们踊跃报名。
2.公园内老人锻炼身体
3.生病积极接受治疗
南方网讯 运尸工不请自来,高喊着老王(化名)的名字要运尸,结果殡仪馆被老王告上法庭。前日(10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处汉口殡仪馆向老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老王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前年6月的一天,老王遭此“黑色幽默”后方搞清楚,原来是有人搞恶作剧,给殡仪馆打电话说老王已死,请来运尸。老王后将汉口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500元,同时还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主观上讲,汉口殡仪馆根据电话要求,为老王提供殡仪服务是被动的,其无故意侵害老王的意思。但从客观上看,在没有核实老王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殡仪馆便来运尸,显然这一做法不妥,给健在的老王造成了精神伤害,侵犯和损害了他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
2002年6月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抓获了涉嫌销售赃车的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据孙某交代,自己将赃物销售给了几位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张家川公安局经请示天水市公安局后,在平凉设伏抓捕购买赃车的嫌疑人。8日凌晨1时许,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受命与其他公安干警在平凉市拘捕销赃车案件中的嫌疑人时,为防止嫌疑人驾车逃跑,张某在开枪射击车辆轮胎时,一枪射进车内,致使驾驶该车的陈某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9月25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使用枪支不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2年6月2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与陈某的亲属签订了《丧葬前期费用处理协议》,由张家川县公安局一次性支付前期丧葬费用3万元。
2004年7月,陈某亲属因张家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枪支致陈某死亡,分别向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但逾期未予答复。2004年赔偿请求人向甘肃省公安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仍未答复。赔偿请求人就申请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要求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21.74万元,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9.34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万元。
家属获赔299700元
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陈某之死,确系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使用武器所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陈某亲属应予赔偿。天水市公安局作为张家川县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机关,由其布置设伏抓捕涉嫌销赃的嫌疑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赔偿金总额的三分之二。近日,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请求人赔偿金总额299700元。天水市公安局承担199800元;张家川县公安局承担99900元。
据了解,此案是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我省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甘肃省天水市白事随礼多少
100.200.500.1000看关系
你好,大概是3000元。
青少年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和侵犯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用智慧保护自己。用法律保护自己。
南方网讯 运尸工不请自来,高喊着老王(化名)的名字要运尸,结果殡仪馆被老王告上法庭。前日(10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处汉口殡仪馆向老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老王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前年6月的一天,老王遭此“黑色幽默”后方搞清楚,原来是有人搞恶作剧,给殡仪馆打电话说老王已死,请来运尸。老王后将汉口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500元,同时还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主观上讲,汉口殡仪馆根据电话要求,为老王提供殡仪服务是被动的,其无故意侵害老王的意思。但从客观上看,在没有核实老王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殡仪馆便来运尸,显然这一做法不妥,给健在的老王造成了精神伤害,侵犯和损害了他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 2002年6月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抓获了涉嫌销售赃车的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据孙某交代,自己将赃物销售给了几位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张家川公安局经请示天水市公安局后,在平凉设伏抓捕购买赃车的嫌疑人。8日凌晨1时许,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受命与其他公安干警在平凉市拘捕销赃车案件中的嫌疑人时,为防止嫌疑人驾车逃跑,张某在开枪射击车辆轮胎时,一枪射进车内,致使驾驶该车的陈某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9月25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使用枪支不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2年6月2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与陈某的亲属签订了《丧葬前期费用处理协议》,由张家川县公安局一次性支付前期丧葬费用3万元。 2004年7月,陈某亲属因张家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枪支致陈某死亡,分别向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但逾期未予答复。2004年赔偿请求人向甘肃省公安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仍未答复。赔偿请求人就申请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要求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21.74万元,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9.34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万元。 家属获赔299700元 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陈某之死,确系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使用武器所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陈某亲属应予赔偿。天水市公安局作为张家川县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机关,由其布置设伏抓捕涉嫌销赃的嫌疑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赔偿金总额的三分之二。近日,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请求人赔偿金总额299700元。天水市公安局承担199800元;张家川县公安局承担99900元。 据了解,此案是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我省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青少年没有明确规定。